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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有官司缠身,交给我们!你去睡觉,我们来摆平!谭律师热线:13242431818;86-0755-82091483(注:版权所有,非经同意,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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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人民调解(2009-10-06 12:17)

     换了工作后,同学朋友们问我,你做什么的?我说很复杂的,一下子讲不清。在百度里输入“福田区 人民调解员”,就会有很多网页。那他们就说,很好呀!我只有苦笑。简单来说,我们就是一群拿着最少的钱,干着最累的活的人。尽管如此,我仍时时勉励自己,我做的工作是很有意义的,他们是最需要帮助的一群人,我要让我所调解的每一个案件的正义天平不过分倾斜,我要帮每一个当事人实现正义。但是,一段时间以后,我渐惑怀疑,我是否在渐行渐远?是否每一个案件都是非分明?当事人非善即恶吗?或许答案全是否定的吧?如果这样,我又何必把我所理解的公平正义强加在他们身上?要知道,书本上的公平正义从来就是理想者的自我陶醉,公平正义从来就是在双方博益过程中以自己认为最具经济价值的方式实现的。

    夜深了,深圳的星空下,我是在寂寞中潜行,亦或是在红尘中腐蚀?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对企业来说就是其核心竞争力,一个企业可以没有商标、没有自己的专利,但若没有自己的商业秘密,是一个透明企业的话,那么这个企业在市场上是没有自己的竞争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要具有秘密性、新颖性、实用性和采取保密措施等特点。

其中技术秘密包括工业生产方面的技术性秘密,包括有关制造技术、生产工艺、生产配方等知识和经验及技术水平和潜力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经营秘密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情报和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底和标书的内容等信息。

 

判断某一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是商业秘密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和司法实践,一般包括以下六个要素:

(1)商业秘密在公司外传播的范围。

以下案例我参与的谭主任的一个案子,该案被评为广东省2008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本博文发在深圳某著名商会内刊上。

编者按: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企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在市场上占有优势地位,一方为了获得另一方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而不择手段,甚至动用“商业间谍”。一场不见硝烟的商业秘密战也将愈演愈烈。本文就是郑州某公司侵犯深圳某公司商业秘密的真实案例,我们应该从中得到某些深刻的启示和教训。

案情摘要:
原告: 深圳市某电气有限公司
代理人: 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谭律师
被告一:杨某
被告二:河南省郑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系市高科技企业,市、区、镇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其相关技术多次获得市、区奖励。郑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杨某系郑州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上述两公司系属同一竞争行业。
    2003年2月,杨某隐瞒了其为郑州公司法人代表、总结

购销合同(2009-08-22 22:44)

下文案例主任律师交给我的一个案子,本文发在深圳某著名商会内刊上。

 

 

 

编者按本文介绍的是一个典型的购销合同案例,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机器设备,预付了部分货款后,发现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乙企业则要求付清剩余货款。经济交往过程中,此类纠纷不断增加,本案例的解决对企业预防购销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

 

 

深圳某公司购销合同反诉案

 

案情摘要

 

 

原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深圳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代理人: 谭律师    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2007年3月与原告签订了购买某风机及变频电机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1)该风机及变频电机总价人民币77000元,买方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30%货款;(2)原告提供的风机在风量为3500m³/h时,升压在45Kpa以上;(3)风机不存在漏气漏油情况,并有一定的防锈功能

说说城管(2008-10-16 18:38)

 

家住农村,小时候都不知道城管是什么,也没听人说起过,偶尔听村里大人聊天时说起,“隔壁老张秤昨天给折了,哎,以后要小心呀!”,在想想那折秤的人是不是城管呢?也许不是。

    长大了,才知道城管就是城市综合执法,想想,也对,确实需要这么一个部门,也确实需

    早阵字不论是上天涯,还是Q群,还是报纸,最热的帖子,最频的字眼莫非是五一,抵制家乐福了.就在我身边,天马湖大公寓已经到处是红色汪洋,BBS上也有奋青的帖子.我的Q友也出现了红心闪闪.不论你情愿不情愿,家乐福,法国,奥运,爱国已经包围你的,让我最终也耐不住寂寞了.
     不知道最早是什么时候开始,大家就普遍关注着法国,然后就把矛头直指家乐福.见入我视线的时候应该是最热火的时候了,那是中国的金晶姑娘圣火被抢的图片还能浮现在我眼前,一个弱女子头象右边歪斜着,脸微笑着看着旁边不解或是还没清醒认识到的一幕,一个粗壮的法国警察(腰间别着橙亮的手枪)把一名中年男子按倒在地.就是这么一张在网上传开的照片,让这次事件加热,沸腾.一下间,法国以往的浪漫情素以不在占具年轻人的心,法国就是恶魔.接着网上传开,家乐福第一大股东LVMH支持DL集团,抵制北京奥运,是中国人就不要去家乐福,抵制家乐福.Q群也不停地发着类似的信息,手机短信也时不时的冒出一条.然后在中国的一些家乐福,出现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这是继南斯拉夫大使馆,参拜靖国神社之后规模最大的一次群众抗议活动了.
    '我不赞同你
3.14打砸抢事件(2008-04-06 20:58)
   在家聊到了西藏事件,一个是教师,一个是公务员.他们一致认为对此事件应该从一开始就采取强硬措施,我感触颇深,所以也就谈谈我的观点.
    两会热热闹闹的召开之际,此时的青藏高原发生了让全中国乃至全世界关注及震惊的3.14打砸抢事件.事件发生第二天,身在北京的西藏自治区主席随即发表了公开申明,强烈谴责哒赖集团策划了这起恶劣的,蓄谋已久的分裂国家事件.在整个的处理过程中,我是一致赞赏中央在这事情上的处理态度.
    西藏是一个复杂的地区,全区大部分是藏民,他们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都与我们汉民族有巨大的差异.在我们浏览的新闻及看到的视频中,藏区的干警,军队都保持了极大克制,有所谓的'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所以有的观点(正与我上提到的一样)认为,中央在这事情上太软弱了,理应镇压,毫不手软,话语中有点六四事件的味道.我听到后及为震惊,因为我确实是第一次听到如此的声音,而且还是出自基层的文化人之口.就我们而言,我们对西藏,对这事件到底了解多少了,从始至终,我们听到的都只是但方面的发言,申明,谴责,当然我也坚决的相信,这事情是哒赖集团的别有用心的叛乱阴谋.但是,我们是否应该听听那
副部长7-9人?(2008-04-01 15:18)
 
 
   今年三月闹得沸沸扬扬的大部制改革在两会结束后终于云开见明月。大部制改革的初衷乃是精简政府机构,划清部门职能界限,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将一些职能交叉的部门或撤或并,改变人浮于事,机构臃肿,办事拖拉的现象。但此次改革只组建了两个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4日,新组建的大部门副部长名单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有7人担任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9人担任副部长。
   愕然!?副部长怎可如此之多。。。。。。
   宪法分为广义的宪法及狭义的宪法之分,狭义的宪法专指宪法典,在我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广义的宪法还包括宪法性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三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如果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如果不模范遵守最高法律地位的宪法,怎可期待其他国家机关、组织、个人信仰法律?如果权力机关,强势部门,有钱人可以随意践踏法律,那用法律来约束甚至
长沙麻将(2008-02-27 09:49)
     许多人都有爱好,王厉勤喜欢打乒乓球。同时,亦有学多人对某事物上瘾,最典型的莫过于对毒品的依赖.
     男人的三大劣根无非是吸烟、喝酒、赌博。
     有的人说吸烟可以振奋精神或是消除郁闷,故烟被多数人称之为精神粮食。亦不乏人认为吸烟乃是潇洒与漂亮,许多人仍能记起周润发先生饰演的许文强那穿着风衣,带着黑色圆顶帽及白色手套,同时嘴里叼着一根香烟的潇洒,好来钨电影中,一个卷发,蓝眼睛的摩登女郎手里夹着一根万宝路,嘴里吐着圆圆的烟圈的镜头一定让许多年轻人羡慕不已。据统计,目前全球有13亿烟民,每年有5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每年还有成千上万的非吸烟者因为被动吸烟而死亡。吸烟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全球杀手。同是,中国2007年因烟草行业的税收收入达到3800多亿人民币(中国当年财政收入为49000多亿)。
    喝酒好象就比吸烟的历史更为悠远,比如伟大的政治家及枭雄曹操曾题写“何以解忧,唯有杜糠”,此处的‘杜康’及是指酒。更有“人生得意须尽欢, 莫使金樽空对月”,“今朝有酒今朝醉”等等一系列词句
三百本书(三年连载)(2008-01-07 13:24)
 2008年
1. 《美国公民与宪法》  纪念美国宪法颁布200周年委员会编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选举权的法律保障》  焦洪昌编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3.《规范选举》       史卫民 刘智 编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口授刑法学》陈兴良编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民法学》 王利明 主编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6.《民法60讲》 李建伟 编著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7.《刑法48讲》 袁登明 编著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姜明安主编  北京:法律出版社
9.《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主编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10.《刑事诉讼法学》 龙宗智 杨建广主编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1、《理论法学.行政法59讲》 季宏  编著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12、《诉讼法50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