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舞美中国
作者:微田
很多舞美设计师和舞美厂家都有被侵犯过权益的经历,被侵犯的形式大体上可以总结为两类,一,舞美创意产品被窃取,二,舞美产品制作款被拖欠、克扣。为什么这些现象频频在舞美行业发生?原因很复杂,以下从舞美的艺术属性、商品属性、构成条件等方面简单分析。(注:本文所指舞美产品,包括演艺视觉的设计创意产品和实现设计创意的制作产品。)
舞美创意产品被窃取
创意产品是以自身的创意、技巧和才华为基础,通过一定的劳动力创造出来的一种产品,在舞台美术行业表现为舞台设计效果图、舞台模型等二维和三维的舞台场景模拟呈现。舞美创意产品遭到窃取的情况是任何视觉设计艺术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因为视觉设计艺术没有唯一性和专属性,只要是能够一定程度上契合表达对象的理念和特质,它就是可行的。这样一个特质造成了舞美创意产品在与同类型的演艺活动和同种题材、风格的演艺活动间容易产生相近或相似的视觉效果。
来源:舞美中国网 作者:微田
随着演艺事业的迅猛发展以及服务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舞台美术制作行业的竞争力逐渐得到了明显的划分,按竞争实力的强弱大体上分为三类。竞争实力最强的自然是从最早开始建立起行业霸主地位的企业以及有政府背景的企业,他们先入为主的占据了很多高端资源,在体制的背景资源和高端客户上拥有先天的优势。竞争力其次的是属于市场意识敏锐的较具忧患意识的厂家,他们逐渐意识到纯粹的把活儿玩细的思路是只能拘泥在极小众的范围内,不足以在波澜壮阔的市场浪潮中掀起一点涟漪,那种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老旧观念早已被证明不适合时代的需求,所以他们在市场公关上猛下工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最后一类便是属于最广泛的一类,他们瓜分着蛋糕的最小一部分,他们有很敬业的专业精神,有不弱于知名厂家的制作能力,甚至有优于知名厂家的价格优势,但是这些仍不足以让他们脱颖而出,因为他们既没有第一类的高端资源,也没有第二类的市场先机,他们只能在局部范围内得到口口相传的小众响应,更多沦为专业致力于公关而无制作实力的广告公司或公关公司的服务者,

编者按
歌剧舞台美术并没有因为加了歌剧两个字,就脱离了舞台美术的基本职能,它依然是为戏剧提供组织动作的空间、再现动作的环境、表现动作的情绪和意义的最重要版块,稍有特殊的是,歌剧是以音乐为主导的艺术,歌剧的舞台美术在满足它对于戏剧的基本职能的同时,还要能够以丰富的表现形式外化抽象的音乐,在造型、色彩和运动的运用上契合音乐的韵律与节奏,达成视觉与听觉的完美统一。因为这个特性,歌剧舞台美术被赋予了更多的要求,也因此成为最能体现舞台美术魅力的一种视觉形式之一。纵观多位世界舞美大师,拉尔夫.柯尔泰、斯沃博达、李名觉、理查德.哈德森、乔治西平,等等,无不是在歌剧演出中留下了代表性的作品,从而奠定了在舞台设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