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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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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有文章都欢迎转载。你们的转载就是对我最大的支持。让人们知道这些公仆是怎么为人民服务的。
严重警告杀我丈夫
1.警告那些辱骂的发贴者,你们要为你们自己的言行负责,作为博主不删你们的帖子,第一是让你们的丑态让世人看见;
第二是作为诬告陷害,诋毁名誉的证据存在。在必要的时候,我会委托律师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
2.你们虽然是警察或者警察家属,但是你们还是不懂法律:我的律师告诉我: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定为有罪。我的丈夫事实上是清白,在法律上也是清白的,你们的胡言乱语不能改变这个事实。
3.我的律师还告诉,犯罪嫌疑人只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的术语,不代表任何事实。在将来,我还会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要求法院澄清事实。
4.我的伤害已经很重,也许你们也有伤害,但是我还是劝你们,我们不要彼此再伤害了,我寻求真相不是为了要伤害你们,而是希望有一个清白和事实。导致你们感觉到的伤害,不是万建国或者我造成的,你们要想清楚。
5.我会继续坚持下去,你们的言词只会让我更坚强。
 
万建国材料

控告书

申诉书

还我丈夫清白

我丈夫成了替罪羊

这是刑讯逼供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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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置顶: (2009-08-14 19:02)

 

控告人:吴佩奋(万建国的妻子),女,汉族,1969年10月1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站东路30号3栋1单元501室。电话:13807003953,

委托代理人: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凯13911900261

北京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巍15901371049。

被控告人:夏红色 男 汉族 年龄42岁 籍贯 江西省贵溪县 工作单位、职务:江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大案件侦查处处长

控告请求:

追究夏红色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2008年5月22日至28日,南昌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陆续发生注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致6人死亡的恶性事件,5月30日江西省公安厅成立“5.30”专案组查办此案,由南昌市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南昌市公安局经初查后,确定南昌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员万建国为嫌疑人,并于同年7月5日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对万建国立案侦查,7月7日对其刑事拘留。

2008年8月7日上午,“5.30”专案组决定将万建国转押到南昌市新建县看守所前,先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审讯一天,此次审讯交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完成,由夏向东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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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警察抬起奄奄一息的村民,走在最前面的警察为何露出了发人深思的笑容?是为立功受奖,还是十足的奸笑?就算是对待一名真正的犯罪分子,警察在惩奸除恶的时候,也不至于露出如此令人捉摸不透的笑容,毕竟抬起的是一个生命,一个人类,一个同胞。人心都是肉长的,警察在这个时候,居然还笑得出来,笑得草民心痛心寒心伤。可敬的警察,你们不是在娱乐,也不是在吃蜜糖,你们是在对弱势百姓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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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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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天是2011年12跃9日我丈夫已死了三年零四个月,今晚我看格力传奇,看到小思齐母亲死亡后二小时后的积极抢救而复活使我想起我的丈夫,那几个畜生警察,特别是邓鸿飞畜生为什么那么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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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建议最高检察院专案调查

南阳杨金德严重刑讯逼供案

陈有西

 

 

    南阳杨金德被严重刑讯逼供案,今天有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南阳市政府公布调查鉴定结果,香港凤凰网点击已经三万多,认为完全不存在刑讯逼供;而其两所的两位辩护律师早先公布了杨瘫痪在地的律师会见录像和抬到法庭审判的照片,并公布了今天律师核实南阳政府鉴定的经过和真相。严厉指证杨金德受到了惨无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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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老公,你在天堂那边过的还好吗?
    今天是七夕,你曾今说过“我是你的唯一”,唯一的我在这打开电脑看着你的那些不忍心看的照片,我沉浸在痛苦的回忆中不能自拔, 因为可恶的警察败类,你没留下只言片语就匆匆地走了,走的是那么的悲壮和惨烈,让在生的我心怎能平静。

    昨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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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请原谅,我还来不及长大

昨天,“7·23”温州动车事故死亡旅客名单上,有一位在杭州念小学的女孩。

直到昨晚,女孩的母亲、家里的老人还不知道她已经遇难的消息。

我们尊重女孩父亲的意愿,在这里隐去她的信息。

花一般的少女,突如其来的撞击,让一个含苞待放的生命,就此戛然而止,给家庭带来的创伤也许永远没法平复……

在这里,我们引用微博网友@天韵晓晓的一首诗,悼念这位小女孩。

《开往天国的列车》

雨水已经将我的血液带回了大地,

这是生养我的故土。

请原谅,我还来不及长大。

虽然,我也梦想能建设国家。

可是,我再也不能从土壤里发芽开花。

列车带我到了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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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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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说实在的我真不希望我的学生们知道我的近况,我认真执教23年,学生数百至上千,我不知道我在痛苦伤感时向学生倾诉会是一个怎样的结果。我记得当时有学生打来电话问我怎样,需要叫同学们来帮忙啵。我当时谢绝了。没想到今天又在网上看到一学生的留言,看来我还是一个成功的教师。

 

 

支持珍珠妹 留言说:
2011-06-29 13:46:43   [回复] [删除]

张凯律师您好:
  我是吴老师的学生,感谢你一直以来对吴老师的照顾与帮助,在这里我给你深深的鞠个躬。我是近来在博客里找到吴老师的,其实她的事我早有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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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

    北方律师团拟赴北海为四名被刑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广西四名律师因为在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同案出庭同时触犯刑法第3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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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8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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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你竞选!
原文地址:竞选声明作者:张凯律师

   

     张凯,非中共党员,基督教徒,北京家庭教会成员,执业律师,多年参与维权、公益案件。本人家住昌平区,现竞选北京市昌平区人大代表,竞选理念:受选民委托,为选民服务,向选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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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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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11-04-20 10:50:00 来源: 海南日报(海口) 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据新华社兰州电 (记者姜伟超 王博)18日,甘肃省公安厅称,甘肃省西和县公安局两名民警涉嫌刑讯逼供,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对此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西和县公安局局长刘晓勇已被免职,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田虎、刑警大队大队长杨启星、教导员李鸿洲被撤职。事件中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何勇死亡原因仍在调查中。

甘肃省公安厅表示,审讯民警在审讯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何勇有逼供和殴打行为。

 

根据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了解到的消息,3月27日,甘肃省西和县发生一起抢劫强奸杀害女学生的恶性案件。当日12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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