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万国学校执行校长,前资深检察官。万国司法考试独家签约教师,国内司法考试辅导专家。主讲刑事诉讼法、论述题、法律文书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万国学校法律专业服务中心主任,万国司法考试独家签约教师,国内司法考试辅导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博士,万国司法考试独家签约教师,国内司法考试辅导专家,万国司考过关丛书及司考导航系列丛书副主编。
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万国司法考试独家签约授课教师。
北京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燕山大学法律系特聘教授。万国司法考试独家签约教师,国内司法考试辅导专家。
2008年司法考试法规减少数目之谜
万国学校 杨长庚
2008年大纲删除法律文件33个,新增法规法律文件14个,法规总量减少了19件,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减少,之前总是呈增加趋势。比如:
2003年:167件法律法规,总计164万字。
2004年:181见法律法规,总计178.5万字。
2005年:201件法律法规,总计181万字。
2006年:224件法律法规,总计197万字。
2007年:246件法律法规,总计218万字。
2008年:229件法律法规,共计194万字。
需要说明的是: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收入法规229件,相比2007年版减少了17件。2008年大纲列出的法律法规数目
选择题的做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
今年的司法考试大纲删除将近20%的考点,但教材的内容不减反增。这其中到底有什么样的变化呢?大纲如此大的变化到底有多大的影响呢?将要生效的《律师法》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有哪些冲突?又该如何解决呢?卷一到卷四都有什么样的复习方法?……这些问题,本期《司考e时代》都将为您解决!
我们怀着十分沉重的心情发布本期《司考e时代》。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7.8级的大地震。截至14日下午16点,遇难的同胞已经超过1万2千人。汶川地震让全国人民为之伤恸。希望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并奋勇向前!最后,让我们为这次地震灾区的人民祈祷!让我们为遇难的同胞默哀!
司法部在每年的5、6月份将公告本年司法考试报名的资格和条件。往年,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毕业生有资格报考司法考试。特殊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因此,在司法考试报名的时候若是还没有毕业,就没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只有等毕业后,拿到毕业证书才有资格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今年,政策将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即报名资格中将会允许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的大三学生(包括符合条件的台湾籍大三学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文/陈璐琼
一、政策的背景
大三学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的宏观背景是中国法治发展的需求,现实要求是应对目
今年将允许大三考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这是一个令大三考生非常振奋的消息。但是在兴奋之余,他们也在扪心自问,我没有什么优势,能通过司法考试吗?
由于大三的学生以前都不允许报考司法考试,因此,对于司法考试接触不多,更谈不上了解,总认为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是很难的,而自己学的又不到位,觉得那么多大四的师哥师姐都考不过,更何况自己了。因此,对司法考试普遍都存在畏惧的心理,或者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
其实,司法考试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可怕,只要你投入,把握了它的特点,再加上持之以恒的努力,大三考生也是能够通过的。
俗话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下面我们将分析司法考试的特点以及大三学生报考司法考试的优劣势,使他们对报考司法考试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知道如何备考,最大限度的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司考梦想,更重要的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能够为他们不久的就业搭建一个高的平台。
一、司法考试的特点
首先,司法考试是一个选拔性的考试。虽然说这几年基本上司法考试的
仔细分析每年的司法考试真题,我们不难发现,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总会受到出题者的青睐,而且越是与旧法不同的地方,越会成为“题眼”所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继而出现了华为“员工门”等针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系列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争议,使这部刚刚诞生的法律成为了社会热点。相信在08年的司法考试中,对《劳动合同法》的考查将成为经济法部分的一个重点和亮点。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中的考点,指导考生对该法进行系统的复习和掌握。
考点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考点概要:复习这一条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复习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对于《突发事件应对法》,我们可以采取“通读全文、有所了解;突出重点、对比记忆”的方法进行准备,这样才有利于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从往年的试题(04年卷二第48题、06年卷二第89题)情况来看,司法考试对《突发事件应急条例》考查主要集中在具体处理措施以及不同政府部门的权限职责。依照这一特点,我们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点内容罗列如下:
第一章
总则部分主要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及规则予以规定。第3条具体规定了突发事件的类型、分级以及分级标准的确定主体。考生对此应有基本的了解。第7-9条详细规定了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主体、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导机构的设立及组成。其中具体的权限设置及程序处理应该是司法考试很好的出题点。而第14条对参加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主体及程序的规定、第16条对突发事件的备案及报告制度的规定,都可以成为某一选项的考查内容。
第二章
第17条主要规定了应急预案
近几年来,司法部公布参考答案后,允许考生对答案进行异议并开设了异议专区。但是具体哪些答案进行了纠正,谁也不得而知。大家都希望真题的答案能提高准确性,避免错误答案的情形发生。但愿望是美好的,每年都有或多或少的真题的答案存在争议或错误。我们当然不应仅限于知道哪些错误,而且要知道究竟是错在哪里。这也是我们开设这个特别栏目的主要目的。2007年司考真题总的来说,错题还是相对较少的,只是有些题不是很严谨。我们万国学校的名师对这些错题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相信考生看了不会后悔。
卷一:
83.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
【论述题材料】
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与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据法制网—法制日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说:“6月1日以后律师法就要生效执行了,假如到那天刑诉法还没有改变的话,律师要按照律师法做的时候,公安机关、侦查机关能不能接受、能不能同意你这样做,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担忧。两个法律效力的衔接问题越来越让我感觉到是一个非常迫切甚至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1月26日,在“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研讨会上,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长杜春透露:“司法部力争在今年抓紧修订刑事诉讼法,以保证诉讼的基本法律与新修订的律师法在相关规定上的一致。下一步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如何贯彻实施律师法以及律师法新规定的执业权利联合制订一些规定。”
面对法律界对律师法和刑诉法衔接的渴望与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表示:“新律师法把律师几个重要的权利都写上去了,这是历史的进步,我们不要计较它和刑诉法或者和其他法律技术层面上的冲突。律师法的一些规定,反映了十年来我们法制的一种进步,我们要承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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