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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律职业背景

   我的法律职业背景

 

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刑法)

 

1987年8月起,在中央国家机关某部委工作

 

1997年,美国华盛顿大学和夏威夷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8年,获日本某国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公法/反垄断法)

 

2001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经济法)

 

2003年通过日本国法务大臣外国法律师资格认定

 

现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日本东京律师协会会员,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所主任

 

擅长领域:M&A相关法律业务,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国际贸易及国际金融法律业务,中国企业对日投资和对日并购法律业务,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业务,商事仲裁,民事及刑事诉讼

 

使用语言:中文,英文,日文

人之生也直

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博文
我也是西沙人(2009-12-13 21:42)

今晚,在车水马龙的北京东长安街边,我的办公室案头上摆着两期不同风格的《我是西沙人》,翻看着西沙官兵们记录着西沙日日夜夜的数百篇各种题材朴实感人的文章,我在不停地问自己,我也是西沙人吗,如果是,我该属于哪一类西沙人呢。

初识西沙,是33年前夏季那个夜晚在中学操场上看到的电影《南海风云》里美丽的大海、银色的沙滩和飞翔在椰林中绚丽多姿的海鸟,以及英勇的守岛战士。影片插曲《西沙,我可爱的家乡》那优美的旋律从那时起就深深地刻在了一个少年的脑海里,以至于几十年后的今天仍然能够完整地背诵出这首歌的歌词。如果以结识西沙的早晚衡量是否算西沙人的话,我可以毫不迟疑地说:我是西沙人。

2007年是我的人生中非常有纪念意义的一年,那年年底,我有幸踏上西沙这片遥远的国土,并在那里度过了极其难忘的一天一夜。在那兴奋无比的三十多个小时里,我观赏了南中国海雄浑壮阔的蓝天白云和日出日落,访问并慰问边防连队指战员,在清爽的海风里参观岛上的西沙博物馆和将军林,在神圣的主权碑和坚强不屈的抗风桐前留影。更幸运的是返程从永兴岛回到清澜港时,同船的竟有一批西沙退伍老兵和下岛休假官兵,那天,从紧张艰苦的守岛岁月到小岛趣闻,从美丽的东岛鲣鸟到琛航岛上的烈士陵园,从各自家乡的山山水水到退伍后的志向抱负,我和这些老兵们在甲板上和舱室里聊到很晚很晚,质朴而又执着,平凡而又高尚的西沙人再次给我留下了深深地印象。因此,如果以是否到过西沙作为衡量西沙人标准的话,我可以自豪地说:我是西沙人。

2008年年初,西沙战士演唱组来到奥运前夕的首都北京,向海军领导和首都人民汇报展示守岛战士的风采。在海军礼堂,我和海政文工团以及部分北京媒体的朋友坐在一起共同在台下度过了那难忘的一个多小时。数不清次数的热烈掌声,周围观众们潸然而下的热泪和发自内心的笑声,我们的心被演唱组战士们精彩的演出牵动着。那晚,西沙演唱组给春节前夕寒冷的北京冬日带来了南中国海阵阵和煦的春风,西沙官兵的风采感动了北京的首长和战友,也感动了像我这样无数普通的北京市民。演出结束后的一个休息日晚上,经带队首长同意,我邀请了部分演唱组战士到北京著名的东直门簋街吃夜宵,我们无所不谈,更多的则是倾听战士们向我介绍节目的背景故事和排练过程中的趣事。最后我对战士们说:今后请把我看成“西沙驻京办主任”之一吧,无论何时,只要西沙人来北京,我都作为首都一市民兼“西沙驻京办主任”满怀热情地欢迎并接待。那天深夜,我们驱车从东城回到战士们在海淀区的驻地,对着贪婪地欣赏窗外北京灯火辉煌夜景的战士们,我在心里默默地说:马上就要分手了,姚超、周勇、赵建鑫、孙苏妍、陈松林、刘强……让我下次还在北京迎接你们吧……因此,如果以对西沙人的心理亲近感为标准衡量的话,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我是西沙人。

从我所在的办公楼一直向东,北京中央商务区东部的一栋著名高楼的顶层是某大型国企领导们的办公室,在这里工作了三十多年的B总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沙自卫反击战后退伍的西沙老兵,也是著名的某西沙题材博客的博主。B总用他那些激情荡漾的文字向我们描述了发生在七十年代中期那场著名海战的日日夜夜,并通过这些博文结识了包括我在内的不少新老西沙人。从那些精彩的博文和与B总的谈话中,我感觉到西沙留给他很多很多,艰苦奋斗拼搏不息的西沙精神已经成了他人生中的宝贵财富并带领他走向成功。这些年来他日夜牵挂着西沙的一草一木,那天,我给他看我在西沙拍摄的照片时,我从这位西沙老兵的眼中分明看到了一丝泪光。因此,如果以老西沙人的认可程度为衡量标准的话,我还是可以自信地说:我是西沙人。

我的常用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的壁纸用的都是中建岛的战士在辽阔的海天之间巡逻的一组照片,这是前西沙守备部队政委著名摄影家C先生的著名作品。由于工作关系,我经常往返于香港、东京、上海和北京,并无数次打开手机向各国友人和客户展示这张照片,并告诉他们这里是中国领土西沙中建岛。美丽的景色经常博得阵阵赞叹,当然偶尔也有不协调的声音出现。一次在某邻国,曾经有当地右翼人士对我的图片解说内容猖狂地提出异议,这下正好给了我从国际法角度雄辩这一问题的极好机会,最后让这位图谋挑衅的人士开始主动回避这一话题。因此,如果从对西沙历史的了解程度以及国际影响的角度衡量的话,我可以坦率地说:我是西沙人……

于是,我努力地告诉自己:我也算是西沙人。


    然而,我也想认真地告诉西沙的兄弟们:我知道自己当然不是名副其实的西沙人,虽然我内心是如此地希望得到你们的承认。
    我如此想当一名西沙人,是因为西沙在我心中是一片令人肃然起敬的精神高地,我结识的那些新老西沙官兵,那些真正的西沙人,他们告诉我,即使在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即使在一个速食面文化急速普及的时代,仍然有这样一个地方和这样一群人默默地奉献着:为了心目中的理想,也为了一个共同的未竟事业。

 

 

2008年10月底,一年前曾经同船下岛的西沙中建岛守备队李副队长休假探亲经过北京,我请他到我们单位和他的同龄人们一起交流座谈。同样的80后,同样的大学毕业生,李副队长以他晒得黝黑的皮肤、典型的军人做派、略显木讷但一提起西沙立即两眼放光侃侃而谈的表现以及对世俗流行的“无知”震惊了他的同龄人们。那次相遇给我身边那些生长在现代化大都市里的年轻人带来的震撼远未平息,相信在他们今后思考人生价值时或者决定做出某些选择时,再也不会遗忘在遥远地方有那样一群人同一时刻在做着一些有些不可思议但又特别理所当然的事情。

世界上只有一个西沙,却可以有无数个西沙人。这些因为各种原因与西沙结缘的人虽然分散在西沙和西沙以外的天南海北,却有一条无形的纽带把他们连在了一起。
    我愿意永远做一个这样的西沙人……

(2009年X月X日深夜草于北京,原文刊载于《我是西沙人》第三集)

2009年11月1日 北京 农历九月十五

 

好多年没有这么早的第一场雪了。

市区红叶还没进入最佳季节,银杏刚泛黄,枫叶才刚刚开始变红,一夜之间一场大雪覆盖了这一切。

 

 

 

 

 

 

已推荐到博客首页,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2009秋到北京香山......(2009-10-26 23:16)

    又一个美丽的秋天到了。

    今天天奇好,只是起床晚了点,来不及去远处,就跑到从来没在红叶节期间添乱过的香山,冲过人山人海,抢了几张照片很快回来。

 

    这些年从来没在红叶节期间去过香山,一是因为红叶节期间游人太多,且大部分是千里迢迢专程赶来的游客,持有公园年卡的本地健身族自觉回避这一高峰期实属平常之举;二是因为看红叶不必非得到香山,实际上这个季节京西京北的大山早已层林尽染,色彩斑斓。门头沟、昌平、怀柔等野山早已红得漫山遍野。

   几十万人一起涌进香山,但我们看到的却是秩序和井井有条,几乎看不到以前常见的随意乱扔的垃圾、喊山、和无视警戒线擅自闯入游人道路以外的冒险族。

 

   更难能可贵的是,香山公园规模之大,观赏景观角度之多,完全可以让你闹中取静,感觉不到在你身边几平方公里之内还有几十万人同时赏景。

   这几天忙的不可开交的公园管理处胡总说,多雨的2008年夏天以来,香山多处枯竭了多年的泉水开始溢流,松鼠等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群都在明显上升,开始进入一个良性生态恢复期。

 

     得天独厚的北京,在离城区近在咫尺的五环路和六环路之间有这么一块天然大氧吧,其实早已经是属于全体北京人最大一间健身房。

 

 

 

 

 

 

 

 

  

 

 

 

作者:北大法801 赵大广 

 

中国收回香港已有十多年了,但在很多“爱国志士”的潜意识里,此事根本未曾发生,他们一提到香港,总是在前面加上中国二字。

现在国内的正式文件上也纷纷群起仿效,以至一切有中文之处,中国香港四字大有成为不可拆分的固定词组之势,这样下去,香港脚必须说成中国香港脚了。

 

香港早已是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在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一提起香港或Hongkong,只要不是闭目塞听之士,都会知道它是指什么,鲜有误解。如果说,除了中英两国以外,其他国家的人士未必都了解香港现在究属何国,因此香港二字出现在外文或针对外国读者的书刊媒体上,前面加上中国二字也无可厚非的话,那么我们国内的中文书刊媒体上就完全不需要这样做。比如,我们在国内甚至在国外提到广州或武汉,是不会说成中国广州或中国武汉的,也不用说成广东广州或湖北武汉。把香港说成中国香港,不仅累赘,而且容易误导读者:是否还有一个香港不属于中国?或者香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属于中国,另一部分则否?正如曾经有比属刚果和法属刚果,意属索马里、英属索马里和法属索马里一样,更糟糕的是,这样还会给人一个恶劣的印象,就是我们对香港及其几百万人民另眼相看,甚至不把他们当中国人看待。

有一位钟国先生,早年由于家贫,把自己的小儿子乡港卖给同村一个姓英的先生,多年以后钟先生家境改善,向英先生要回了儿子。儿子归家后改回钟姓,合家团圆的钟先生喜不自胜,为了宣示乡港现在重新成为他的儿子,他要求全家人在任何场合称呼这位归家的游子都必须叫钟乡港,即使在家中也概莫能外。试想想,这个家庭的气氛会如何?乡港会觉得舒服吗?他会觉得已经融入这个家庭,与这个家庭里的其他兄弟姐妹受到同等对待吗?

大凡提及一国之内比较有名的大地方,只需说出这个地名就足够了,就象前述的广州和武汉,人们是不会误解的。香港是个特别行政区,比起广州和武汉,它不仅级别更高,而且在国内外都更著名,只要看到香港二字,国内的读者是绝对不会不知道或产生误解的,因此绝对不需要加上中国二字。这不仅仅是为了避免累赘,更加事关民族尊严。在一个有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尊严的国度里,人们提到一个地名,除非本国没有这个地名而且明显地它是外国的,否则只要没有明确是外国的,那它就是本国的。无论言者还是听者都认为这样是理所当然的。

在一些国家,有些地名与外国的地名相同,即使知名度在国际上不及外国同名的地方,在他们国内的书刊媒体或口头上每提到此地,也都不必在这个小地名前面加上本国的国名,比如加拿大的伦敦(London),美国的伯明翰(Birmingham)和澳大利亚的纽卡斯尔(Newcastle)都不及英国的同名城市著名,古巴的圣地亚哥(Santiago)远不如智利的同名城市有影响,巴基斯坦的海德拉巴(Hyderabad)也不如印度的同名城市著名,但他们都不屑于加上国名以区别于国外那个更著名的地方,仿佛这个名字只有他们这个小地方才配得上,这就是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尊严的体现。反观我们,香港在国内外都没有同名的地方,那些爱国志士却硬是给它套上个国名,这反映出我们的爱国志士完全没有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尊严,用他们的话来说,是崇洋媚外,是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

一个国家的领土,不管是“固有”的,还是“收回”的,甚或是抢回的,都不会因为没有加上自己的国名而被别国抢走或独立出去。收回领土的情况时有发生,如1945年我国收回台湾,苏联收回南库页岛和千岛群岛,法国收回阿尔萨斯和洛林,土耳其收回哈塔伊,印度收回果阿、本地治理等地,当时的中国以及上述各国政府和民众均没有将国名加在收回的地名上面。英国占据香港一百五十多年间,从未使用过英国香港这样的称谓,但全世界都知道香港由英国管治着,想跟香港打交道就必须经过英国的首肯。相反,加拿大独立以后,它最西边的一个省仍然叫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意思是英国的哥伦比亚,但这丝毫也不妨碍加拿大、英国以至全世界认为,这个省只属于加拿大,而不属于任何其他国家。

我们那些爱国志士以为,在香港前面加上中国二字就可以彰显中国的主权。但讽刺的是,这样恰恰是丧失主权的标记。为何广州和武汉前面不用加上中国二字?不正是因为中国对广州和武汉从来没有丧失过主权,而对香港则曾经丧失过主权吗?如果我们的爱国志士们认为曾经当过殖民地是香港和中国的耻辱,如果想彰显中国的主权,如果认为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人民也是自己的骨肉同胞,并且也想平等对待他们,那么就请以后不要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前面硬加上中国二字。

作者:北大法802 宋冰

 

2009年3月,美国乔治亚州的亚特兰大市,桃花盛开,景色宜人。我们一行四人来到了某县的地方法院,旁听一起由陪审团审判的民事案件。


一、乔州的法院体系
    乔治亚州的面积约15.3万平方公里,950多万人口。州政府下辖159个县政府。根据1983年的乔治亚州宪法,州的司法权被赋予七类法院:州最高法院、州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院、遗嘱法院和地方治安法院。其中,州最高法院和州上诉法院各一个,专门受理上诉案件。其余五类法院分别负责各类案件的初审。每个县至少有一个高等法院、地方治安法院和遗嘱法院,如果一个县的人口达到一定数量,还要设置地方法院和少年法院。在没有地方法院和少年法院的县,由高等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此外,县以下的城市或镇的地方立法机构可以授权设立市政法院。目前乔州约有350多个市政法院。在乔州法院系统中,可以采用陪审团审判的法院只有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和遗嘱检验法院。其他法院都是由法官审理案件。虽然法院种类很多,但往往几个法院都在同一个大楼里办公,最小的法院只有一名法官,并不是一个法院一套人马。

不同的法院各有其受案范围。州法院的法官都是在本院的管辖区域内选举产生,任期四至六年,一般是30岁以上,无党派,一般要求任律师7年以上。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的工资和行政经费由州财政经费开支。高等法院经费由州财政和县财政分摊。其他法院的经费由县政府单独承担。此外,乔州还设有一个司法委员会,负责法院系统的管理和改善工作。该委员会由各级法院的24名法官代表组成。

 

二、挑选陪审团成员

我们通过严格的安检进入法院大楼。一间大会议室,已经坐了约有120人,他们都是收到传票后来参加陪审员挑选的候选人。在县法院当陪审员的基本要求有三项:美国公民、居住在本县、年满十八岁。一位主持人先向候选人介绍了法院的基本情况,再由一位法官给大家讲讲陪审制度的意义和要求,然后全体起立宣誓要忠实地回答问题,就分别被带到各个法庭。

我们旁听的是一起医患纠纷案件,原告是一位60岁的男士,1996年从俄罗斯移居美国;被告是一位男性医生,也是原告的眼科手术大夫。原告认为在自己的眼科手术中,被告有手术失误,切断了一条肌肉,造成自己的左眼眼球只能停留在外眼角处,以致视觉产生双影,要求被告予以金钱赔偿。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申请由陪审团审理。

被带进我们这个法庭的一共有36位候选人,每人有一个编号。候选人的基本信息法官和律师都已经掌握。在正式审理案件前,主要的程序就是由双方律师以提问的方式筛选候选人。询问的目的是查明候选人是否认识本案原被告、律师或证人,是否具有不能公正审判的因素,是否有影响公正审判的主观偏见。这项工作又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法官向候选人介绍双方当事人,并询问候选人有没有不能参加陪审的正当理由。有几个候选人提出了理由,诸如工作离不开、身体不好等,但法官并未允许他们不参加筛选。第二步是双方律师向全体候选人提出问题。原告律师提了约有20个问题,例如“本人是医生或家中有人担任医生的举手”;“亲属中有人担任律师的举手”;“英语不是母语的举手”等,律师都一一记录下来。被告律师只问了5个问题,无人举手。第三步是双方律师分别单独询问候选人。法官先叫候选人的名字,该候选人起立回答一些简单问题,诸如居住年限、工作状况等,然后由双方律师针对每个人的情况提问,实际上是个别审查。当询问完30号候选人时,法官要求双方律师商量一下,能否共同选出13人,其中一人是替补,经过几番讨论,花了约半小时,陪审团名单出来了。6名白人6名黑人,还有1名黑人妇女作替补。陪审员的年龄在25岁到50岁之间;其职业有小学教师、餐馆经理、公司职员等,还有一位是播音员。被选中的陪审员们在陪审席就座,其他候选人就可以回家了。陪审团的组建用了3个小时,此时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三、双方举证和辩论

午饭时间休庭1小时,下午2点,随着书记员“全体起立”的口令,法官进入法庭。整个法庭宽敞、明亮,60平米见方,一堵一米高的墙将审判席与旁听席分隔开来。旁听席摆放着两行四排长条木椅,能坐50人左右。电视机、展示板、投影设备齐全。法庭上除了原被告及其律师外,还有一名法警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及保护法官的安全。另有法官的三名助手,包括记录员、法律助手和法庭助手。法官席居于法庭的一角,能够观察整个法庭状况。紧挨着法官席的是证人席,而原被告席与证人席相对。陪审团席居于法庭的一侧,既面对法官又可以近距离的观察证人。陪审团要在法官就座后,由法庭助手引导进入法庭。在整个庭审中,陪审团成员只能倾听,不能说话,但可以做记录。

接下来的庭审程序主要是四项内容:第一,由法官对陪审团介绍陪审注意事项及争议的主要问题,这些争议的问题在审前程序中双方已达成共识;第二,由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分别介绍案情;第三,原被告双方的证人分别出庭作证或出示其他证据,这也是庭审的重头戏;第四,双方律师进行辩论并作结案陈词。

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都要在举证阶段大显身手,他们所有活动的目的都非常明确,就是说服或引导陪审团倾向自己一方。无论律师还是证人,他们的活动都是面向陪审团,甚至有时会背对法官。原告的证人,由原告律师先提问,被告律师后问,被告证人则相反。证人要先宣誓。在作证过程中,只要对方律师不反对,法官基本不作任何干涉。一名证人有时要被询问一两个小时。

本案的原告显然经过充分的准备,申请十人出庭作证,其中包括原告本人、原告妻子及儿子。还有几名证人是医学专家,在作证时,他们在一块黑板上给陪审团讲解眼球的构造、手术部位及一些医学知识,陪审员们听得很认真。原告本人及妻子的母语是俄语,法庭特为他们请了一名翻译。双方的律师都准备了放大的彩色或黑白图片,把一些重要的资料清楚地展示给陪审团。被告的证据主要是手术签字书等书证,还有一盘录像资料,是被告律师就本案的医学问题对一名医学专家的访谈。而被告方的出庭证人只有一个,就是被告本人。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有几次把双方律师叫到一起,交换意见。这时,法官会打开干扰器,以免陪审团听到他们的谈话。举证完毕,最后的阶段是律师辩论和陈述,事实上,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双方早已有言词交锋,所以这一阶段律师的主要任务不是抓对方的小辫子,而是要尽力留给陪审团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总结,以博得陪审团的认同。因此,双方律师以陈词为主,辩论为辅。这一阶段的庭审历时二天。

 

四、陪审团作出裁决

医疗纠纷在世界各国都是非常棘手的案件,取证难,举证难。很多律师对医疗纠纷往往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原告获得赔偿后才支付代理费,可见医疗纠纷的官司总是让当事者望而却步。

在陪审团作出裁决前,法官先向双方律师就陪审团指导征询意见,然后法官结合本案的案情以及适用的法律,用了半小时的时间对陪审团作法庭指导,随后,陪审团退出法庭秘密评议。其中的候补陪审员,虽自始自终参加陪审,但不能参加评议。一般而言,陪审团的裁决应全体通过,但各州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当陪审团评议时,法庭暂时休庭,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一样,都在等待结果。此时,不仅是原被告双方,连我们这些旁听的人心里都是忐忑不安。一个小时后,法警突然招呼双方恢复庭审,我们一阵高兴,但结果并未出来,而是陪审团传出纸条向被告询问一个问题,被告回答后,大家继续等待。三个小时过去了,已经是下午5点半,可以想象陪审团内也一定是交锋激烈。法官也不知进展如何,她告诉双方如果6点不能出结果,那么就明天再来。下午5点40分,结果终于出来了。恢复开庭后,陪审员们依次进入陪审席,法官先看了一下陪审团的裁决,然后交由一位陪审员宣读,裁决只有一句话:“被提交的判决支持被告。所有的费用由原告承担 ”。大家静静地坐着,好像还没有反应过来。只有被告人,那位外科医生摘下眼镜,擦拭着泪水,他赢了。

法官再次向陪审团表示感谢,请他们先退出法庭。12位陪审员,这些临时聚集在一起,与原被告一样的普通人,静静地退出法庭,又重新融入了人流之中。“当……”,清脆的法锤声,宣告着审判的结束。

 

五、旁听后的几点感受

1、“陪审团审判”就是一种审判的方式

观摩了陪审团审判的全过程,我静静地坐下来回味和思考,剥开以前头脑中的想象和崇拜,突然意识到“陪审团审判”就是一种审判的方式,它与法官单独审判或有陪审员参审的合议庭审判一样,都只是一种审判方式。美国法律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赋予了当事人选择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如果仅仅就结果而言,陪审团审判并不能保证永远公正,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即使在美国,仍有相当数量的人对陪审团审判提出质疑或反对。1994 年,史蒂芬•艾德勒(Stephen J. Adler)出版了《在美国法庭中陪审团审判的错误》一书,它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描述了陪审团的错误裁决。因此,人们虽然存有一个良好的愿望,希望集中12个人的智慧来作出一个更好的裁决,希望这个裁决更能得到原被告双方及社会公众的认同,希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由此得到最大的保护,但愿望未必总能变成现实。本案的原告虽选择了陪审团,但他也亲口告诉我们,如果输了官司,要继续上诉。每一种审判方式各有其优劣,而美国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成就了陪审团审判,美国社会的公民意识认同陪审团审判,这才是最重要的。

2、陪审团审判造就职业的律师

看来美国执业律师人数众多是有原因的。观摩了陪审团审判,总是有一种印象,法庭就是一个真实的舞台,陪审团就是观众,律师是主演。这样说,只是为了更形象,没有任何贬义。证据和语言就是律师最好的道具。我个人认为,人的思维是可以被引导的,否则就不会有文革几亿人的那种狂热。一个好的律师能够把他拥有的证据有机的组合在一起,对陪审团的思维产生影响,而这些,缺乏专业知识的当事人一般是做不到的。虽然原被告都是民事案件的亲历者,但他们在法庭上只是配角。美国有很多书都是关于法庭辩论技巧的,之所以讲技巧,就意味着大家承认律师对陪审团会有主观影响。也许正因为有陪审团的存在,才造就了美国大量的律师。我倒是觉得,美国的律师拿高薪也不白拿,这种驾驭法庭的能力,需要多方面的知识积累和专门的培养。一场庭审下来,我对美国律师的敬业精神和充分的法庭准备由衷地佩服。不能想象,一个没有职业律师出场的陪审团审判将会是多么的苍白。

3、法官享有法庭的至上权威

民主和秩序是相辅相成的。法庭秩序的决定者就是法官,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美国联邦陪审员手册上专门讲到了法庭礼仪的问题。无论是第一次开庭还是休庭后恢复开庭,法庭内的所有人都要全体起立,注视法官进入法庭或退出法庭,以示对法官的尊重。当然陪审团不走这个程序,法官总是在开庭后再请陪审团进入或先请陪审团退出再宣布休庭。律师对法官也非常尊重,总是站起来回答法官的问题。对庭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法官有裁定权。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法庭上至少有一名法警,他们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法官的安全。因为法官的身后悬挂的是美国国旗和州旗,法官是法律的代表,法律是至上的。

4、法庭的严肃性与务实性

三天的开庭不是一个短的时间,所以美国的法庭还是很务实的,允许大家喝水,原被告面前的桌子上都摆着热水瓶和纸杯。陪审员们的穿着和平时一样,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原被告当事人若出去方便一下,法警是允许的。与中国法庭不同的是,在美国旁听允许做记录。庭审中,法官并不总是正襟危坐,一脸严肃,也会在适当的时候活跃一下气氛。但是该严肃的地方他们也不含糊,法庭准时开庭,所有人的手机必须关掉,陪审员之间不允许说话。休庭前,法官也总是提醒陪审员们相互不要谈论案情,以免互相影响。一般二小时休庭15分钟。这三天之中,陪审员们非常认真,我注意到没有人迟到,没有人打瞌睡,大家要么倾听,要么记录,表情都很庄重。当然那些未被选入陪审团的候选人看上去也很高兴,并没有什么失落感,有些人看上去暗自窃喜。乔州陪审员每天的报酬是25美元,饭费、停车费等都自己承担。陪审期间原单位的工资是否照发,法律并无硬性规定,由单位自己决定。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经过长期的演变,复杂而精巧。为了追求民主与公平的司法理念,不惜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等物质代价,这一价值观已成为美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他们承认法律并不能保证实体正义百分之百的实现,所以,他们希望用公正的程序来弥补实体的不足,这就是他们为什么如此看重程序公正的原因。观察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总是感觉与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虽形式各异但本质相同,他们愿意不惜代价,首先保证程序公正,也许这就是美国特色?

原籍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毕家村一组的赵荣利2006年底来京打工,在海淀区上地桥附近的某驴肉火烧饭馆当厨师。2007年12月16日19时许,同来饭馆饮酒的保安张某和同事王某及庄某发生争执,张某饭馆内持刀要砍王某和庄某,这是饭馆厨师赵荣利上前劝架并欲图阻止张某行凶,却被张某砍伤。经诊断:赵荣利右桡骨茎突骨折、多发肌腱断裂等损伤。张某被当场抓获并被羁押,2008年9月3日被逮捕。2008年8月15日被提起公诉。2008年9月3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2008)海法刑初字第24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判处被告人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荣利经济损失人民币39762.29元。同时,尽职尽责的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还向区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海法建字第33号),明确认定赵荣利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建议对赵荣利进行适当奖励。

海淀法院虽然判决了凶手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被告人在服刑、法院强制执行力度有限等原因,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金。赵荣利见义勇为负伤后,原本就不宽裕的他四处举债,筹集医药费。从第二天清醒后开始,每天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向亲戚、朋友、同乡借钱,否则医院随时都有可能停药。住院12天花了22000多元的医药费,凶手、受益人、雇主谁都不愿意承担,医药费全部是借出来的。根据医嘱,2008年8月前应该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出钢钉支架。由于凑不够6000元的手术费,一直到2009年月也没有取出钢钉。医生说,钢钉支架如果不及时取出,有可能会出现大面积溃烂。一旦出现局部器官坏死的情况,将无法治愈。由于见义勇为造成右桡骨茎突骨折、多发肌腱断裂等多处损伤,赵荣利右手大拇指丧失基本功能。负伤后开始长达一年的时间,其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现在已经借不到钱了,他没有办法在北京继续生存,准备回老家先呆着。

赵荣利之前去过很多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但是没有律师愿意接他这样的案子。如果他就这样回老家,一点盼头都没有了。他非常希望能在回老家前,将案子托付给律师,哪怕最终还是没拿回一分钱,他也都认了。 还有,赵荣利曾根据海淀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民政部门告诉他,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个人或者组织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民政部门认为赵荣利去申请救助时,恰好超过上述期限一天,故不予受理! 

从学生时代就非常热心公益事业的北京王贝贝律师非常同情赵荣利的遭遇,觉得一个见义勇为得者不应该受到如此遭遇。经过再三考虑,接受了他的委托,全权代理该案。三日后,怀着一丝期待的赵荣利离开北京回到了陕西渭南老家。

 

2009年5月25日,本博率先通过《陕西农民赵荣利“多管闲事”后处境尴尬......(2009-05-25 17:28:41)一文在新浪博客发表,呼吁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本文引起了广泛关注。腾讯、网易、中华网、天涯社区、人民网等二十余家主流媒体进行了转载。2009年6月17日,中国青年报周凯莉记者以《一个见义勇为者的绝望生活》为题,对赵荣利因见义勇为而陷入困境的事件进行了进一步深入报道。同时也有《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向本博博主和王律师了解情况,从不同侧面对本博内容予以报道。

 

与此同时,许多朋友与热心人士通过不同的途径与博主、小王律师、周凯莉记者以及东城区司法局进行联系,希望能够通过捐款的方式表达对赵荣利的一份关爱之情。在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姜局长与刘科长的协调下,北京市东城区红十字会也在第一时间为赵荣利设立了专用捐款账户,接受社会捐款。

 

截止2009年7月15日,已累计接受捐款壹万柒仟元整。除北京市民捐助的2000元由北京市东城区红十字会托管外,其它捐助款项已全部转交赵荣利手中。该款项除用于其手术康复外,将用作对其进行劳动技能方面的培训,帮助赵荣利(根据伤残情况)掌握一门谋生的技能,使其能够尽快融入社会。

 

2009年6月28日  赵荣利支取部分捐款购买车票,由陕西老家出发,前往北京接受治疗。2009年6月29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赵荣利伤情作出正式鉴定结论。2009年7月2日,办理完毕北京市红十字医院999急救中心入院手续。2009年7月4日,完成手术前的全部检查。2009年7月5日,由外科宫主任操刀,进行右桡骨钢钉支架取出手术。目前恢复情况良好。2009年7月16日,赵荣利手术部位将拆线。留院观察三天后,将正式出院。

 

赵荣利希望通过本博和王律师向新浪网、《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和所有关心他的人转告他的感谢之情,赵荣利说,再次踏上首都北京的土地,我心情特别激动,“多管闲事”吃点亏,但我原来就没有后悔过,今后也将更加努力回报大家,虽然我能力有限,但我要踏踏实实地继续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目前,承办律师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先予执行申请书》。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雇主与受益人,在判决生效前先行向赵荣利履行部分赔偿义务。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本博博主和王律师在此特别感谢新浪网博客频道和社会各界对赵荣利一案的关心和支持。后续情况我们将继续向大家汇报。

 

相关图片一:赵荣利来京手术前在陕西老家

 

相关图片二:手术前赵荣利手部照片

 

相关图片二:病房里的赵荣利,手术后恢复顺利

 

相关图片三:手术后的赵荣利手部照片

 


近期大事记:

 

2009年6月28日  赵荣利由陕西老家出发,前往北京接受治疗。

2009年6月29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赵荣利伤情作出正式鉴定结论。

2009年7月2日,办理完毕北京市红十字医院999急救中心入院手续。

2009年7月4日,完成手术前的全部检查。

2009年7月5日,由外科宫主任操刀,进行右桡骨钢钉支架取出手术。

2009年7月10日,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先予执行申请书》。同日,北京市东城区为赵荣利设立专用捐款账户。

2009年7月13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监厅正式审理承办律师递交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2009年7月16日(今日),赵荣利手术拆线。留院观察三天后,将正式出院。


 

转载:纪念刘和珍君(2009-06-04 21:52)

 鲁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

   

  中华民国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就是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为十八日在段祺瑞执政府前遇害的刘和珍杨德群两君开追悼会的那一天,我独在礼堂外徘徊,遇见程君,前来问我道,“先生可曾为刘和珍写了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她就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罢;刘和珍生前就很爱看先生的文章。”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编辑的期刊,大概是因为往往有始无终之故罢,销行一向就甚为寥落,然而在这样的生活艰难中,毅然预定了《莽原》全年的就有她。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于死者毫不相干,但在生者,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在天之灵”,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四十多个青年的血,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难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而此后几个所谓学者文人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后死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逝者的灵前。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

  我们还在这样的世上活着;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离三月十八日也已有两星期,忘却的救主快要降临了罢,我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在四十余被害的青年之中,刘和珍君是我的学生。学生云者,我向来这样想,这样说,现在却觉得有些踌躇了我应该对她奉献我的悲哀与尊敬。她不是“苟活到现在的我”的学生,是为了中国而死的中国的青年。

  她的姓名第一次为我所见,是在去年夏初杨荫榆女士做女子师范大学校长,开除校中六个学生自治会职员的时候。其中的一个就是她;但是我不认识。直到后来,也许已经是刘百昭率领男女武将,强拖出校之后了,才有人指着一个学生告诉我,说:这就是刘和珍。其时我才能将姓名和实体联合起来,心中却暗自诧异。我平素想,能够不为势利所屈,反抗一广有羽翼的校长的学生,无论如何,总该是有些桀骜锋利的,但她却常常微笑着,态度很温和。待到偏安于宗帽胡同,赁屋授课之后,她才始来听我的讲义,于是见面的回数就较多了,也还是始终微笑着,态度很温和。待到学校恢复旧观,往日的教职员以为责任已尽,准备陆续引退的时候,我才见她虑及母校前途,黯然至于泣下。此后似乎就不相见。总之,在我的记忆上,那一次就是永别了。

  

  我在十八日早晨,才知道上午有群众向执政府请愿的事;下午便得到噩耗,说卫队居然开枪,死伤至数百人,而刘和珍君即在遇害者之列。但我对于这些传说,竟至于颇为怀疑。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况且始终微笑着的和蔼的刘和珍君,更何至于无端在府门前喋血呢?

  然而即日证明是事实了,作证的便是她自己的尸骸。还有一具,是杨德群君的。而且又证明着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的伤痕。

  但段政府就有令,说她们是“暴徒”!

  但接着就有流言,说她们是受人利用的。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但是,我还有要说的话。

  我没有亲见;听说她,刘和珍君,那时是欣然前往的。自然,请愿而已,稍有人心者,谁也不会料到有这样的罗网。但竟在执政府前中弹了,从背部入,斜穿心肺,已是致命的创伤,只是没有便死。同去的张静淑君想扶起她,中了四弹,其一是手枪,立仆;同去的杨德群君又想去扶起她,也被击,弹从左肩入,穿胸偏右出,也立仆。但她还能坐起来,一个兵在她头部及胸部猛击两棍,于是死掉了。

  始终微笑的和蔼的刘和珍君确是死掉了,这是真的,有她自己的尸骸为证;沉勇而友爱的杨德群君也死掉了,有她自己的尸骸为证;只有一样沉勇而友爱的张静淑君还在医院里呻吟。当三个女子从容地转辗于文明人所发明的枪弹的攒射中的时候,这是怎样的一个惊心动魄的伟大呵!中国军人的屠戮妇婴的伟绩,八国联军的惩创学生的武功,不幸全被这几缕血痕抹杀了。

  但是中外的杀人者却居然昂起头来,不知道个个脸上有着血污……

  

  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几个生命,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至于此外的深的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因为这实在不过是徒手的请愿。人类的血战前行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但请愿是不在其中的,更何况是徒手。

  然而既然有了血痕了,当然不觉要扩大。至少,也当浸渍了亲族;师友,爱人的心,纵使时光流驶,洗成绯红,也会在微漠的悲哀中永存微笑的和蔼的旧影。陶潜说过,“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倘能如此,这也就够了。

  

  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当局者竟会这样地凶残,一是流言家竟至如此之下劣,一是中国的女性临难竟能如是之从容。

  我目睹中国女子的办事,是始于去年的,虽然是少数,但看那干练坚决,百折不回的气概,曾经屡次为之感叹。至于这一回在弹雨中互相救助,虽殒身不恤的事实,则更足为中国女子的勇毅,虽遭阴谋秘计,压抑至数千年,而终于没有消亡的明证了。倘要寻求这一次死伤者对于将来的意义,意义就在此罢。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纪念刘和珍君!

  四月一日

  发表于一九二六年四月十二日《故事会》周刊第七十四期 

    在发生在外地务工人员之间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同为外地务工人员的陕西人赵荣利为制止斗殴被砍伤。之后,人民法院客观公证地判决加害人赔偿赵荣利医药费和误工费等,并出具了要求有关部门对赵荣利予以奖励的《司法建议书》,然而时至今日赵荣利尚未拿到一分钱赔偿,并因伤病穷困潦倒。

在赵荣利索赔(向加害人也有权向我们的社会索取)经历中,并不存在某个明显的坏人或者严重失职的机构。在详细地了解了小王律师的兢兢业业后,我们应该反思的恰恰是:某些貌似合理的“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恰好构成了一道道导致立法目的无法实现的坚固屏障,本案中,规则的制定者能否从中得到某些反思呢。

 

    2009年3月某日,36岁的陕西农民赵荣利从老家打来电话说: 

    在北京打工也没攒下钱,回老家后因伤不能劳动。目前连来北京的路费都没有,更别提几千块钱的伤残鉴定费了。这官司不打了,伤就伤了,只能认命吧... 

    赵荣利是北京某律所执业第二年的小王律师参加北京东城区司法局2008年12月在地坛公园组织《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中,接待并因此结识的来京打工的陕西农民。

    见到小王律师时,赵荣利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是见义勇为负伤的,还为治伤负债累累,但现在拿不到一分钱还债,生活费也耗尽了,怎么办。

 

赵荣利讲述了事情的前前后后和他目前的处境:

    原籍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毕家村一组的赵荣利2006年底来京打工,在海淀区上地桥附近的某驴肉火烧饭馆当厨师。2007年12月16日19时许,同来饭馆饮酒的保安张某和同事王某及庄某发生争执,张某饭馆内持刀要砍王某和庄某,这是饭馆厨师赵荣利上前劝架并欲图阻止张某行凶,却被张某砍伤。经诊断:赵荣利右桡骨茎突骨折、多发肌腱断裂等损伤。张某被当场抓获并被羁押,2008年9月3日被逮捕。2008年8月15日被提起公诉。2008年9月3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2008)海法刑初字第24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判处被告人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荣利经济损失人民币39762.29元。同时,尽职尽责的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还向区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海法建字第33号),明确认定赵荣利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建议对赵荣利进行适当奖励。

    海淀法院虽然判决了凶手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被告人在服刑、法院强制执行力度有限等原因,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金。

    赵荣利见义勇为负伤后,原本就不宽裕的他四处举债,筹集医药费。从第二天清醒后开始,每天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向亲戚、朋友、同乡借钱,否则医院随时都有可能停药。住院12天花了22000多元的医药费,凶手、受益人、雇主谁都不愿意承担,医药费全部是这样借出来的。

根据医嘱,2008年8月前应该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出钢钉支架。由于凑不够6000元的手术费,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取出钢钉。医生说,钢钉支架如果不及时取出,有可能会出现大面积溃烂。一旦出现局部器官坏死的情况,将无法治愈。

    由于见义勇为造成右桡骨茎突骨折、多发肌腱断裂等多处损伤,赵荣利右手大拇指丧失基本功能。负伤后开始长达一年的时间,其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现在已经借不到钱了,他没有办法在北京继续生存,准备回老家先呆着。

   赵荣利之前去过很多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但是没有律师愿意接他这样的案子。如果他就这样回老家,一点盼头都没有了。他非常希望能在回老家前,将案子托付给律师,哪怕最终还是没拿回一分钱,他也都认了。

    还有,赵荣利曾根据海淀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民政部门告诉他,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个人或者组织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民政部门认为赵荣利去申请救助时,恰好超过上述期限一天,故不予受理! 

    从学生时代就非常热心公益事业的小王律师非常同情赵荣利的遭遇,觉得一个见义勇为得者不应该受到如此遭遇。经过再三考虑,接受了他的委托,全权代理该案。三日后,怀着一丝期待的赵荣利离开北京回到了陕西渭南老家。

 

相关方案的研究制定

    接受委托后,小王律师去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调取了该案的审理文书,并与该案承办法官进行了交流。法官介绍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曾组织过一次调解。赵荣利提出,如果被告人赔偿15000元,可以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但即使是这样的条件,被告人也以生活困难拿不出钱为由拒绝,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受理案件时,已经预料到执行难度会很大。没想到被告人竟也困难到如此地步,宁肯被囚禁二年,也不愿意支付15000元赔偿金。

    经过分析,小王律师认为从被告人取得赔偿金的可能性非常小。为了能够维护赵荣利的合法利益,小王律师决定从劳动关系角度出发,通过两个方面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1,对赵荣利进行工伤认定,使其能够享受国家相关福利。

     2,要求赵荣利的雇主承担作为雇主应付的责任。

 

 办理工伤认定手续遇到餐馆无照经营问题

   2008年12月10日,小王律师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递交申请。递交材料,原本十分钟内就可以解决问题,没想到却花了整整一下午时间。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伤认定科坚持要求小王律师提供雇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而律师根本没有可能提供。因为赵荣利案发前工作的餐馆一直是无证经营,没有营业执照。

  小王律师认为,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的要求不合理,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坚持一定要提供该餐馆的工商信息,其依据的是,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看来工伤认定科也是“有法可依”。

小王告诉对方,《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条例,属于上位法。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层级上是下位法。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下位法只能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细化,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任何形式的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都是不允许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存在明显错误。赵荣利在工作期间见义勇为负伤的事实,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予以确认。雇主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是属于工商管理部门监管的范畴,劳动者没有权利要求雇主办理营业执照,也不应该承担该义务。

   对方的回复意见也非常明确,“如果觉得市政府的规定不正确可以去找市政府,到工伤认定科只能按照规矩办。什么上位法下位法他都不管。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工伤认定申请》肯定不收”。小王没办法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对方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为赵荣利受伤时间为2007年12月16日,如果错过了这一周,将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希望能先把时效续上,再想办法解决。没想到海淀工伤认定科连这个小小的要求都无法满足律师,告诉小王工伤认定科没有这个先例,并且盖章需要分管局长签字。

   小王律师觉得不能让当事人的案子在自己手上超过时效,于是硬着头皮去找工伤认定科的上领导反映。上上下下不知道跑了多少趟,工伤认定科终于同意有条件的接收《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小王律师签收一份补充材料通过书,具体内容是要求律师在1个月内补充材料,提交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否则,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从劳动局出来,王律师直接去了赵荣利案发前工作的餐馆进行实地考察,摸清了餐馆的准确位置。

次日,他前往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实名举报了该餐馆的无证经营的情况。他寄希望于海淀工商局能够责令赵荣利工作餐馆办理营业执照。 

    三天后,海淀区工商局上地分所给了他反馈信息:1,赵荣利工作的餐馆不具备办理《营业执照》的基础。该餐馆租用的是农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除非搬家,否则肯定办不了《营业执照》。2,办理餐饮行业的营业执照,前置程序是办理《卫生许可证》。该店的厨房面积小于国家规定,《卫生许可证》也肯定办不下来。3,如果一定坚持对该店进行处罚,工商所可以将情况反馈到法制科,大约需要一周时间。这样的回馈意见,非常令人吃惊。赵荣利工作的餐馆被责令停业并不是根本目的,还会导致诉讼和执行愈发困难和无望。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似乎没有办法可以解决,于是撤回了对该店的投诉。

 

起诉要求赵荣利案发时所工作餐馆的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工伤认定没有办法继续下去的话就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赵荣利案发时所工作餐馆的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小王律师在程序的设计上同时起诉了施害人与雇主,并结合《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要求受益人在收益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关于被告主体的问题,小王律师预料到立案时可能会出现问题,去之前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他告诉法官,根据前款规定并没有限制排除雇员同时起诉施害人与雇主权利,法律所规定的雇主责任,其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救济。为了说服法官,他拿出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607号判决(同时起诉雇主与第三人,一审败诉。二审阶段改判,支持了同时起诉雇主与第三人),希望法官能够参考。立案法官收取了立案材料并予以立案。

减免诉讼费问题

    立案法官告诉说:通常当事人如果请了律师,原则上诉讼费不允许减免。法院认为,当事人既然有钱请律师,就应该有钱交诉讼费。为了说服立案厅的法官,小王律师翻出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告诉他根据第四十五条,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应当免交诉讼费用。海淀法院之前已经出具的《司法建议书》,认定了赵荣利的情况属于见义勇为,现在按照规定就应当免交诉讼费。值班法官告诉他,免交必须经过庭长审批。今天庭长不在,改天再来。三天后小王律师见到了庭长,庭长同意赵荣利缓交诉讼费。

 

伤残鉴定费用问题

   赵荣利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某法庭审理。按照计划,小王律师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前往法院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立案前没有申请鉴定,主要原因:1,赵荣利没有钱支付鉴定费,寄希望于在法院阶段可以减免或由原被告共同承担。2,如果对方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将有可能增加赵荣利的诉讼负担。通过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证据效力有保证。3,希望尽快立案。)

   这样,在提交《伤残鉴定申请书》几个月后(为了防止暗箱操作,全北京市的司法鉴定都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安排,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由基层法院逐级上报,周期较长。根据《民事诉讼法》,进行司法鉴定是不计入审限的),律师接到鉴定中心的通知,要求赵荣利在一周内前往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接到通知后,小王律师与承办法官、司法鉴定中心的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告诉他们,赵荣利是见义勇为负伤,现在无力支付鉴定费,希望能够减免或缓交,等案件执行后,可以先行支付鉴定费。得到的反馈意见是:1,关于鉴定费的减免法律没有相关规定,鉴定中心是对外委托的,法院无权要求鉴定中心减免鉴定费。2,鉴定中心负责人表示,鉴定中心是自负盈亏的机构法人。非常同情赵荣利的遭遇,鉴定按照规定必须在鉴定前缴纳,深表遗憾。

     小王律师向赵荣利转达了上述两个单位的回复意见,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始时的对话

     赵荣利表示其连来北京的路费都没有,更别提鉴定费了,询问能不能不鉴定直接打官司。

     小王律师告诉他,要求伤残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的。

     他沉默了好一会儿,说这个官司不打了,认命了。

     放下电话,小王律师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因为没有能力支付鉴定费而向施害人、雇主、受益人举手投降。于是他又给赵荣利打了一个电话告诉赵荣利:鉴定费、往返北京的路费小王律师本人可以借给他。

     三天后,赵荣利顺利进行了司法鉴定。

 

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根据医嘱,赵荣利应当于2008年8月前,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右手大拇指内临时固定支架。否则,将有可能造成右手局部溃烂,给正常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手术费用预计6000元,赵荣利目前无力承担。

2.已经向法院申请递交申请,在刑事附带民事(医药费部分)的执行中追加雇主、受益人为共同被执行人。目前申请已经受理,正等候法院审监厅安排听证会。

3.催促法庭尽快开庭审理赵荣利的民事索赔(伤残补助金部分)。由于法院无法与受益人王某和庄某取得联系,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如果法院无法通知受益人参加应诉,可以考虑撤销对受益人的起诉,以免周期过长。

 

几点感想:

1.赵荣利申请救助时,民政部门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关于必须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驳回了他的救助申请。条例制定者可能认为申请期限不能遥遥无期导致难以认定,但30个工作日是否太短?让一个没有太多法律知识的普通公民时刻意识到时效问题未免有些过于牵强。当然,理论上讲,根据行政法,拒绝给与赵荣利见义勇为的奖励应当认定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要求法院对《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进行附带审理,撤销《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申请时间的限制也不失为一个选择,但这也只是理论上讲...

2.《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但办法制定者忽略了两点:国内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大量存在,众多外来务工人员恰恰都是在这种各式各样的小作坊、工地里打工,那些雇主、包工头有时根本无法也不想办理营业执照。出了工伤,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伤认定如何解决?律师都没有办法顺利递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些农民工岂不更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出具这样的查询证明吗,在工商部门以回避责任为主题之一的执法活动中,一个农民工取得这样的证明事实上无比艰难。

 

    我是周末在颐和园锻炼时听完小王律师讲完这件事的前前后后的。作为并非毕业于某些名牌法学院且取得执业证仅有不到两年的青年律师,小王的公益意识和法律职业素养值得赞赏。如果法制办的Wjs802同学和参与众多条例制定的行政学院的Jgk教授(另一位802同学)能从这篇文章中读到什么该有多好啊......

                                              (本文的发布和采用实名均已经过赵荣利本人同意)


 

 
后记:本文荣幸得到新浪首页的推荐后,有不少热情网友咨询捐款事宜。现做如下几点说明:

1)本人一直不赞赏动辄发动社会捐助。在一个正常社会里,慈善捐款绝非解决类似赵荣利们面临问题的理性选择手段。发动社会捐助者应该更加将注意力放在完善解决类似问题的机制上,不要轻易发动类似捐款捐物等看似凑效实为急功近利的运动。

2)通过网络等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动捐赠邀请或接受捐赠,由于适当监督手段的缺失等无法保证被别有用心着冒用此种手段,因此未必是一种对不特定的群体负责任的解决方案。

3)先予执行等可能采取诉讼法律手段并没有完全放弃。笔者周围熟人的小范围捐款也有可能发动。

 

总之,笔者和王律师一同、也代表赵荣利感谢大家的热心和诚意。此案的进展将通过本博不断向大家汇报。

 

 

 

 
召集人重要通知:下列活动因为周六降雨顺延到周日(5月10日)
                其他一起不变,望周知。
 
 周六80-2班同学相关事项通知
 投稿人/文责 王益军同学
召集人:柳容
助  理:王益军
 
活动地点:北京后花园北京后花园(温北路--过海淀驾校往北,过北京人文大学后第一个小路口左转有指示牌),王益军负责解决门票。活动地点有山有水(山沟小泉水、人工小水塘)、小木屋(可以和老板联系投资自建小木屋)。
 
集合地点:海淀北清路与温北路交叉十字路口东北角(附件有地图)
 
集合时间:周六(5月9日上午9点整)。请准时!
 
行车参考路线:(1)走八达岭高速路--北安河出口--走北清路(一直往西)---过六环路(高架桥)--第一个红绿灯十字路口即与温北路交叉路口--右转停车集合。(2)西三环---苏州桥(一直往北)--万泉河桥(继续往北)--肖家河桥(继续往北)--圆明园西路---马连洼北路口直行(往北) ;:---永丰路--北清路(左转,往西,棕色旅游路线牌指示:鹫峰、凤凰岭等方向--过六环路(高架桥)--第一个十字路口(温北路)-右转停车集合。
还不清楚者,查询http://ditu.google.cn/ (输入:北京市昌平区北京人文大学(前白虎涧东) );或电话问王益军。
 
活动强度:中低。山的海拔比香山矮,印象中不到400米。不喜欢爬山的同学可以在山沟阴凉处打牌、聊天。山沟中有泉水。
 
其他提示:运动休闲装、饮用水(或其他饮料)(建议1200ml以上)、防晒霜、雨具、小食品、个人需要的物品或药品等自带。中午大家聚餐。如上午与大雨,活动取消,小雨或阵雨正常进行,只是自带雨具。有适合野营、游玩的用具,欢迎带上。喜欢照相的同学,建议穿颜色艳 0029;些的休闲装。有对讲机的也请带上,呼叫频率:400 800 。不开车的同学请与柳容联系,安排搭车前往。
 
欢迎大家尽量积极参加。今后视本次活动的情况考虑建立经常活动聚会的机制。呵呵......请看到本通知的同学互相转告
 
 
以下内容参照廖朝晖同学的组织活动召集贴的内容(未经请示廖同学):
 
【活动注意事项】, W- P: K& O4 F$ {' n- v! C: I
报名须知以及注意事项:
1.永远的主题:那就是安全,量力而行。活动中一定时刻注意安全,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照顾他人。保持团队合作、协助精神。
2.本次活动为非营利结伴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人,完全知晓此等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召集人以及其他同行者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3.也是永远的主题:那就是环保。请随身携带垃圾袋,务必将个人垃圾带回到可以处理垃圾௚ 0;地方。同时注意野外防火。
 
 

 

    周六晚饭后匆匆赶往我家附近的星美国际影城(---电影开演后才知道星美竟然是这部片子仅次于北影厂的主要出资人之一)看了《南京!南京!》,影院的火爆程度完全超越想象,21:00场次的只剩下了前一排的票。正当犹豫是否看下一场的半分钟内第一排的票居然也已经售空,而且21:30的场次居然也只有第三排以前的了。上次进电影院是一年多前看《集结号》,久违了的电影院,久违了的火爆场面……

 

    电影结束退场时,在走廊里和影院门口,周围是一片默契无比的沉寂。

 

我的观后感简言

    如果非要谈个人感想,可能有三句话最能概括:

    1)这是我看到的第一部以公正、客观、自信的姿态讲述这段历史的影视作品;

    2)这可能是一部能够让在各种不同的文化背景下长大的人们(说大点可能是让全世界的观众)都能接受、信服的一部电影。

    3)同时,也特别希望这部作品能在日本上映。 

 

日本媒体如何报道 

    回家后在日本最大的搜索引擎上粗粗查阅了一下相关报道文章,不出乎意料,这部电影尚未引起日本公众舆论的充分注意。 

 

《每日新闻》(日本发行量自大的四家报纸之一):

   “描写南京大屠杀的电影依次在中国上映:22日公开的中国电影《南京!南京!》(导演陆川)和29日开始公开的中德法合作的《拉贝日记》(导演傅瑞安加仑伯格)。既是日中之间的敏感话题,上映时期又恰好赶上爱国主义和反爱国主义发端的五四运动90周年,因此极有可能成为日中之间的新的火种。

   《南京!南京!》是由中国的年轻实力派导演陆川耗费四年时间,从日中双方士兵的角度描写这一事件的作品。18日在上海召开的公映会上,陆川导演说道:从日本军人的角度描写这场战争,可以让世界人民相信事件的真实性。

    《南京!南京!》和《拉贝日记》两部作品都在摸索日本公映,但目前为止尚无公映计划。

    围绕南京大屠杀,日中两国在认识上差异很大。中国认为旧日本军屠杀了“30万”中国人,而在日本国内,死亡人数从几千人到20万人,有各种说法”。

 

另一家比较具有影响力的新闻网站excite:

    “2009年4月22日开始,描写南京大屠杀的中国电影《南京!南京!》开始上演。据导演陆川介绍,《南京!南京!》是一部描写了作为大屠杀当事人的旧日本军人的心理斗争,结合了日中两国的视角。在过去的中国战争题材电影里,日本人通常都是被刻画成毫无血性的坏人,很少有对人物形象的多面性进行描写的作品。对此,陆川导演认为:如果有人对作品采用了日本人的视角感到奇怪,恰恰说明过去的电影缺乏这样的视角”。

 

关于影片在日本上映的可能性

    日本不同于中国的管理体制,类似广电总局这类“行业主管部门”的文化厅内也没有专门负责审查电影特别是进口电影的机构。能够对一部电影的发行发挥限制作用的审查机构是由日本全国興行生活衛生同業組合連合会(全兴连)委托的日本映伦管理委员会。在日本,几乎所有的电影发行机构和影院都加入了作为电影行业协会的日本全国興行生活衛生同業組合連合会,根据全兴连的章程,如果全兴连的会员企业想进口并放映某部电影,需要向日本映伦管理委员会(由包括委员长在内的5名管理委员和代表各行业的8名审查委员构成)提交申请并预付审查费用。由于《南京!南京!》基本不涉及以防止色情保护青少年观众为主要目的映画伦理问题,实际上在日本不存在任何能够直接阻止《南京!南京!》在日本上映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机构,而主要取决于日本的发行商是否打算购买此片

    那么,日本发行商通常决定是否购买某部影片的主要决策依据是什么呢?当然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市场因素:能不能给片商带来合理利润。另外,一般片商并非完全派出了民族情结的地球人,除了投资回报外还要看决策者们自身的价值观是否接受这部电影,以及引进并公映这部电影是否被骂--比如右翼分子街头宣传车的大声滋扰。

    由于迄今为止的中国抗战题材电影给与国际电影市场的印象是过于模式化和泛政治化(比如《地道战》等流传几十年的经典战争电影),可以想象在日本片商接触《南京!南京!》以前肯定会怀着某些既定偏见:以为中国这类题材的影片不会有所突破,也担心迄今为止日本观众对中国战争电影的印象导致很难实现预期的票房受益。因此,关键就看陆川导演和他的团队如何运作了。

 

非常赞同陆川导演说过的这样一段话:

    “这是一场战争,它必须涉及两个方面:中国和日本。70多年后,我们再来回顾这段历史,不能光讲中国,也必须讲日本。以前我们也有不少南京大屠杀题材的电影,但无一例外都是只站在中国人的角度来讲述这场战争,结果没有任何一部走出过国门、影响世界。为什么?因为人家觉得你太主观。1937年的南京,几十万生命到底死在了一个怎样的对手手下,我们有责任去还原真实的历史。我们不能总是刻意地弱化、丑化对手,那对我们自己也不尊重。《南京!南京!》找到了一个进入日本观众内心的渠道,那就是反战。我们没有在影片中把日本人定义为全部是禽兽、没有良知的嗜血狂,那样定义就永远不可能有交流的机会。”

  

对陆川导演和制片人等的一点建议:

    建议陆川导演和影片制片人等,如果最终《南京!南京!》没有能够在日本全面公映,我希望陆导和制片人等来一次特例:将影片在日本的放映权无偿性、非独占性地提供给有兴趣的日本市民团体或非盈利的教育、文化机构(如需要,本人可提供这方面的沟通联络支持)。这样做虽然观众人数可能远远小于院线公映,但不得已放弃商业利益的同时,极有可能最终成为让日本普通民众了解历史真相,了解中国人真实的内心世界,了解中国电影的前进和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有历史意义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