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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告

★北京建设工程律师  

北京王文杰律师
电话: 13911369076
邮箱: wwjls@sina.com
Q Q : 519522810
律师资格证号:

13200064100143
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210558090
———————
单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10层(邮编100020)
——————
承办主要案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建筑火灾事故索赔案件

与火灾有关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与工程、火灾事故相关的刑事辩护
—————————
精通工程造价的律师

精通火灾事故索赔的律师
投资建设项目高级管理师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北京律协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工程造价及工程法律背景及经历
大型企业十年建设项目管理经验
长期研究国内建设工程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EPC合同条件。
能够在工程招投标、合同谈判与签订、工程管理、变更、签证及索赔、工程结算、纠纷调解及处理、仲裁与诉讼等领域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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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求精 不断超越自我
北京建设工程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210558090

★办理以下主要案件(诉讼与非诉讼)

    1、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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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11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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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投标中的让利?

对投标中的让利如何应对,我认为招标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人工单价和机械单价不允许让,如果低了,遇到政策调整还要补上去。

2)材料单价也不允许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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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双方纳税分析

“甲供材料”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合作方式。所谓“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一般情况下,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里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都有详细的清单。“甲供材料”,对于乙方而言,优点就是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对于甲方而言,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但是对于“甲供材料”这种合作方式,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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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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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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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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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违约金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工程纠纷律师-北京王文杰律师

    工程延期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而在实践中当承包人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项时,发包人出于减少工程款项的支付金额、拖延工程款项的支付等目的,而以承包人施工逾期为由反诉承包人。而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又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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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承包商要承担工期顺延的举证责任-工程纠纷律师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公司工程逾期竣工纠纷案

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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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实-工程律师-北京王文杰律师

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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