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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于《读书》2009,6,有改动)
留名青史的人往往很伟大;但被历史遗忘的,却未必都是小人物。如果没有曾国藩兄弟的发掘刊行,也许今天的中国思想史上就不会有王船山的名字;如果没有波斐利的整理编辑,西方哲学史上也未必能留下普罗提诺的痕迹。历史充满了偶然性;我们不知道,有多少伟大的灵魂被永远遗忘了。
正如道森(Christopher Dawson)所说,西方的古代后期(late antiquity),就常常是历史学家的一个盲点。这之前的古典希腊罗马文明过于光辉灿烂,这之后的基督教文明又过于博大恢宏,以致我们往往会忘记,在前者已式微,后者尚未兴起的几百年当中,有很多伟大的事情在发生,也有很多伟大的人物在思考,正是这些事件和这些人物,使西方文明从前面的光辉灿烂变成了后来的博大恢宏。由于这个时期过于错综复杂,而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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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与自由秩序
(刊于《文化纵横》2009,4)
一 家庭与现代
女性主义政治哲学家苏珊·奥金(Susan Okin)曾颇为不解地指出,从洛克、卢梭一直到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在提倡全社会的平等与正义的时候,却总是不愿把社会中的正义原则同样引入家庭。为了打破人类平等的这最后一道障碍,奥金认为,应该把以分配正义为标准的社会契约原则引入家庭,这样就可以将现代社会的正义原则向前大大推进一步,实现一个无性别的社会(genderless society)。
我们且不管奥金的这一讲法有无道理,但她无疑指出了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思考的现象,即,西方现代社会提倡的自由、平等原则,不仅首先不是从家庭开始的,甚至很多重要的思想家从未想到过要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家庭当中。翻翻欧洲近代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宗教改革家对教皇特权的猛烈批判,也可以听到资产阶级攻击王权的隆隆炮声,但儿女对父母、女性对男性、个人对家庭的批判和颠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相当含混的声音。比如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者之一洛克就非常强调家庭与政治社会之间的差异,认为家庭乃是一个自然的共同体,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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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乡约到乡村建设
吴飞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第一个正月初一,已在耄耋之年的梁漱溟回忆起他的乡村建设的时候写下了这样的文字:“世局的历史发展不是直线前进的,毛主席舍开中国特殊性而走社会一般性(阶级革命、社会革命)道路却为对症施药。他的道理浅,我的道理深;我正失之于所想深奥耳(掉转说,又不够深,若更深进一层就好了。)”“如我所说,我诚然错了;然而所见仍然没有错,只不过是说出来太早了。---失之于太早。”[i]
究竟是什么,使梁漱溟经历了那么多的失败与折磨而仍然坚持认为自己的主张比毛主席的深呢?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有两个基本的特点:以教育改造社会,以传统乡约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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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乡农学校与乡学村学
梁漱溟的整个乡村建设,就是“对乡约的补充改造”。他说:“所谓乡农学校这个东西,是补充改造后的《乡约》中自然要有的机关。这个机关主要的是讲求进步;而同时我们即以乡农学校来表示《乡约》,表见我们的组织。”我们先来看他的乡农学校是怎样一个结构,然后再讨论这一制度与乡约的同与异。
在梁先生自己的著作中,我们常常看到“乡农学校”与“乡学村学”的字样交互出现,二者似乎指同样的东西但又有所区别。在对梁漱溟先生之子梁培宽先生访谈之后,我了解到,乡农学校实为河南村治的一种组织,梁先生到山东后最先也采用它,后来逐渐创办了他自己的村学与乡学,但山东荷泽等地的乡村建设仍然延用乡农学校,就是邹平的乡村建设研究院内部也对乡农学校与乡学村学有不同的看法。简单说来,乡农学校就是组织乡农军事自卫的一种组织,虽然名为学校,其实是很军事化的,对于土匪比较多的河南和荷泽地区,非常有用。在邹平,乡村建设首先的一个效果也是迅速消除了匪患。这种乡农学校正是明清军事化乡约的一种现代形态。在邹平一些反对搞乡学村学的人看来,梁先生的想法太理想化,还是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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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论宗教宽容
约翰·洛克发表于1689年的《论宗教宽容》,是现代西方政治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础。对于这篇并没有多么艰深的重要文献,历代评价一直比较明确,即认为它从理论上论证了宗教分离的方式,以此避免将宗教争论演化为暴力冲突或政治迫害。
不过,20世纪40年代,洛克的后人公布了洛克的大量遗稿,即著名的“拉乌雷斯档案”,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评价洛克的思想,特别是他的宗教思想。拉乌雷斯档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洛克早年的若干篇短文,其中有两篇,现在一般被称为“两篇政府短论”,明确反对宗教宽容,和后期洛克的主张完全相反。那么,从反对宽容的早年洛克,到主张宽容的成熟洛克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我们到底该如何来理解他的宗教宽容理论呢?
本文将洛克前后期对宽容问题的论述放在英国的政治背景之下,试图证明,1、洛克前后期的主张虽然不同,但其基本理论出发点并没有大的变化;2、这种表面的不同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洛克的宗教宽容是新教教派之间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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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不宽容到宽容
那么,洛克是怎样从主张不宽容变得主张宽容的呢?在写于1667年的《宽容短论》中,他的观点就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这篇文章中,他将人类的全部行为分为三类:1、纯粹的思辨性观念和宗教崇拜,与社会政治毫无关系;2、本身无所谓善恶,但是在人际交往中非常重要的内容,3、在道德上有善有恶的行为。
在这三类行为中,洛克说,只有第一种,即纯粹的思辨性的观念和宗教崇拜,是应该绝对宽容的,人们对此享有无限自由。这类行为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完全观念性的教条和信仰,因为它不会干涉到任何其他人,而且人也无力干涉灵魂中的事。第二种是宗教崇拜的时间、地点、方式,也是应该无限宽容的,因为这完全是上帝和人之间的事,关系到永恒的拯救,超越了政治管辖的范围。时间地点看上去是无关紧要的,但对于信仰者来说,可能是获得拯救所必不可少的。它同样不会干涉到任何其他人,而只是上帝和人之间的事。
第二类事务,即无关紧要的事,可以有限宽容。这类事务包括人是否养育自己的孩子,是否挥霍财产,什么时候工作和休息,多妻制是否合法,等等。只要它们不破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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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日香山卧佛寺“孔子与当代中国”会议发言)
吴飞
现代中国是否还需要儒家,以及儒家在现在和将来还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种种争论,都可以还原为一个问题:儒家思想与现代中国究竟有什么关系?当前对于儒家的各种不同态度,都来自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又取决于对中国的现代性处境和儒家传统两方面的理解。本文即试图通过阐释现代性处境的普遍状况及其在中国的特殊面貌,检讨已有的关于当代中国儒学的种种意见,尝试提出儒家文明体系对于中国乃至更普遍的现代性处境可能的应对方式。
自从十九世纪中国文明开始全面接触西方以来,如何理解和进入现代就成为中国思想中最关键的问题,虽然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会呈现出各种面貌;而如何安置传统文化,也就取决于如何理解现代性。五四时期对儒家的全盘否定,是基于对现代性的这样一个理解:只有与古代文化彻底划清界限,才能真正实现现代的科学民主精神。随着现代文明的各个方面进入中国,
在奥斯蒂亚的时候,奥古斯丁已经在他漫长的思想历程上起步了,并有几篇短的哲学对话问世。在387年,也就是莫尼卡去世前不久,奥古斯丁的《论音乐》已经完成了前五卷,不过这是相当技术化的五卷,非常难读,连奥古斯丁自己都觉得不够满意。而他后来更看重的第六卷,据说是在391或392年才最后完成的。我们可以想见,在奥斯蒂亚那个奇妙的时刻,奥古斯丁确实正在思考关于音乐的问题。
奥古斯丁之所以要写一本关于音乐的书,据说是因为他本来要就各种博雅技艺都写一本,但结果只写了这么一本。不管他当时的动机是什么,有一点我们是可以肯定的,即,奥古斯丁对于《论音乐》,绝不仅仅是把它当作消遣娱乐的闲笔写的;而它对后世的影响,也绝不仅仅在于确立了一些关于西方音乐的基本理论而已。最重要的是,他通过音乐,把人心的结构与基督教的宇宙结构很好地勾连了起来,从而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表达了人性与自然秩序的关系。
奥古斯丁继承了希腊以来的传统,把音乐定义为“恰当调试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