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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土地使用权出让(land user granting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招标、拍卖和协议转让三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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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逻辑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个论断既给予肯定又给予否定的自相矛盾现象;辩证矛盾是指在客观现实中,事物自身所包含的对立面的统一关系。前者是一种认识上的逻辑错误,应予排除;后者是认识对象所固有的,应予正确地反映。
 不同性质 人们的思维如果违反形式逻辑矛盾律的要求,那就会出现逻辑矛盾的错误,矛盾律表明:两个互相矛盾的(或对立的)论断,不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根据矛盾律,我们不可以对同一对象既肯定它具有某种性质,又在同一意义上否定它具有某种性质。否则,就会出现逻辑矛盾。在某一公理系统中,如果从给定的公理、定义和基本概念出发,运用形式逻辑的演绎手段,推导出与其相矛盾或相反的命题,那么这个公理系统就存在着逻辑矛盾。包含着这种逻辑矛盾的公理系统则是无效的。逻辑矛盾不是人们思维对客观事物关系的正确反映,而是思维中出现的逻辑混乱。形式逻辑矛盾律的作用就是要排除思维中的这种逻辑错误,以保持其首尾一贯性。
 辩证矛盾是任何客体或过程自身所具有的。这种矛盾不是错误论断的矛盾,而是现实的矛盾,例如,自然界中的正电和负电的矛盾,社会中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等等。客观存在的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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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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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第一种解释

  行政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及特征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在执行条件上,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二、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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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

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虽然它们都是使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交纳金钱,但是两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罚款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执行罚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义务的手段。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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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累进税率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1)流行算法——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额
  (2)工资薪金所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执行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
  (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越大,包括等级越来越多,计算就越复杂。
  (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征税对象级次分界上下,只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一般不会发生增加部分的税率超过增加的征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
  (3)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透明度差。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这一比较复杂的问题,采取了“速算扣除法”。超额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
  ①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采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规定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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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累进税率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1)流行算法——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额
  (2)工资薪金所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执行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
  (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越大,包括等级越来越多,计算就越复杂。
  (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征税对象级次分界上下,只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一般不会发生增加部分的税率超过增加的征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
  (3)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透明度差。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这一比较复杂的问题,采取了“速算扣除法”。超额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
  ①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采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规定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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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累进税率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1)流行算法——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额
  (2)工资薪金所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执行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
  (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越大,包括等级越来越多,计算就越复杂。
  (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征税对象级次分界上下,只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一般不会发生增加部分的税率超过增加的征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
  (3)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透明度差。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这一比较复杂的问题,采取了“速算扣除法”。超额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
  ①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采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规定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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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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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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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与时俱进”的提出和深化
    “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这是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一个新论断。这一论断提出后,“与时俱进”就很快地被国内外媒体广泛使用开来,成为使用频率高、涉及范围广的一个新概念。
    今年5月3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重要讲话中,又对“与时俱进”的科学内涵及其重要地位作出了进一步的阐述。他强调,“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必须使全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先进性和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我们党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中国的发展前途和命运。”
    拿两个讲话作番对比,可以看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江泽民同志对“与时俱进”的阐释不仅深化了,而且升华了。这种深化和升华,至少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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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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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1 、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机关,除行政机关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可成为行政主体。
  3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尽管行政活动是由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具体实施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
  4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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