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李女士和易先生于3年前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他们名下的两套房子人手一套。但因分给李女士的那套房子是易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单位购买的房改房,所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如分给李女士的房子不能过户,那分给易先生的房子归李女士所有。
后因易先生辞职,在他们离婚后易先生被该单位诉至法院将房屋收回,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所以那套房子已无法归李女士所有。
而易先生已将离婚时分给自己的那套房子转卖给他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李女士想问,自己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读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卢明生律师说,一般来说,房改房的产权归属受国家房改政策调整,受购房者与房改单位之间约定的服务期限限制,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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