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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0 11:56:57
    标签:杂谈
     

     

     

     

    方块字,汉服,孔子,飞天,丝绸之路,2008年奥运开幕式上展示了一个传说中的中国,看台上的中国人也好奇地看着先祖们的故事。这就是我们的中国么?

     

    从“打到孔家店”到“批林批孔”,从“新生活运动”到“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整个二十世纪我们都在试图走出历史,走出孔子“君臣父子”的阴影。从白话文到简化字,从青天白日到五星红旗,整个二十世纪我们都在试图建立一个“新中国”。而如今,我们却把孔子的三千弟子奉上最崇高的舞台。

     

    什么是中国?激烈变革的二十世纪,我们的先辈们曾一再追问,一再困惑。

     

    我们不可能超越历史。无论我们民族历史上曾经有过多少刀光剑影屈辱血泪,我们不可能靠一场革命或运动摆脱祖先的烙印。二十世纪几乎所有革命者的努力最后都不过是浮光掠影的悲剧,即使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也已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烟消云散,电视上正在出现越来越多的帝王将相的故事。其实,即使在所谓最革命的年代,权力运行的规则从来不曾改变过。

     

    我们不可能再回到过去。无论汉唐文明曾经多么辉煌,那不过是人类专制时代的比较优势,正如四大发明不能代表今天我们的技术进步一样,历史的骄傲属于我们的先辈,而不属于我们。今天,故宫天安门在偌大的北京城里只是角落里残留的痕迹,高速公路连接起了城市和乡村,而最重要的变化是人,这已经是一个陌生化的社会,孔子的君臣父子的理想正在成为一个遥远的传说。

     

    我们不可能超越现实——人性和人类两百年来制度探索的智慧。整个二十世纪无数仁人志士试图探索一条自己民族特色的道路,希望以此超英赶美,但二十世纪末期我们最终还是回到了百年前的起点——改革与开放。人性本质是一样的,人类社会基本的喜怒哀乐、欲望和理性是相同的,制度是一种解决人类自身问题的科学知识,当别的国家发现了更为科学的适合人性的制度的时候,我们要谦虚学习,而不一定要固执地自己摸索,更没有理由再为某种浪漫的主义而让一个大国付出另外一个世纪的代价。

     

    尽管我们的先辈曾经很不情愿,尽管一直有人反对普世价值试图独辟蹊径,但是今天,我们正走在一条通往现代文明的道路上,我们知道自己的过去,也能看得见自己的未来。

     

    悠久的历史是中国的组成部分,但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只是盛大节日庆典章节里的一个序幕,而不是节日庆典的主要内容,更不是我们生活和梦想的全部。我们用黄帝、孔子、墨子等遥远的故事告诉人们,很久很久以前,我们的祖先起源于黄河,他们在人类的洪荒年代也曾有过美好的传说。

     

    我们的未来在于这13亿人在借鉴人来文明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辉煌灿烂的今世文明。孔子不是中国,马克思主义不是中国,一个科技发达、经济繁荣、民主法治健全、社会自由公正、文学艺术繁荣、在政治、军事和文化方面均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引领人类建构文明新秩序的现代文明东方大国才是我们梦想的中国。

     

    有一天,我们可以自豪地说,这就是我们中国,她有过光辉灿烂的文明历史,有着辽阔的疆土,有13亿勤劳善良的人民,有繁荣富裕的城市和乡村。

     

    这就是我们中国,一个民主法治健全真正属于人民的国家。人民的代表真正来自人民的选举,他们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法官忠于法律和良知,他们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人民的公仆”们的权力和尊严来自崇高的道德和为人民谋福利的能力,来自人民发自内心的赞赏和拥戴。权力是为了为公众谋福利,法律代表公平和正义,腐败和特权没有了容身之地。

     

    这就是我们中国,一个自由的国家,一个人性尊严的国度。专制和恐惧的阴霾永远从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消逝,网络、媒体、标语口号没有那么多禁忌,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都有法律的保障,每一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机会,平等的权利和尊严,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都有思想、表达和信仰的自由。

     

    这就是我们中国,一个公平正义的国家。这个社会不是没有差别,但这种差别不是金字塔式等级制度的差别,而仅仅是社会分工的差别。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在精神信仰层面都是平等的。社会职位向所有人平等开放,所有的人在相同的规则面前公平竞争,强者受到制约,弱者有保障。再也没有了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冷漠和歧视,再也没有了贫穷和富裕之间的仇恨与敌意,再贫困的人也会有体面的生活和尊严。

     

    这就是我们中国,一个为人类文明做出杰出贡献的国家。在这片自由的土地上,我们将迎来哲学、文学、电影等艺术辉煌的时代,人类文明面临的重大问题将由中国人思考解决。我们的文化艺术建立在基本人性基础上,它们将超越国界,为人类共享。

     

    这就是我们中国,一个在全世界主持正义引领人类

  •  
    2008-08-15 17:44:57
    标签:杂谈
     

     

     

     

    7岁的小女孩杨沛宜因为长的不够好看,不能出现在奥运开幕式上,开幕式上她唱的歌变成了另外一个比她好看的小朋友林妙可唱的。林妙可的照片登上了纽约时报,北京电视台第二天就播出了对林妙可的采访,她成了万人瞩目的小明星。如果不是音乐总监偶然透露了真相,没有人知道那动人的声音来自杨沛宜。很多中国人知道真相后都愤怒了,为什么要这样造假?一个7岁的小女孩的长相怎么就影响了国家利益?

     

    但是8月13日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王伟表示:“这是集体的决定,只是为了达到最好的戏剧效果。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对的。”他们把这个典型的造假行为掩饰成“合作”,并且觉得这很正常!如果是合作或者配音,为什么当时不公布声音来自杨沛宜呢?奥运那么强调知识产权,难道这时候忘记了吗?其实这样的掩饰没有意义,说都知道这是在说谎。最让人遗憾的是,他们从来不知道说谎对于文明世界而言是一件多么羞耻的事情。

     

    盐湖城冬奥会上焰火造假,帕瓦罗蒂的歌声也曾经录播,始作俑者为自己辩解的时候可从来没有北京奥组委脸皮这么厚,人家说,电视台的焰火是为了营造热闹氛围,帕瓦罗蒂假唱是因为当时他已患癌症,请大家原谅。可是,北京奥组委说,这没什么呀。

     

    奥组委可能觉得很委屈,甚至觉得反华媒体又在无事生非了。其实媒体的反映很正常,他们是正常人,正常人在为林妙可的歌唱欢呼过后以这样的方式知道真相都会愤怒的。不是这个世界不正常,是奥组委那些官僚们不正常,尽管他们做了很多努力,他们仍然不适应一个开放的现代文明的社会,不适应一个官员时常受到挑剔的民主社会,不适应统治者被关进笼子的生活。

     

    还有,非要堂而皇之的公布三个游行示威公园,我还以为真的是一个开放的迹象了呢,结果,我熟悉的几位去申请的上访者都失踪了,那里成了不折不扣的陷阱。这样的事情全世界都知道了,但奥组委说,所有奥运申请游行的都得到了“正常办理”,他以为全人类都是白痴呢。

     

    中国的形象就是这些人一天到晚面对全世界的镜头恬不知耻地说谎毁掉的。错了就是错了,真诚地道个歉能损失什么?如果他们对中国的国际形象还有一点责任心的话,他们应该意识到,少说点谎话要比极尽奢华的开幕式更有利于中国树立国际形象。

     

    2008年8月14日

     

     

     

  •  
    2008-08-12 10:51:11
    标签:杂谈
     

     

     

    按:在我看来开幕式最闪光的两点,小女孩的歌唱祖国与脚印,曾经为此感动过,可是很快就知道原来是假的。开始以为林妙可只是对口型,考虑到小孩子似乎也能原谅。但是,当我看到下面的消息时,彻底失望了!昨天还看了对林妙可的采访,说她从小都是文艺骨干云云,为什么要把可耻的造假强加给孩子?为什么要把我们内心那一点点美好的东西都要用那么一点小聪明彻底毁掉?我们不要极权主义变态的奢华与完美,不要浩大阵容强权外衣下的成群结队的男人的猥琐,我们要真、善、美!

    以下文字转自一见如故www.yjrg.net

     

     

    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音乐总监陈其钢告诉主持人,8月8日晚开幕式上那首《歌唱祖国》的声音原来并不是来自那位次日登上《纽约时报》的小红星林妙可--那个令亿万观众感动落泪欢呼不已的纯美声音的主人是一位7岁的小女孩杨沛宜。

    至于这个“双簧”的原因,陈总监解释说,因为考虑到对外形象所以最后决定用外形更好一些的林小朋友...

    新闻节目中,杨沛宜面对记者,演唱了一小段歌曲,一副童真的可爱模样,至少我个人认为她的长相是很可爱和讨人喜欢的,还不至于会因为长相问题被淘汰,况且,我一直认为,世上没有丑的孩子,“每个孩子都是上帝牵着手送到这个世界来的”。

    当记者问她有没有觉得遗憾时,她回答说不遗憾,开幕式上有自己的声音已经很满足了...

    看完新闻,我说不出话来...

      

    附图: 2urxaw6.jpg (31681 字节)

    外部图片: http://pic.backchina.com/2008/07/2urxaw6.jpg



    杨沛宜



    这也算是个大爆料吧,为何在开幕式结束后的那场新闻发布会上,主创人员任何人都对代唱一事只字未提呢?张艺谋导演当时甚至特的向记者们隆重推出了一下林妙可,介绍了一下这个小姑娘的情况。我不免疑惑:当时张艺谋大导演似乎更应该把这位幕后的杨小朋友向广大观众推出一下,效果会比事隔几日后才由音乐总监陈其钢向观众道出真相好得多吧。如果陈总监没有讲出这段隐情,恐怕杨小朋友要远做一个藏在幕后不为人所知的声音了。

    现在,已经有数不清的观众认定林小朋友才是真命天女,并且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可可粉”们,在这种情况下,幕后代唱事件的公布,对两位小朋友恐怕都不是什么好事。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以杨沛宜处在换牙期而由林妙可顶上的说法不靠谱,因为小孩子换牙是正常现象,还不至于“有损国体”;有人更逗,调侃说如果导演认为长相不好的歌手会有损国体,那么更应该给刘欢、韩红找帅哥美女出台顶替;甚至有些离谱的,直接发问:林妙可也被张艺谋潜规则了吗?

    其实,如果把开幕式视为一场文艺演出,那么导演是有权决定如何安排和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只要演出的结果得到观众认可,那么演出就可以说是成功的。但是当这件事牵涉到两个分别只有9岁、7岁年纪的小孩子时,观众在得知真相后的愤愤不平可想而知。开幕式上更多打动观众的,是那个天真无邪的声音,为了导演心目中的“完美”而组合了导演认为最动听的声音和最美的面庞,那么,在全世界都在为这个美丽面庞喝彩叫好的时候,是否也该为那个动听的声音鼓一下掌,认可一下她的辛劳与付出?

    再想想林小朋友在台上的演出,一个9岁的孩子能够把一幕并不简单的双簧演绎的几乎完美无缺,我不由的担忧:这孩子通过这次开幕式表演,会不会已经认为出众的长相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机会和荣耀?

    作为一个导演,对于完美的追求无可厚非,但悲哀的是,在得到了他自己想要的完美的同时,也毁了两个孩子本该纯净如水的童真。因为他的选择和淘汰相当于已经给这两个孩子和他所面向的所有观众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和理念:外表的美丽高于一切,因为只有外表是展示于人们眼前的,至于其他所有美好都只是外表的陪衬和修饰而已。

    这种美的追求,恕我实在难以认可,尤其是对于孩子们,最美好的童年时光转瞬即逝,请在他们还不需要接触社会的红白灰黑与人情冷暖的年纪,把后一点纯真留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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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09 12:35:13
    标签:杂谈
     

     

    主题是中华文明的画卷。展示中华民族为人类文明的贡献,四大发明,书法,丝绸之路的商贸精神,四海之内皆兄弟的理想等。现代社会用太极写意的方式表达和谐社会。

     

    从细节上讲,脚印不错,通篇用小孩子来表达老大帝国的纯真也达到了一定效果,但主题曲没有凸现出来。从舞台技术上说这样的表达已经算是到位了,也只能用这种华丽的试图恢宏方式表达这种精神境界。从当代中国的国家理念讲,这样的境界也算是到位了,尤其是表达现代中国的一段太极拳,也只能这样了。但我还是觉得,比较肤浅,创意不够,中华文明的挖掘也没有到位,境界不够高。

     

    肤浅似乎是注定的。创意基本上停留在摆家谱的阶段,展示自己的贡献。但有点遗憾的是,中国的家谱有点乱,中间充斥很多不和谐因素,无法用历史脉络讲故事,只要用零散的方式把文明摆放出来,但有需要一个串,于是就有了画卷,尽管有画卷,但那些优秀因子还是不那么连贯。摆完了基本上也就完了,至于同一个梦想基本上没有可说的,没有一种博大的历史责任感,表现不出一个大国的责任。

     

    每一个民族都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但同时与人类文明契合的传奇故事,可惜,本次开幕式中华文明挖掘不够到位,举个例子,女娲补天,就可以和现代环境保护人类共同命运联系起来,我们可以创造一个共同的世界,这个美好的蓝色的星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再比如,中国古代诸子百家,就可以和文明冲突联系起来,我们人类可以创造一个世界,各种宗教各种文明都和谐相处,所有的人一起祈祷,这该是多么震撼人心的时刻!这样追求人类文明统一的境界才是中国应有的境界。

     

    可惜,当代中国的领导者还没有这样的境界,这种表演也只是一场表演,过后就忘了。不过,美国的领导者也没有这样的境界。下次奥运轮到中国不知到什么时候了。奥运确实是一个表达人类愿望震撼人类文明的机会,但也许我们没有机会利用奥运表达这一梦想了,未来我们需要创造一次机会,比如某个新年时刻,全世界共同祈祷,那将意味着人类文明新高度。

     

    2008-08-09

  •  
    2008-08-08 18:06:51
    标签:杂谈
     
    提请全国律协高度关注刘尧会员在执业活

    动中被控毁坏财物罪处以四年有期徒刑的
    紧急会员建议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于宁会长:

    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三十名全国律协会员。上周,我们都注意到南方都市报发表的题为"律师维权 反陷囹圄""律师维权尴尬,让公正""向何方?"的报道和评论,得知深圳律师刘尧在代理广东省东源县农民土地权益案件中被控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处以四年有期徒刑。目前,刘案已上诉至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将于2008818日公开开庭审理。

    鉴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协会的宗旨和职责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也鉴于刘尧会员案已经引发国内律师界的广泛关注。

     

    作为全国律协会员,我们认为:

    一、本案刑事立案、审查起诉、审判程序的主要证据《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违法,属无效证据。

    二、被告人刘尧、李志光、李东明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事实不清。

    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理不足。

     

    作为全国律协会员,我们特向贵会以及于宁会长郑重提出如下紧急会员建议:

    一、依循贵会此前介入马克东案的先例,迅速组织专家、学者和刑辩律师分析、研讨、论证本案,就刘尧会员是否构成犯罪出具专家意见;

    二、严格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对广东省、深圳市两级律师协会在本案中为维护刘尧会员执业权益所进行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

     

  •  
    2008-08-06 14:34:29
    标签:杂谈
     

     

    8月4日晚餐公盟送别贺老师。张博树、周舵、萧瀚、星水、滕彪、周泽、立辉、玉闪、建勋、成晓霞、子云等诸君相聚,谈人生,谈时代进步。

     

    贺老师此一别给很多人增加了人生感悟,但并非要退出民主法治进步的舞台,无论走到哪里,我们都怀着共同的一个美好社会的理想。以下是贺老师的部分发言:

     

    贺卫方:几年前在美国开一个会,关于同性恋的问题,参加这个会有点意思,讨论了一天,我觉得我都有点同性恋的倾向了。参加这个会,我觉得美国的同性恋的研究者,他本身是同性恋,在美国同性恋的人,黑人组织,其他民权的一些主张者,他们会发现大家唇齿相依,大家唇亡齿寒,大家一定要联合起来,但是我们这个国家现在怎么去联合起来,这一点特别特别的麻烦,我觉得搞不好的话,大家要把自己的这样一种力量做大做强,但是不愿意去跟其他的一些力量加以联合、加以沟通,所以我们怎么去进行真正的联合,这一点特别特别的重要。包括我觉得农民组织,为什么去联合农民,这一点太不容易了,所以我想我们现在这样一个时代,既使是可能是特别关键的时刻、特别重要的时刻,也许我们这代人如果做得好的话,对我们这个民族,就会把这个道路扭转过去,但是我现在发现,可能我们扭转不动。我最近有一点感觉失望,也许博树老师、周兄,我最近感觉到官方的司法制度的转变特别的可恨、特别的可恶。官方的转变在我看来其实是我们应该注意的一个方向,我最近到基层去走了一圈,我一定要跟他们说,太关注了,看看他们怎么想,看看最高法院(王胜俊)怎么想,我们每一个基层党员他们所发挥人民的力量,要讲大局势讨论,然后抵制职业化、抵制司法独立,然后要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一定要看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很多优越的地方,就在这研究这个优越,经过什么方式又变成这个东西了。所以我还是觉得我们应该去想办法看到,过去三十年中国有太大的变化,最近我走到每一个基层法院那个院长都跟我说,最近这帮人在瞎搞,我们气死了,他们说这完全违反司法制度,现在这个社会纠纷怎么解决?没有个独立的司法体制怎么解决?所以我想,我们应该有效地去跟这样的一种官方的体制内的这样的改革力量能够真正的结合起来,而不要去过分地单打独斗,这是我要说的这一点点不成熟的、浅薄的看法,让我敬大家一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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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31 19:42:38
    标签:杂谈
     

     

     

    一、公安机关拒绝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公民起诉不被受理。2008年5月4日,北京市民陈育华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公开养犬管理费用收支信息的申请,公安机关先是要求延期答复,经过延期之后答复说“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市或区的财政机关咨询”。

     

    7月16日,陈育华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要求判令北京市公安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7月23日,东城区法院做出“不予受理”行政裁定书,理由是“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参照《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对起诉人的申请没有法定的作为义务,故起诉人陈育华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本院不予受理。”

     

    东城法院作出的是典型的答非所问的违法裁定。首先,陈育华的起诉根据的是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的义务是基于国务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城区法院的裁定试图用北京市的《养犬管理规定》来否定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安局的信息公开义务,实际上是用北京市的地方法规来否定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违反了立法法中关于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的规定,因此裁定明显违法。其次,东城法院是裁定“不予受理”,是关于程序而非实体意义上的裁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等我们国家很多诉讼法律的规定,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就应当受理,这是司法的常识,而东城法院的裁定越过对起诉形式要件的审查,用所谓公安局没有法定作为义务的理由“不予受理”,这是法盲的逻辑。

     

    当然,我们推测东城法院可能另有苦衷,这个裁定虽然明显荒谬,但毕竟没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不予受理”,并没有以先例的形式堵死司法裁判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道路。

     

    二、法院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尊严的空间。东城法院的这个违法裁定让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努力经历了第一个无奈的轮回。我们注意到,自从今年五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不仅是陈育华,很多关注公共利益的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都遇到了障碍,比如,北大三位教授申请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公开得到的答复并不令人满意,市民朱福祥就四季青镇拆迁安置问题申请信息公开没有结果,等等。陈育华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费用信息公开,收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机关当然应该知道,这样的信息也不应该属于什么国家秘密,公民即使连这样的信息也居然不能得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有什么意义?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如果没有一个独立的监督部门,当政府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公民也就失去了救济途径。为了避免此问题,印度信息公开法律专门规定了独立的信息权利委员会,受理公民的投诉。我们国家没有这样一个独立的机构,只能寄希望于法院能够担当主持正义的责任。

     

    事实上,法院具有一定捍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尊严的空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是通过举报的救济途径,如果上级部门“护短”,公民也没有办法。

     

    第二款(黑体部分)从字面上看并没有明确赋予公民就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但是,法院完全可以对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做扩大解释,即“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包括“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公开某项信息侵犯了某企业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行政机关该履行公开义务而拒绝履行的不作为行为——比如拒绝公开养犬管理费用信息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期待着法院担当起自己的责任,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为促成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的有尊严的法律。

     

     

     

    2008-7-25

     

  •  
    2008-07-25 13:53:43
    标签:杂谈
     

     

     

    2008年5月4日,北京市民陈育华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公开养犬管理费用收支信息的申请,经过延期之后公安机关答复说“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被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市或区的财政机关咨询”。

     

    2008年7月16日,陈育华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要求判令北京市公安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2008年7月23日,东城区法院做出“不予受理”行政裁定书,理由是“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参照《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对起诉人的申请没有法定的作为义务,故起诉人陈育华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本院不予受理。”

     

    我们认为,陈育华的起诉根据的是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的义务是基于《信息公开条例》。东城区法院的裁定试图用北京市的《养犬管理规定》来否定公安局的信息公开义务,实际上是用北京市的地方法规来否定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违反了立法法中关于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的规定,因此裁定明显违法。

     

    200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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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6 17:20:48
    标签:杂谈
     

     

     

     

    Lamothe:很高兴在这里见到你。我前年去过北京,参加一个宪法审查的会议。我想中国和法国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成文法律的地位较高,比如都缺少足够的司法权威,等等,我们可能有借鉴的地方。前天我们的宪法委员会主席Debre先生已经跟你介绍了法国宪法委员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经历过的变迁等。宪法委员会从1958年设立以来,确实经过了很大变化,从最初设定的权力是审查议会立法是否合宪,到1971年宪法委员会做出判例扩大了审查权力,审查立法是否符合公民基本权利原则。1974年,法国宪法作出修改,增加了60名议员可以提起诉讼的权力,这意味着除了总统、总理、两院议长有权提出审查之外,一定数量的反对派政党议员也有权力提出审查要求。

     

    现在法国宪法委员会奉行的是事先审查,即一项法律生效之前做出审查,实际上是对政治冲突作出裁决。现在法国每年大约20项法律向宪法委员会提起诉讼。

     

    1974年的宪法修改学的是美国的平衡原则,即多数和少数之间的平衡。我认为这样的修改运行较好阻止了很有力量的多数通过不一定维护全体利益的法律,例如,1982年我国政府要求公布第一项国有化法律,我们认为国有化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不够,不能满足股东要求,我们认为这项法律违宪。再比如,前不久我们撤消了一项关于刑事处罚溯及既往的法律。

     

    许:很高兴有机会向您请教宪法审查的问题。我这次来法国主要了解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宪法审查,另一个是关于轻罪处罚的司法制度。关于宪法审查,我想了解的是法国宪法委员会的改革方向,首先,我的问题是您认为法国宪法委员会和德国宪政法院、美国普通法院审查模式相比有什么优点和缺点?法国打算做哪些改进?

     

    Lamothe:宪法审查有两个不同体制,美国式的司法审查,任何公民都可以就某项法律提起诉讼;另一个是来自奥地利的政治家盖森提出的模式,成立专门的委员会或高等法院处理政治纠纷。德国宪政法院是第二种模式,西班牙、葡萄牙也是,公民可以直接反对某项法律,当然,公民要证明这个法律给自己带来的实际损失。我认为,德国宪政法院运行不好。宪法法院太忙,大概每年处理5000多个案件,我们每年只处理20个,美国最高法院处理三四十个。德国、西班牙等过公民向宪法法院起诉的90%涉及已经生效的最高法院的判决,他们要求宪法法院撤销判决,我认为这样的情形不好,宪法法院就成了比最高法院还高的法院。

     

    当然,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模式也有缺点,比如,公民被起诉后,如果他认为起诉他依据的法律违反宪法,但他没有办法。

     

    现在,法国议会正在讨论新的宪法修订案,宪法委员会可能会有进一步的改革,将来有可能,除了现行的事先审查之外,法院也可以就某项已经生效的法律提出审查要求。具体改革方案是这样的:一位公民在法院收到控告,如果他认为控告所依据的法律违反宪法,他可以反对这项法律。如果法院不能确定该项法律是否违宪,法院可以向我们起诉,如果宪法委员会认为该项法律违宪,可以废止此项法律。宪法修正案一旦通过后,我们也考虑到可能会有很多诉讼向我们提出,为了避免过多诉讼案,我们找到了办法:法官如果要提出宪法审查的要求,他应该首先向最高司法法院或者最高行政法院提出,然后有两个最高法院判断是否向我们起诉。我们也会加强事先监督,以防止出现很多纠纷。修正案通过后,我们将有两种监督方式,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当然,宪法修正案能否被通过,还不能确定。

     

    许:我看到最近法国媒体报道,萨科奇总统说公民也应该有权利直接向宪法委员会提起诉讼,您赞同这样的观点吗?法国有一天会不会允许公民直接向宪法委员会起诉?

     

    Lamothe: 萨科奇总统说的公民直接起诉,实际上就是我刚才说的公民向法院起诉,是一个意思,这个方案1991年当时的宪法委员会主席就提出过。

     

    我不认为公民直接起诉是一个好的选择。我倾向于认为宪法委员会不能成为比最高法院还高的法院,而应该是做出政治裁决的机构。

     

    许:您对未来的中国宪法审查模式有什么建议?

     

    Lamothe:我写过一篇文章,和中国的宪法审查制度有关,比较长,目前还没有出版,可以把英文的译文给你。我觉得中国的人大常委会成立一个备案审查办公室很好。我发现法国王朝时期,过往的命令是由一个备案办公室记录的。在备案办公室基础上发展中国特色的审查模式,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2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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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5 05:20:11
    标签:杂谈
     

     

     

    按照日程,今天中午是旁听巴黎法院轻罪法庭审理案件。先是有律师介绍法国的司法制度。法国有两套司法系统,普通法院(又叫司法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普通法院系统分三级,基层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基层法院又分为大审法院、初审法院和特别法院,其中大审法院审理超过1万欧元的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案件等,初审法院审理一般民事案件,特别法院审理商事纠纷和劳动纠纷。巴黎的基层法院和上诉法院都在同一个古老的建筑里,这里曾经是中世纪的皇宫,我们要去旁听的是大审法院的轻罪即时审判法庭,审理的都是较轻的现场犯罪案件。

     

    这一个下午法庭要审理12个案件,而且当庭要做出判决。我进去法庭的时候,刚刚开始审理的是第二个案件。

     

    带我们进去的律师轻轻推门,法警出来说,法庭人满了,如果我们要进去,只能站着。我们进去发现能容纳三四十人的法庭坐满了人,后面还有几个年轻人站着。

     

    法国法庭审理基本上都是合议制,三个法官审理组成合议庭。从旁听者的角度看,正前方端坐着三位法官,中间一位女士是审判长,左边与法官座位平行的座位是一位黑人检察官、一位白人女检察官和一位检察官的助手,右边比法官座位略低的是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席位。

     

    正在进行法官主导的法庭调查。女法官先是介绍案情,询问被告人。主犯、第一被告人是一个二十几岁的男士,水泥厂工人,月薪1800欧元,是累犯,曾经因暴力被缓刑一年,他边界说自己第一次暴力犯罪是因为有人拿刀捅自己。两个从犯是大学生,经常喝酒。三个人之前不认识,但都属于右翼组织成员。

     

    被害人坐在靠近检察官的位置,是一个戴着耳环身体健壮亚裔肤色的男子。至少从神态和装束上看,被告人和被害人都不是良民。案发当晚他穿了一件上面印着红色T恤,上面印着苏联共产党的标志,当他喝完酒出门时被人从后面殴打受伤,一共21天不能工作(法国暴力犯罪轻重以医生开具的需要休息几天为准,8天以下属于违法,8天以上是轻罪)。

     

    法官宣读证人证言。一位女士的证言说,她看见一个人穿着苏联共产党的T恤,一个女孩子告诉了第一被告人,然后被害人就被打了。第一被告人说,自己确实看见了被害人穿着苏共T恤,但辩解说自己打他是因为他调戏了自己的女朋友。

     

    法官问第一位从犯那天晚上吸毒没有,回答说没有。他说自己当时喝醉了,看到有人打架,自己也就打了,然后看到受害人流血,自己就逃走了。

     

    第二位从犯也是说,自己喝多了,看到人打架,就上去打了几下,没有看到受害人穿苏共标志的衣服。自己打完就后悔了,到派出所自首了。

     

    这时律师站起来问被害人是不是某个左派运动组织,被害人回答说不是。

     

    法庭调查结束。黑人检察官站在下面面对法官陈辞。他说的大概意思是,法国是民主国家,任何人可以穿任何衣服包括苏共标志的衣服,不能因为穿什么衣服人身安全就失去保障。第一被告人因为打架手上的戒指都裂开了,说明打得很重。受害人一个月无法工作,要求赔偿7000欧元。

     

    另一位女检察官站起来发言。她说,三个人不认识,怎么可能团结起来殴打一个人?事实上三个人都属于一个运动组织,第一被告人在警察讯问时曾经供述自己曾经被左派成员殴打过,因此记恨在心。显然,这是基于政见歧视而产生的犯罪。第一被告人两年前曾经被判缓刑一年,三个人一起殴打,用戒指殴打都是加重情节,建议判处第一被告人两年徒刑加赔偿,两个从犯10个月缓刑加赔偿。

     

    接下来两个从犯的辩护律师发言。他说,这起事件起因很简单,就是喝醉了酒打架,不要找苏共标志等什么理由,这不是最严重的暴力行为,和政治思想没有任何关系。我个人上大学时也经常晚上到酒吧喝酒,也经常发生打架事件,一般是派出所把参与者抓起来,第二天早上就放了,这不算犯罪。第二个从犯不是像检察官说的那样表现很骄傲,而是因为害怕。要求对两个从犯的处罚是公益劳动,公益劳动能够让他们更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

     

    第一被告人辩护律师发言。他说,第一被告人非常后悔,他曾经是光头党的成员,但现在已经不是了。上次判处一年缓刑太长了。被告人羁押期间曾经多次跟我说,他已经买了房子,很想和女朋友一起生活,希望能避免入狱。他愿意赔偿。一个晚上可能改变一个人将来的全部生活,希望法官宽容,建议法官不要判处徒刑,可以用替代性刑罚,比如电子手镯。

     

    法官问两个从犯,知道什么是公益劳动么?回答说,公益劳动是无偿为社会做贡献的劳动。表示对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非常后悔。

     

    第一被告人也做最后陈辞,请求受害人谅解,愿意赔偿,数额由受害人决定。说自己已经买了房子,刚刚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