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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成都市近日决定将市、区(县)和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的权力依法“清理打包”并通过网络公之于众,最先公开的行政权力涉及49个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共计7437项权力。客观而言,此举不仅仅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的突破,更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次践行。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一个“信息公开时代”呼之欲出,但信息公开并非就此一帆风顺,碰壁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前不久,公民李德涛向上海市财政局提出预算公开申请时,就被对方以本部门预算属“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河南南阳市青年王清向南阳市181个行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被视为“刺头”,甚至被当作“间谍”,尤其是官员那一句“这里没有什么信息可公开”,更是展示了某些官员的原始思维和权力的嚣张跋扈,也暗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艰难。
    本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行,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说白了就是给公权力罩上“笼头”,使其因公开化的监督而透明化、规范化。信息公开本来分为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但在现实中鲜见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多是被动应对,且拒绝公开的理由五花八门,什么保密需要、尚未纳入对外公开范围等等,即便是信息得以公开,往往也避重就轻,敷衍塞责,“选择性公开”、“过滤性公开”、“缩水型公开”几成惯例。
    信息公开之福众所周知,不公开之祸也是显而易见。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也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要求,信息公开既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诚信度,也可以满足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而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即所谓“百姓知情,天下太平”。
    否则,就会自食其果,类似案例可谓不胜枚举。陕西“周老虎事件”就是因相关部门掩盖甚至扭曲真相,拒不公开相关信息,使那场闹剧对当地政府公信力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河南省杞县“钴泄漏事件”中,也是因为事发一个月后仍没有来自当地政府部门的权威消息,这才引发猜测,造成恐慌,造成了“杞人忧钴”、大举外迁的事件。
    可见,知情是公民的权利,信息公开则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也是建设透明公开、廉洁奉公的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因此,那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思维惯性断不可取,建立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倒是迫在眉睫。有一种认识急需厘清: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不是“没事找事”,而是天经地义的义务,是理所当然的常态责任,反而,不公开就是不作为、不称职了。
    前段时间,广州市财政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2009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首次在网上公开了114个部门的年度预算,与本次成都市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相互呼应,均开风气之先。政府信息公开是个系统工程,尤以财、权两项信息公开最为关键和重要,广州和成都的做法,无疑可以引为表率。由此也可看出,信息公开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态度。对一些地方而言,政府信息公开非不能也,乃不为也。
读《遥远的救世主》(2009-11-04 19:02)

读后感:

    第一句话,世上从来没有救世主,要救也是靠自己。
    第二句话,豆豆的文采不错,可套路似乎跟胡发云的《如嫣》有点类似,好像是为了“推出”某些观点、思想抑或学识,而附着于人物生拉硬拽般的深刻,有点做作,不过,比《如嫣》的故事圆润。

  

摘录一些散落书中的珠玑之语:

    “中国为什么穷?穷就穷在幼稚的思维,穷在期望救主、期望救恩的文化上,这是一个渗透到民族骨子里的价值判断体系,太可怕了。”

    “透视社会依次有三个层面:技术、制度和文化。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任何一种命运归根到底都是那种文化属性的产物。强势文化造就强者,弱势文化造就弱者,这是规律,也可以理解为天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强势文化就是遵循事物规律的文化,弱势文化就是依赖强者的道德期望破格获取的文化,也是期望救主的文化。强势文化在武学上被称为“秘笈”,而弱势文化由于易学、易懂、易用,成了流行品种。”

 

    “五千年的文化积淀足以让你拍着胸脯说:我们有文化。但是,五千年的文化积淀却不能让你挺着胸脯回答:我们有什么文化?因为有文化和有什么文化不是一个概念。”
  中国的文化“是皇天在上的文化,是救主、救恩的文化。如果一个民族的文化从骨子里就是弱势文化属性,怎么可能去承载强势文化的政治、经济?衡量一种文化属性不是看它积淀的时间长短,而是看它与客观规律的距离远近。五千年的文化是光辉、是灿烂,这个没有问题。但是,传统和习俗得过过客观规律的筛子。”
  “俄罗斯是个伟大的民族,历史上没有什么人能战胜他们,但是在世界两大阵营50多年的意识形态对抗里,他们却输在了他们还没有完全读懂的文化里,而美国尊重客观规律的文化最终使他们得到了靠飞机大炮不能得到的胜利,以至于联合国都成了一个失宠的王妃。在中国,有人动不动就拿民主指责共产党,可是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中国的政治文化也是传统文化的牺牲品。把几千年沉积的文化属性问题全都记到一个只有几十年历史的政党账上,这不公平,也不是真实的国情……”

    “过去几十年输血式的扶贫为什么越扶越贫?就是因为农民在等救世主。”
    “从来就没有救世主,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只能靠农民自己。”

印象最深刻的是男主角的发问:

为什么一定是二选一?
为什么一定是你们安排好了A餐和B餐再让我去选?
这叫做选择吗?
难道我的路就只有这两条吗?

何平的《麦田》(2009-10-29 20:13)

《麦田》:历史车轮之下,每个人都是蚂蚁。——世君按

 (还是这张海报有美感)

 

    近来引起轩然大波的“艾滋女”事件跌宕至今,总算还了闫德利一个清白。昨日,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通报了案件进展:10月21日,容城县公安局将“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某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
    不法分子落网,真相大白。在经历了一个多星期的命运捉弄之后,对不法分子的惩处和可能获得的精神赔偿能否抚平闫德利及其家人心头的伤痕我们不得而知,在这起被证实为网络闹剧的事件中,我们却可以清晰地看到,网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算不上光明。
    尽管杨某也曾在容城散发不雅印刷品,但追寻这件事的轨迹,不难发现其“发迹”于那次“艾滋女”博客曝光数百性接触者手机号码,并躁动一时。艾滋女、艳照、视频、性关系,这些明显带有网络印记的词汇让此事的传播在网络上畅通无阻,一夜之间遍布网络,大行其道。
    先是杨某假借闫德利之名进行的所谓“艾滋女公布279名曾与她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的手机号码”的博文发布,再是网络上如获至宝似的推波助澜、煽风点火,流言蜚语甚嚣尘上,闫德利一时竟成为千夫所指。不管这起闹剧因何而起,单单在此事中“发挥”的无障碍恶意炒作平台和无监管传播状态,以及“如火如荼”的流言蜚语,就足以让我们认清,网络是把双刃剑。如果说杨某是这起“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那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缺乏规制和监管的网络就是这起事件的帮凶。
    诚然,网络是个伟大的工具,但也暇玉互现,也有“人格分裂”的时候。一方面,网络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和便利,海量信息、虚拟世界、网络民意、网络舆论……可谓功不可没;但另一方面,网络又是泥沙俱下,往往“青睐”一些噱头性信息,绯闻比新闻受关注,恶搞比经典更流行,无聊比一本正经有市场,“网上通缉令”肆意左突右冲,“人肉搜索”几乎无所不能,“网络暴力”更是屡见不鲜。比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在网上成了“冤假错案”、网民在“贾君鹏”事件中被幕后推手玩弄于股掌之间,如今,无辜少女又在“艾滋女”事件中被无端诽谤侮蔑……
    根据我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字显示,目前国内大多数网民上网活动比较单一,网络在他们手中多是一种接发信息、恶搞成风、沉溺游戏的工具,网络使用呈现“泛娱乐化”的特点。大多数网民上网以娱乐为主,上网搜索奇闻怪事、下载盗版影视作品、沉溺网络游戏、“灌水”甚至发布虚假信息……而网络的真正价值在于其所提供的海量信息几乎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在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虚拟企业、电子货币等广泛用途,显然,网络被选择性的“窄化”使用了。
    网络“泛娱乐化”,再加上缺乏规制和监管,“网络飚车”也就在所难免,“人肉搜索”、“网络暴力”、利用网络诽谤和造谣等现象也就层出不穷了,只是,闫德利不幸地成为了网络闹剧的又一个受害者和牺牲品而已。可以想见,如果任由网络如此信马由缰,如此过度地“泛娱乐化”,谁又能保证闫德利会是最后一个牺牲品呢?

  听证代表缺乏代表性,“狡猾”的方案设置,这些听证程序设计上的“先天不足”导致了听证制度“发育不良”,针对听证会的程序也有必要来一番“听证”。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通过座谈会、公共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业论证会及听证会,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这一规定日前引发热议。
  目前所见的行政决策听证,多为定价听证,按照规定,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也就是说,有关部门主导着听证代表的选择,这时,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既有“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的避嫌之意,也体现了听证会力求公平的努力。尽管与关起门来定价后再一纸通知执行涨价相比,公众参与的听证会制度的进步意义不容否认,但不得不说的是,我国的听证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现实中仍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比如听证代表的构成问题。细心的人们就曾经在合肥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上发现,8位听证代表中居然有4位的名字经常在其他听证会上出现,这样的听证“专业户”显然没有充分的代表性,也很容易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如今,听证代表往往有着“近亲化”的倾向,反对涨价者挤不进去,听证代表多是涨价主角的“亲友团”,这样的听证会自然也就成了“听命会”、“作证会”。
  此外就是听证方案的“狡猾”设置。价格听证过程中,话题一般不会集中于“是否涨价”,而是被巧妙地引导到“怎么涨、涨多少”之上。听证会一开就甩出两个方案,一个是涨价10%,另一个是涨价20%,都是涨,还选什么?貌似有选择权,其实是没得选,看似在“明修栈道”,其实是“暗渡陈仓”。这样的方案设置明摆着就是以听证之名,行涨价之实,“定价听证”也就成了“涨价听证”。比如某大桥收费听证会上,提交听证会的两个收费方案中,一个是维持目前的试行收费标准不变,另一个是要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提价,压根就没有听证“降价”的程序设置。
  听证代表的身份构成、名额分配、产生方式等方面缺乏代表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听证方案设置的蓄意引导,涨价企业只谈成本压力却回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和内部福利无拘无束……如此等等,程序设计的“先天不足”又怎能不致听证制度“发育不良”?又谈何利益平衡?
  听证的要义本来就在于以程序的公正来保证结果的公正,公正的程序设计才有可能产生公正的结果,否则听证会就会成为涨价者装点门面的作秀工具,听证代表也宛如台上表演、台下操控的木偶。由此看来,针对听证会的程序也有必要来一番“听证”了,或者说,听证程序亟须创新和突破。
  这并非不可能,广州市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就迈出了听证代表构成合理化的第一步。再如,今年4月份福州市停车场管理立法听证会上,20名旁听代表就提交了书面意见,提出了不少新鲜的观点,有些建议就被吸纳到了法规三审稿中,这就打破了旁听代表只“听”不“证”,不能建言献策的惯例。听证制度方兴未艾,目前的缺漏之处有待通过缜密、公正的程序设计加以规范,以使听证会回归本意,真正成为民主决策的制度基础。

    当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揭晓的时候,那一件件感人至深的事迹足以让每个人动容,他们用一己之力撑起了令人仰视的道德风景和人性本色。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诚实守信……日积月累的平凡汇成了伟大,常年累月的平淡造就了不朽。道德的伟大不仅在于给予我们多少感动,也不仅在于榜样的示范作用,更在于他们的事迹能带给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
    以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朱邦月的事迹为例。福建邵武晒口煤矿退休工人朱邦月以残疾之身照顾3个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四十几年如一日地践行着对工友临终前的承诺,娶残疾寡妇为妻,视如己出地养育着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残疾儿子,以一份坚持诠释了善与美的真谛,以一腔胸怀涤荡着人们的心灵。
    在为朱邦月一家的相依为命感动之时,我们也应该深思,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道德的约束也非刚性,全国类似的特困家庭应该不止朱邦月一家,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朱邦月这样几十年如一日地任劳任怨。因此,对困难家庭的帮扶和救助,不能依赖于个人的高尚道德,也不能冀望于个人的恒久坚守,而应该建立在由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普及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之上。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或者生存都应该受到两种力量的保障,一种是个人力量,另一种是社会力量。所谓自助者天助之,自食其力是亘古不变的生活法则,但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强弱之分在所难免。可在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中,社会竟争不应该只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还应该有扶困济弱的人道意识,这就需要有一种社会力量来提供兜底性的保障,以最大限度地趋近社会公平。所以,我们每个人基于某种契约将自己的部分权力让渡于政府,从而形成政府的公共权力,进而提供公共服务,并以纳税等行为保证公共服务的延续性。
    对于困弱者而言,这种社会力量更多表现为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贫困补助等等;对于政府职能部门而言,所应提供的公共服务就包括扶危济困,帮穷助弱,为类似朱邦月一家这样的特殊家庭提供保障,因为这种一是社会职责和政府义务。
    具体到朱邦月的事迹中,妻子和两个儿子均丧失活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唯一能走动的朱邦月还不幸残疾,装了假肢。在这样一个家庭中,朱邦月的坚持足以获得我们十二分的敬重和感动,但这种艰辛难道不会有点残忍吗?妻子朱玲妹很幸运,遇到了道德模范朱邦月,如若不然,她们母子又将何以自处?年过古稀之年的朱邦月已经开始将爱心捐款、生活保障金等攒下来,以备自己百年之后让家人继续“撑下去”,如果社会救助足够到位、社会保障足够完善,这种困境中的自我“准备”也就不会成为扯动我们心弦的无奈。
    所以,在我们为道德模范的道德魅力所折服的时候,也应该冷静地想一想,在个人的道德力量之外,我们是否还需要一种更为普遍化的社会力量,来为我们建立一种兜底性的社会救济和保障制度。朱邦月的事迹固然感人,但扪心自问,如果社会力量能够保障到位,难道我们不希望这种坚忍不必发生吗?
 

    从美国轮胎特保案,到美国钢材企业、德国太阳能电池企业、阿根廷轮胎企业先后对中国企业提起的反倾销调查,贸易大战似乎一触即发。尽管此类贸易摩擦不断,但冷静分析,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依存度越来越高,均为利益共同体,贸易战端一起,往往两败俱伤。目前来看,此类全面的贸易战并不符合贸易双方的利益。
    当然,这并不代表面对贸易战的潜在威胁,中国可以无动于衷、安枕无忧。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双危机”影响下,世界各国经济多不景气,这样的经济环境更容易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利益,外向型经济体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越来越多的贸易战。而作为“世界工厂”,我国多年来一直将外向型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如此一来,中国就会在国际贸易战中首当其冲。根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统计,今年1~8月份,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79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额约100.35亿美元,同比增长121.2%。可以预见,“贸易战”将成为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常态。
    面对“贸易战”,积极应诉、据理力争甚至是“贸易报复”都是必要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应对贸易争端方面也有值得反思和改进的地方。从美国轮胎特保案一例就可看出,我们似乎缺乏成熟的贸易预警机制。对中国产品实施贸易制裁要经过一套繁琐的法定程序,轮胎特保案从动议到奥巴马签署法案,前前后后长达近半年时间,倘若我们有相应的预警机制,就可以争取主动,提前采取相应的补救和应对措施,避免被动地等人家“制裁”,仓促应战。
    看来,光“低头赚钱”不行,还必须“抬头看路”。要做到“抬头看路”,首先就迫切需要我们重视和加强对世界贸易形势和动态的研究,加强对贸易方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历史和社会情况等的研究,做到“知己知彼”。比如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一般都有着完备的法律体系和丰富的贸易保护主义经验和策略,与其进行“贸易战”,自然就得周密筹划。
    再就是更要建立完善的应对机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如此才能有效应对贸易摩擦,减轻贸易争端对本国经济的影响。比如像经济学家樊纲近日所言,鉴于双重征税违反WTO协议,与其让美国人征了我们的碳关税,去补贴他们的企业,不如我们自己先征碳关税,所得的税收再补贴自己的企业,以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可能起初谁也没想到,快女黄英的走红,会成为她家乡甘肃渠县“崛起”的契机。她的一鸣惊人,让这个“缺乏可炫耀资本”的“稀饭县”看到了提升形象名气、拉动地方经济的绝佳机会,由默默无闻转而意气风发地大做“城市营销”,企图在未来几年内“高起点、超常规、跨越式”地打造“全国文化先进县”,尽管此前该县花费不少力气打造的“黄花之乡”、“汉阕之乡”、“竹编之乡”目前仍然“影响力有限”。
    从这个县城“饥不择食”地寻找“城市营销”的噱头来看,一种萌育在全国各地心中的“出名”渴望昭然若揭,似乎大家发展不起来,不是因为经济环境不好、思想观念不新、机制不灵活、配套不完善,而只是缺少一个“一鸣惊人”的“噱头”而已。于是江苏淮安置舆论质疑于不顾,一意孤行地要鼓捣出那个“南北分界线标志”来。
    近日,这个标志园项目“终于”获得了国家测绘局的批准,而且相关人士还表示,“经过考察,淮安并不是大兴土木花很多钱”。可此前就有媒体报道,工程造价400多万元,这就奇怪了,400多万元不算多?顶风建项目不算“大兴土木”?再说了,单单这个“南北分界”的概念从政治文化地理等角度考量都很值得商榷。
    况且,专家说了,“我国的南北分界带是从海滨到江苏淮安,再到河南信阳,直到陕西秦岭,是一个上千公里长的地理带。”淮安此例一出,同样处于所谓的“南北分界带”的其他城市和地区,是否会掀起一波“南北分界线标志”建设高潮来?有河南学者可就声称,河南信阳才更适合建设南北分界标志呢。
    淮安之所以建“南北分界线标志”,应该不是单纯地为了建“市民广场”和“便民桥”,无非就是制造一个发展旅游的炒作噱头而已。而寻找“城市噱头”,不光是淮安一地念兹在兹的事情,甘肃某县就曾私自建立一个“国心塔”,宣称自己是中国领土的中心,只不过没淮安那么走运,后来被国家测绘局勒令停工拆除了。陕西镇坪县也是因为想“在旅游业上下工夫”,先是炒作出了一个“自然国心”的概念,后来又通过造假引发了“华南虎事件”,风头倒是出尽了,只可惜是丑闻缠身。
    声名远播、发展经济,个个都想,可并不是个个都有条件,这时,各种“噱头”就应运而生,尤其表现在对名人故乡等文化资源的白热化争夺上,无非就是想借名人效应来提高地方的知名度,进而促成招商引资、旅游消费等经济目标。陕西黄陵和河南新郑争黄帝、河南鹿邑和安徽涡阳争老子、河南南阳与湖北襄阳争诸葛亮、辽宁辽阳和山东临沂争曹雪芹,甚至争到了活人身上,湖南湘潭和双峰就在争徐静蕾的祖籍归属地……山东阳谷县与临清市实在无计可施了,一个建起了“金瓶梅”文化区,上演“西门庆初遇潘金莲”的节目,一个打出“金瓶梅故乡”旗号,请游客参与“武大捉奸”的游戏。更有甚者,某地领导甚至指示“要切实保护张曼玉喂过的猪……为会泽县招商引资服务”……那种“饥不择食”的出名渴望和近乎扭曲的噱头炒作模式昭然若揭。
    经济突飞猛进之际,各地争先恐后,很多地方挖空心思地寻找可供“开发”的资源,有山的靠山,有水的吃水,没山没水的就攀名人,总之就是穷尽一切“资源”和“平台”,噱头搭台,经济唱戏,将“噱头效应”和功利心态表现得淋漓尽致,将浮躁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扭曲的招商引资理念演绎得入木三分。至于这样做是否符合科学发展之道,也就漠不关心了。现在“当红”的“噱头”是淮安的“南北分界线标志”,那么,下一个“噱头”会是什么呢?

法与情并非水火不容(2009-09-13 23:05)

    河南内乡县有一个我国保存最完整的封建县衙,县衙内悬挂着一个匾额,上书“天理国法人情”六个大字,意为循天理、遵国法、念人情,这也折射出中国古代一些开明官吏的执法理念。县衙虽然已成古迹,但“天理国法人情”的理念却穿越时空,至今仍不失启迪意义。
    如今已是法治社会,但“国法”之外,亦有“人情”,这才经常有法与情的碰撞与磨合,从之前的许霆案、邓玉娇案,到目前的孙伟铭案、梁丽案,莫不如此。
    据昨日媒体报道,刚刚获得取保候审的梁丽被医院检出患有附件肌瘤!这个消息足以让梁丽一家再次陷入迷惘的深渊,也必然让一直关注此事的公众萌生更深的同情。根据媒体报道,已经有人士称,梁丽案的处理很可能会出现“轻罪免罚”。
    对于梁丽案,我们暂且不去争论“捡”与“偷”之间的法律界定,也不去揣测其“取保候审”背后的法律意图,根据以往事件来看,梁丽被医院检出患有附件肌瘤一事,无疑会让她获取更多的同情和“民意援助”,再加上一直存在的法律争议,梁丽案虽然仍“前途未卜”,但“人情”分量的加重,将使法律的天平更加向梁丽倾斜。
    无须讳言,这种“倾斜”不仅无损法律的公正,反而会增强法律的人情味。事实上,“法”并不绝对排斥“情”,法律本身就是民情民意的反映,就包含着对“情”的包容和融合,法律规则的构建也必须基于情理的认同之上。比如,我国的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新《道路交通处理法》的“以人为本”理念等,均是“法”与“情”融合、互动的结果。再比如前不久有关人士透露,有望近期出台的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公”领域犯罪将从严惩处;对于因恋爱婚姻、邻里纠纷、劳动纠纷等“私”领域矛盾引起的犯罪,以及因为被害人过错、义愤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情况引发的犯罪等,将尽量从宽。如此“公”“私”分明、“宽”“严”相济,就是法律融合了民情民意的结果。
    在广受关注的“许霆案”中,许霆之所以由无期徒刑被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民意的介入和影响。再拿“孙伟铭案”来说,与其说其由死刑改判无期是因为他“有真诚悔过表现”和“慎杀”的法律理念,还不如说是他的父亲孙林以罹患癌症晚期之身多方奔走,卖房、卖车筹款赔偿过程中所表现的悲凉以及真诚的“替儿赎罪”行为打动了公众,包括受害者家属。改判,某种意义上也算是法律对于这份“情”的回应。法律铁面无私,所以孙伟铭的罪名未变,依然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法律也宽严相济,孙伟铭被改判无期。同理,在“邓玉娇案”中,也是由于“情”“法”互动,法院虽仍然认为“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最后决定对她“免除处罚”。
    可见,法与情的交融非但不会有损法律公正,还能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我们平时说“法不容情”,似乎法律就是绝对的、死板的、教条的,事实上,“法”与“情”并非水火不容,他们之间也有平衡点。公正的司法,不是毫无变通地蛮干,而应“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正如法谚有云:“法乃善良公正之术。” 或许正因如此,河南内乡县衙匾额上“天理国法人情”这八个字至今引人注目,为人所津津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