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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为学之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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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为学之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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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去做一名合格的助理,处在这个尴尬的局面之中,我只有努力去寻找我的位置,实现我的价值,提升我的素养,得到大家的肯定。看到一个律师博客里的文章,收益非浅,转贴过来,以做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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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4 12:38)

 

惩罚和罪恶是同时诞生的。等待惩罚的人已经备受惩罚之苦;应收惩罚的人必受惩罚。行恶的结果是自找苦头,一个坏的决定,首先是对作出决定的人来说是坏的。正如黄蜂蛰人伤害了别人,但最大的受害者是它自己,因为它不仅失去了尾刺,而且将失去生命。如维吉尔所说:“他们把生命留在了自己创造的伤口里”。

 

如果一个人以恶为乐,就必然会给良心造成痛苦,就会有许许多多的恶魔来折磨他,令他寝食不安。

 

刑罚是一种危险的创造。它似乎更多地考验忍耐,而不是考验真理。真正承受惩罚的人和忍受不了刑罚的人都会说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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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日前透露,由于各地小产权房的情况不一样,中央或国土资源部不会出台统一的处理意见。国土资源部与各地共同从实际出发,认真调研,依法合情合理地处理。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深圳市人大出台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声浪一度高涨。有媒体评论将上述“决定”视为“破冰之举”。但随后的事实证明,这不过是围绕小产权房合法化之争的又一次“过山车”。针对舆论,国土资源部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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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新华社报道,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举行的专题讲座中,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对“同命不同价”发表看法:立法时倾向于原则适用统一赔偿标准,适当考虑个人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差异。考虑到王胜明的权威身份,可以说,未来的立法将会从原则上消除“同命不同价”现象。

 

同命不同价现象的根源是历史久远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在这种体制中,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不是简单的职业与生活地域之分,而是法律上的身份地位之别。前不久广东省曾立法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最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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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法制焦点:邓玉娇一审免刑 谷歌中国涉黄被罚[①]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惩治生产销售假劣药犯罪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网络评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又一个重要举措。《解释》的公布施行,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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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命不同价”——我国死亡赔偿制度中的这一现象,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更受到许多人的质疑。对于这个问题,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是什么态度?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在常委会一次专题讲座中表明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蛛丝马迹”……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明确回应

 

  6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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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校园

——北大法学院2009年毕业欢送会致辞[i]

苏力[ii]

 

你们就要走出校园了,有些话老师该说不说,那就是失职。因此,趁今天这个场合,我首先代表北大法学院和全体老师祝贺你们;也感谢你们多年的努力,造就的不仅是你们,还有我们,此刻的成就感;但还想唠叨几句。话题是几年前看电影《天下无贼》留下的 ,一直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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