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别
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
几乎所有在公司注册处注册的公司都是有限公司。创业者也可选择向公司注册处注册为无限公司,亦即公司成员负上无限责任。例如,一些专业人士,如会计师,会成立无限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因为香港法例禁止他们限制个人责任。对于创业者来说,没有理由要放弃「有限责任」这个保障而成立无限公司,所以无限责任的公司在香港很罕见。
股份有限公司与担保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贸易公司或营业公司最常见的形式。这类公司的股本分为若干股,每股有一定价值。公司的部分甚至全部股份由投资者持有。投资者就是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生意兴旺,利润丰厚,会根据持股量分派股息给投资者。如果公司亏损,投资者的损失最多是完全丧失投资在公司股份的金额。换言之,投资者的责任限于股份的价值。
例如,易发达公司有股本50万元,分为5万股,每股港币10元。小陈和小张是公司的股东,各持有2万股缴足股本的股份。公司因此有40万元资本营业。小陈和小张对公司的责任最多是每人20万元。公司尚有1万股未发行股份,留作储备,供将来之用。例如,小陈和小张有意招纳一位投资者入股时,公司可以发行余下的股份给该投资者而无需扩大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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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份面值港币10元.不过,已发行的股份的实际价值是由股份市价来决定的.假如公司开业数年后,资产上涨到港币200万元,那么每股的市值就变成港币50元.小陈和小张拥有的4万股就升值为港币200万元.
公司股份通常在发行时完全缴足股本.不过,发行的股份有时候只是部分缴足股本,未缴足之数股东必须负责
担保有限公司的形式往往用于成立会所、社团、学校、慈善团体等。
公司成员的责任限于在公司清盘时承担的缴款额。公司成立时,成员毋须出资,只须承诺公司清盘时分担某一金额便可。实际上,承诺的金额都是微不足道的,例如100元。
担保有限公司也可以有股本,以照顾到公司日常运作需用资金的情况,或公司间中可能需要分派股息。不过这类担保有限公司在香港并不常见。
私人有限公司与公众有限公司
私人公司往往是成立来经营小型业务的。根据《公司条例》,私人公司是指藉其章程细则作出下列规限的公司:
a)限制将其股份转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