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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房局违背《物权法》《地方法规》《建设部文件》违法制定限制公民人权的文件,

 

看了地震灾区人民的惨状,心里真是好难过,眼泪不停的流,真想马上赶赴灾区加入到救灾的队伍中去,尽自己最大的能力能多救一个是一个。特别是看见那么多失去亲人的孤儿们,他们不但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临那样残酷的现状,虽然我不能亲临灾区去救援,但我希望能领养这些孤儿们,虽然他们的亲人不在了,但我会比他们的亲人更疼爱他们,给他们一个温暖的家,让他们从地震的残酷阴影里走出来,过上正常孩子们应有的生活。谁能告诉我应该怎么申请领养吗?我的联系电话:1310109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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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土房局给市委宣传部的函与事实明显不符  

   

    市土房局给市委宣传部的《关于请重庆法制报立即更正不实报道的函》中所提:“注销依据为‘提供登记资料不实’,并非文中报道所称的由我局的文件引起。”此话完全是蒙骗不知实情的市委宣传部。

       证据一:万州区房管局在07年8月28日张贴的注销产权告示

    万州区房管局在注销《产权证》前对外张贴的告示中以:“据举报,“万安农贸市场”部份摊位的销售及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有不符合商业用房分零销售有关规定的行为。”为由通知全体业主在7日内将《产权证》交到区房管局依法予以注销。“不符合商业用房分零销售有关规定”这句话在后面证实就是

渝国土房管发[2004]344号文件属违法文件

不能作为法院审理的依据

 

理由如下:

                         理由一:与建设部文件相抵触

    根据建设部[(97)房产字第019号]《对<建设部关于不得给一个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的补充说明》第二条:“不同于搞变相集资的,一个平方米产权出售,应视为正常房产交易。可以凭

 

    前几天有几个购买摊位的人到市“土房局”去问他们出台的文件到底合不合法?我们购买的摊位到底能不能办《产权证》?我们先找到市场处文处长,文处长指派他办公室对面的一个女同志接待我们,当我们把事情的经过给她讲完后,那个女同志开始很不耐烦的说道:“万州区房管局怎么先办了证又注销了呢?这个事你们最好是找权籍处反映,权籍处在管办证和注销的事”。后来她居然说:“其实你们只要有买卖合同和发票,就证明这个产权是属于你们的了,办不办《产权证》都一样。”我们当时听了好生气。这是一个在市‘土房局’上班的国家公务员应该说的话吗?简直是法盲嘛!连一个没文化的大老粗都知道《产权证》才是唯一确认房产归属的证据,而她却说出这种话,可见市‘土房局’能制作出那三份违法违规的文件就不足为奇了,真是可悲可气啊!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nb

【发布单位】重庆市
  【发布文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发布日期】2004-04-07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重庆市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已经2004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四年四月七日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

    农贸市场是由几十上百个独立经营不同品种的摊位连成一片而形成市场,是以卖蔬菜、水果、肉类、禽蛋、豆腐等为主。我们暂且不去分析最大的摊位以多大为合适,只分析最小的摊位能小到多少才能够使用。大家都去过农贸市场,看到过农贸市场的繁忙交易,看到过经营户经营时摊位的大小,我们很容易发现所有的农贸市场摊位长度一般都在1米至1.8米左右,宽度在0.5米至1.2米,最小的摊位在1米长,0.5米宽,也就是说套内面积实际在0.5平方米完全就可以经营,因农贸市场建筑面积的公摊系数一般在1—1.5之间,所以较为理想的最小套内面积应该是长1米、宽1米(即1平方米),也就是说使用面积在1平方米的摊位,完全可以堆放200支半成品鸭或上千枚鸡蛋、或150斤面条、或300斤猪肉、或200斤豆腐,足够经营者正常经营。而在超市里很多经营者所租用的摊位使用面积还不足一平方米。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

www.cqgtfw.gov.cn    发布时间:2004-12-1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

渝国土房管发〔2004441

第一条  为了增强工作责任心,防止和减少各类行政过错发生,提高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工作人员的问责和局派出机构、后勤服务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信息中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问责。
省级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完成后,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局、国土房管局行政主要负责人的问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