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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左为高勤荣,右为周泽,后排左为景剑峰,右为傅桦。

南都周刊主笔·石扉客 实习生·刘思坤 北京报道 摄影·邵欣

11月8日下午1点,北京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16楼的会议室里,一场会议进行到一半,主持人周泽突然站起来,指挥在座的人调整了一下座位。“一边坐两个,对称一点好看一些”,周泽说。

一位摄影记者正在摆弄着镜头和取光器,几位嘉宾摆好姿势,看着相机。“嚓嚓嚓”几下闪光,五个人面容镇定。周泽坐在中间,左侧是景剑峰和高勤荣,右侧是傅桦和朱文娜。这四个人,都是或者曾经是记者。

周泽说,除了这四个人外,还有两个女记者崔帆和李敏也会前来参加这个会议。前者曾在去年停刊的《财经时报》任记者,该报停刊即肇始于她一篇报道引发的连锁反应;后者是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记者,曾沸沸扬扬至今的山西检察官进京拘捕央视女记者受贿案中的女主角。

 

    广州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叶育才提出,法官帮讨薪不能偏向劳动者,法院解决劳动争议案时,要做到公正公平,不能过于“偏向”劳动者。“我们此前与一些企业界代表座谈时,听到不少这样的声音,说劳动争议案中法官很自然地偏向劳动者,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甚至一些争议虽然是经过法官的调解结案,但都是迫于法官压力才调解的,或者说是给法官面子才愿意调解的。”叶育才要求法官处理劳动争议时,要尽量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9月2日《信息时报》) 
  首先,我要赞一下叶育才主任的“语言艺术”。在提到处理劳动争议时,他不仅义正词严、满嘴“公平公正”,还创造了法官“要尽量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这一独特的表述。法官办案,本就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又何来“尽量”之说?并且,怎样才是“尽量”,又有什么标准来衡量?难道在叶育才主任的眼里,法律法规在执行时是有弹性的,只要“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就行了?“尽量”的“公平公正”绝非真正的“公平公正”,他老人家整个“尽量”的新说法出来,等于是赋予了法官多大的“自由裁量权”啊。 
  然后,我要问叶育才主任几个问题:劳动争议案从何而来?如果劳

    据报载,由于对张海超“开胸验肺”进行诊断,郑大一附院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被立案调查。河南省卫生厅认为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予以通报批评。(《开胸验肺医院已被立案调查》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9-08/13/content_666876.htm

    《第二十二条军规》﹙1961﹚是美国作家约瑟夫·赫勒﹙Joseph Heller﹚根据自己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亲身经历创作的黑色幽默小说。根据第二十二条军规,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又规定,凡能意识到飞行有危险而提出免飞申请的,属头脑清醒者,应继续执行飞行任务。第二十二条军规还规定,飞行员飞满上级规定的次数就能回国,但它又说,你必须绝对服从命令,要不就不准回国。因此上级可以不断给飞行员增加飞行次数,而你不得违抗。如此反复,永无休止。最后,主人公尤索林终于明白,第二十二条军规原来是个骗局,是个圈套,是个无法逾越的障碍。这个世界到处都由第二十二条军规统治着,

今日胡说:20090805(2009-08-05 18:11)

1、内地八省份出现厅级县委书记(南方都市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8/0805_17_1284997.shtml
不怕土皇帝?只提个级别,有实质变化吗?十根竹笋一样高,十根长高的竹子其实还是一样高。

2、了犹未了的石首事件令人担忧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020786.html
看看

3、怀疑村委贪污腐败 村民发帖悬赏500万征清官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200908/0805_344_1285565.shtml
很多时候,我想悬赏征清廉的法官,可惜我木有钱钱。

4、香港环保署首席环保主任办公室浏览色情网页
http://news.sina.com.cn/s/2009-08-05/045518365972.shtml
别说人香港这点小事了,看看自己身边的吧

5、酒井法子失踪专题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或按撤诉处理能否再次仲裁或起诉

    一、劳动争议案件仲裁阶段,申请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申请人能否重新申请仲裁。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黄彪回答:现在,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人自己撤诉的,之后申请人在仲裁时效之内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
    (劳动部,劳办发[1997]61号,1997-07-08)

河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再立案的请示》(冀劳办〔1997〕146号)收悉,经研究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今日胡说:20090804(2009-08-04 10:40)

    一、不能再让政府为污染事件“买单”(央视《新闻1+1》,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litics/200908/0804_6438_1283454_2.shtml
    半径500米内田地休耕,509名村民尿镉超标,企业非法生产,导致区域性镉污染,始作俑者,湖南湘和化工厂永久关闭。特殊人群接受全面体检,受污染产品,政府统一收购销毁,休耕耕地开始进行补偿,由企业而生的污染事件,后果该由谁来买单?面对屡屡发生的企业污染,我们还有哪些治理措施亟待完善?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我们生活中常说一句话叫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这两天能看到整个长沙市,包括浏阳市政府大包大揽,问题快速得以解决,但是为它擦屁股和买单的成本是如此的巨大,但是当初露出了蛛丝马迹和马脚的时候,只要是关掉这样一个小厂子,就可以避免现在这样一个大买单的局面出现,是什么让我们在当初的时候没有作为?是麻木,是利益,还是渎职,还是什么?我觉得值得各地政府去反思。
    今日胡说:一遇到事情就把企业关闭,企业主

    一个人,非要用“开胸验肺”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患上职业病,哪怕医生告诉他根本没有必要:“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他叫张海超,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推翻当地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的“肺结核”的诊断。张海超说:“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而在中国,受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有2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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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业病:别人不会主动告诉你的疾病
    对于许多人而言,不到患病的那一天,他们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工作环境是多么危险,不知道自己患职业病的几率到底有多大…企业不告知的罚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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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业病:没有办法去证明的疾病
    对许多人而言,即使知道自己患了职业病的事实,却也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制度的玩笑,诊断职业病,你必须找A机构,其他任何医院、机构出具的证明均是废纸;你去找A机构,基本注定了A机构不会认定你为职业病;你去找制度规定的B机构对A机构的诊断进行鉴定希望推翻A机构的诊断,却发现B机构跟A机构就在同一个办公室上班,
长江商报:
每人获赔18万元,先期回国的3女工正通过法律手段索赔
  昨日下午5时15分,MU2506航班抵达武汉天河机场。在旅日华人作家莫邦富的陪同下,去年被曝光的在日打工遭虐的黄石女工中的最后3名也顺利回国。她们与阔别了1200多天的亲属重逢。
  这三名女工是张爱霞、段艳红和胡菊花。昨天下午4时,段艳红的丈夫高伟和儿子早早的在机场等候。张爱霞的丈夫和姐姐、胡菊花的丈夫也在翘首以盼。先期回国的三名女工王美群、张琼、阮汉霞得知同伴回国的消息后,特意从黄石赶来武汉天河机场迎接。昨晚,黄石市领导也设晚宴欢迎3名回国女工。
  去年9月,本报曾连续报道,6名作为研修生赴日的黄石女工,在日本工厂从事最繁重的劳动,却无法拿到当地法定的最低工资。因争取正当权益引发日企老板动怒,女工被强行遣送回国。其中3人陆续受伤,另外3人被迫回国。事发后,本报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日本相关部门允诺将给予赔付。
  将行李递给前来接机的丈夫,她一直紧紧握着亲友的手
  “出来了!出来了!”王美群在接机口看到了同伴们的身影,大声喊着,并用力地朝同伴挥手。“一别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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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事前防范
·梳理工作流程,分析法律风险,制定防范策略,构建防范体系。

·企业法律风险——事中控制
·跟进风险事务,制定应对方案,控制法律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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