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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税率与免税货物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体现国家对出口产品奖励政策,根据增值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如果税率为零,销项税额也为零。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为零,零减进项税额为负的进项税额。因此,在货物出口报关时,根据出口额计算出负的进项税额,即为该货物在各个流转环节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应退给报关出口单位。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职工薪酬》规定,三项费用实际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按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设置明细),贷记银行存款等,期末按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的明细余额进行分配,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或工会经费或教育经费),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三项费用实际发生额和扣除标准进行比较,按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和纳税调整。

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也就是说,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期末补提。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三项费用分别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

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不完整、不准确,比较分散。新会计准则站在报表使用者角度,使会计信息核算内容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而不只是站在会计人员的角度——只是要求会计人员好算、简单。

新准则《职工薪酬》中属于非货币性福利的内容,满足了报表使用者的需要。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宣布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正式实施。

对比当前正在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职工薪酬的应用成为一大亮点。此次准则体系中规范了企业发展中的人工成本。

财政贴息的涉税问题(2008-09-12 10:06)

税收方面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将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之中的“财政拨款”界定为:

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不计入损益的为不征税。不符和这两项规定的,应按财税字[1995]81号规定执行。             

 

企业收到财政贴息仍应执行财税字[1995]81号规定: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它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收到财政或政府职能部门拨付明确为财政贴息的款项,应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依据: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 偿债能力指标    
经营现金流量与流动负债比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权责基础)    (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财务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现金基础)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财务费用)/财务费用  

□ 杠杆比率    
资产负债率          (短期负债+长期负债)/资产总额  
齿轮比率       (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股东权益  
负债结构(刚性负债占比)  (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总负债  

□ 流动性指标    
现金比            货币现金/流动负债  
速动比  (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收账

所谓四自三不见业务,是指出口企业违反外贸经营的正常程序,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

就目前来说,企业间直接借贷对出借方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这就使得企业创造出很多规避法律的手段来取得资金,一个基本的途径就是灵活运用投资和债权的法律形式的变换和组合。

因此,在不采取直接借贷方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变通方式,操作也不复杂,有的情形下虽然也增加了融资成本,但可解决企业间直接借贷及其担保的合法性问题。笔者以为以买卖赊欠的形式、以空买空卖的形式、虚拟回购形式,或者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融资,直接开给或者间接开给借款方,借款方通过票据贴现之后取得资金等等手法,几乎解决了企业借贷外壳合法性的顾忌,从法律上另外再介绍几种成本比较高、比较新的企业融资手法。

(一)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委托贷款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它已经不是间接融资,而是一种变相的直接融资。但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

(二)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

国税发[2004]136号文《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范了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流转税的征收政策。

但在实务中,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费用还存在着多种形式,同时,商业企业收取的各种形式的费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现行会计制度也没有统一的规定。

“平销返利”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则属于136号文所说的“平销返利”,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但是,“平销返利”在会计上如何处理,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平销返利”实质上是货物供应方对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且一般是在商品售出后结算的,因此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当然,“平销返利”形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

1.商业企业收到现金返利

如甲企业按货物销售额的10%与乙企业结算返利,甲企业收到2万元的现金返利,应转出进项税额:20000÷1.17×17%=2906元,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20000-2906=17094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预约定价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安排。在安排执行期间,税务机关一般不再对约定的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而是对纳税人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控,并保留审查权。纳税人每年向税务机关报送安排执行情况报告。

预约定价协议是纳税人与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通过事先制定一系列合理的标准(包括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来解决和确定未来一个固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及相应的税收问题,是国际通行的一种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如果我方开具的发票,对方认证无法通过,则必须冲红后重新开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方将发票联、抵扣联,拿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则应无法通过认证,加盖“认证不符”章。(如果能够认证则无需冲红重开)

2、对方会计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大厅索要: 

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3、根据认证不符的原因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

4、根据认证不符的原因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5、将发票联、抵扣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送交主管税局的专管员签字办理。

6、将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寄给我司,我司据此才能冲红并重新开具。

以上是2007年1月1日全国统一执行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执行异常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