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3 09:30)
春运时节,回乡难返程也难
今年不像往年,电视等主流媒体对春运的报道明显少许多,去年不断出现于电视媒体震撼场面——浩浩荡荡摩托返乡大军——今年也没有出现。报道少,不等于今年春运形势比往年乐观,恰恰相反,更严峻。一是人数更大,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年全国春运客流量将达到31.58亿人次,相当于中国人口整体迁移两次(应该是2.5次吧)。二是一票难求加剧,至少,铁道部作为改革措施推出的网络订票使原本就一票难求的民工更难上加难,而民工正是这场大迁徙的最大一个群体。票难求究竟困住多少民工使其无法回家,究竟迫使多少人采取危险度高的长途骑摩回家,不得而知。初六一过,企业开工,已经返家的民工得返程上班了,今天正值初六,
(2012-01-27 13:08)
书籍介绍
2011年岁末,应人物杂志编辑陈卓之邀,推介三本书,不论新旧。我选了以下三本书。

《周辅成文集》(两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版
赵越胜一本《燃灯记》,使生前死后皆寂寞的学问大家周辅成先生进入人们视野,他的学问和真诚令人钦佩;他跟一个青工亦师亦友的关系令人羡慕之余又不能不联
(2012-01-23 11:09)

主题图片:唐家璇回答国际宗教组织质问:“如果中国共产党不伟大光荣正确,那为什么14亿生命愿意投胎到中国来?”
——对啊,为什么投胎到中国来,来这里年年接受央视春晚的垄断和折腾?
——生中国,到处演出壮观下跪图、还有人体摆成的致敬图

士兵趴在地上向首长表达无声的
(2012-01-23 10:38)
两组趣图贺新年(第一组)
这是一组友人发来的中外幽默图,太有趣,发出与网友们分享

图1,送礼白条

图2,画中小丫像模特吗?

| (这篇文章当年就发在博客里了,不知为何找不着了,好不容易从网友博客里搜索出来,重新发出收藏在博客里。文中荒唐事,如今不仅很寻常,还更让人开眼界,实在令人嘘唏不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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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年两会议案提案大幅增加,多达上万条。两会代表和委员的整体表现历来为人诟病,这条新闻无非想告诉人们:代表和委员们议政能力在提高。然而,议案提案多,未必说明履职能力就提高了。总得先看是些什么样的议案提案吧?如果泡沫多多,譬如充斥着“取消地大物博论”、“妇女节更名女人节”、“硕士博士学位服采用汉服”、“规范公务员着装”之类无聊议案、鸡毛蒜皮议案;如果提案议案让人弄不懂究竟针对了什么样的现实,比如“保护满族文化”;如果罔顾社会正义,主张“私有财产合不合法都要保护”、更有甚者,无视现代社会基本文明规范、无视公民宪法权利提出以言定罪、再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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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9 10:54)
“历史是一位伟大的忍辱含垢者,它被迫接受这令其汗颜耳赤的史实。”——维克多.雨果
每年春节前都是地方两会时节,也是集中产生代委雷语的时节,今年这方面更上一层楼,令人莞尔的有之,用语微妙溜须拍马者有之,对民众居高临下、出言不逊、非礼、中伤、指“老百姓是刁民”,甚至“建言”警察要敢于向刁民开枪的也有,如此等等。立此存照,供时人也供将来解读这段历史。
姑且当趣闻:
红会真问题
一.郭美美事件无论虚实,都只是压垮骆驼的稻草和引爆舆论的引线
红会信任危机爆发逾半年之后,总会才向全社会承诺将在2011年年底之前公布郭美美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选在2011年最后一天公布了。这个在关键处语焉不详、姿态重于实质的报告告诉全社会,红会把与郭美美切割作为去旧迎新、重塑形象的重头戏。但这既是对自身真问题的闪避,也是在自身问题上误导公众。这一点,从红会新任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女士就任以来几次谈红会危机便显现出来。赵女士第一次露面,称“一个网络事件,几个礼拜就可以把你打得稀里哗啦”,“一个观点下来以后就把你撕碎了”。12月初的红会理事会上,又称郭美美事件被外国人笑为没证据的故事。言下之意,红会声誉毁于一场子虚乌有的网络事件。这种虚化问题的说法,应和着她首次露面时对红会
为什么说“嫖宿幼女罪”恶法当废
——兼答@郑海鹏大律师的《嫖宿幼女罪不是恶罪》
一.郑律师:《嫖宿幼女罪不是恶罪》
上周参加“嫖宿幼女罪”网上讨论后,次日傍晚关机前,看到郑海鹏律师在我新浪博文《恶法当废:讨论“嫖宿幼女案”》后的长篇跟帖,注明是“接上文”,却不见“上文”在何处。就我所见到标序为二、三、四的“下文”,觉得其中一些问题还须讨论,但最好要看到“上文”。不料“上文”难找。第二天上机后处理其他事的同时,试图在微博中找“上文”,但没找到,便搁下了。后来想起可去郑律师微博找找,结果在一条@我
恶法当废:讨论“嫖宿幼女案”
应邀参加今天下午网易组织的专题讨论。
讨论背景:陕西某地发生的几个镇官对12岁幼女的性侵犯,警方对涉案者不是定为奸淫幼女,而是“嫖宿幼女”。
下面是我就这个问题的发言。作为博文发布在此时,对一些片段作了少许文字修改或增删。由于是一段段按问题回复,部分段落内容还是难以避免交叉或重复。特说明。
嫖宿幼女罪恐怕是本朝一大发明。这个罪名含有一个混帐前提:幼女心智成熟、有完全行为能力。逻辑的结论就是:把受到性侵犯的幼女贴上“卖淫女”标签。这是以国家法律之名对受害幼女进行
有感于官员批媒体
刚才看到一段封疆大吏谈媒体:“充分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多宣传道德模范。”“多报道好人有好报,而不是为了吸引眼球去放大社会的阴暗面和丑陋面。给人民群众造成做好事不得好报,做好事引火烧身的错觉。”还说:“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好的社会风气也是讴歌出来的!”
看罢,哑然失笑。
第一,谁都不要自以为是去为社会“导向”。“导向”也不是媒体功能,媒体承载了公众对知情权的要求,承载监督公权的职责,只要不涉及隐私、不涉及对私权的侵犯,有闻必录,揭露公权滥用,尽可能为公众提供资讯,是媒体天职;媒体提供了资讯,选择、判断,是公众的事。
第二,丑陋、阴暗面,报不报道都客观存在,报道了引起警觉和反思,不报,在表面平静下蔓延发酵。中国社会的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