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资关系专家,高级咨询师、著名培训师。上海画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顾问、总经理。劳动法在线(www.laborlawnet.com)创始人、首席专家,《劳资关系》总编辑、总主笔。
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中国证券从业资格。南京大学EDP中心客座讲师。北大经理人/前程无忧/中华英才网常年特聘讲师。解放日报社《人才市场报》专家库入选专家。
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优秀生。教育部-北京大学国际税法学硕士精品班(优秀)结业,全国首届财税法学研究生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全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暨海峡两岸财税法第七届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研究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干事。
联络方式:中国上海商城路738号胜康廖氏大厦2307室;邮编:200120;电话:8621-58358295-8006/8008;传真:8621-58358296;电邮:simon.wang@laborlawnet.com。
1.《违纪员工与离职员工管理技巧与实务操作》(收费公开课),2009年7月10日(周五)全天9:30-17:00,武汉,汉口解放大道1091号,梅园宾馆;报名链接:
http://www.labor-sos.com/ad4.htm;
2.《女职工三期管理实务操作与风险控制》(会员沙龙,俱乐部会员免费,非会员200元/人),2009年7月23日(周四)下午13:30-16:30,上海,汉中路188号,上海青少年活动中心;报名链接:http://www.laborlawnet.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611;
3.报名联络:电话:021-58358295-8006;传真:021-58358296;联系人: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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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634856663。何小姐亦同时负责公关事务、企业内训及培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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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和谐、平衡和有效率的劳资关系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系列丛书总序)
王桦宇
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顾问实务操作系列丛书
★ 劳动法专家、律师、HR、法官、仲裁员实战团队合力推出
★ 活跃在实务一线、立足专业方向的年青博士硕士精心打造
和谐语境下的裁判原则与司法口径
——《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点简析
王桦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还特别安排民一庭负责人就相关背景和内容等进行了解读。《指导意见》共计2800余字,共计13条。其中,剔除指导性、宏观性和公文性的条款,涉及劳动争议案件实质审理的条文有第7条(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第8条(工资与加班费)、第9条(裁员)、第10条(竞业限制)、第11条(财产保全)、第12条(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共6条。作为全国司法指导机关,即便有意调整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过于保护劳动者的倾向,也不可能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书面讲明以后要注重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所以,《指导意见》用了很多“既要”、“又要”等平衡性语词,同时也特别突显了“综合考量”、“合理确定”在当前和谐社
妥处劳动争议纠纷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相关背景和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必须始终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进行。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已成为民事案件中增长幅度最快、涉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类型。更加突出、有效地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既是当前形势所需,也是时代发展所需;既是审判工作所需,也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所需。
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我国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的阶段,成本推动的压力趋于加大,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及出口退税率下调等各种客观因素给用人单位造成极大压力。另一方面,随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六日
受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当前,因企业经营困难、亏损、
从用工模式、制度合同到管理流程
——守法前提下的企业用工成本最优化
(王桦宇著:《金融风暴下企业用工成本控制与法律风险预防》2009年7月版,该书后记)
一般而言,大多数跨国公司和知名外资企业都会严格遵守中国内地包括劳动法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尽管他们在立法之先曾经表现出强大的质疑声,[1]但法律一旦制定,他们即会表现出最大可能的遵守与自我约束。但是,对于中国这个制造业大国而言,劳工成本依然在生产外包和工业制造领域依然是最主要的比较优势。新劳动法律给中国内地制造行业,特别是在用工不规范的前提下依靠简单再生产发展起来的部分企业,基于新劳动法而带来的新的成本。在笔者在全国各地打“飞”授课的很多次演讲中,多数时候都能听到企业基于“遵守法律”和“控制成本”两相对立的理解。在金融风暴的当下,很多中小企业更是认为,要想在相对疲软的竞争市场要想赢得一席之地,尽最
总编的话
“人人都享有社会保障”的理想图景
——散论上海市“居转户”和“综保转社保”两项政策
(本文原载《劳资关系》2009年第5-6期)
王桦宇
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在主持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胡锦涛指出,
博主按:近期很多客户企业致电问询上海综合保险是否取消、综合保险转社会保险如何操作问题,这里转帖上海市人社局和外管中心的两个文件,即:《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和《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办事流程的告知单》,供大家参考。这两个文件也在最近一期《劳资关系》和《画雨法律资讯》中刊载。这里提醒大家的是:第一,上海市的综合保险尚未完全取消,目前综合保险转社会保险适用外地城镇户籍和特定的外地农村户籍(企业愿意缴亦可不限),外地灵活就业劳动者也不适用该政策;第二,老员工劳动合同未满前,可以继续缴综合保险(协商后缴社保亦可),但新员工一律按新政策;第三,下一步上海市的社保改革将会针对小城镇保险,再下一步社保会普及到境外人员,企业对此种政策走向应有一定的预估和研判。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博主注:最近和一些业内的前辈和朋友们小聚,应他们要求,我向他们赠送了几本6月底刚刚印刷特快从北京送到上海的新书《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必备工具箱》样书,和以前的书相比这本书很厚,诸位阅后都大表赞赏,说此种知识产权实在难得。并特别问到近期有何新作出版。我告知他们我正在做一套最新版本的“人力资源法律顾问实务操作系列丛书”,并担任总主编,目前暂定一套五本,主要是涉及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中的实务问题。有位500强的HR总监朋友首先表示,先行替自己所在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订十套。我当然表示谢意。他还提议,不如按照培训课程的提纲来写,这样比较简练,也有差异性(和同类图书)。我觉得有些道理,尽管书稿差不多汇整齐了,我还是准备特别改下目录和体例。现在市面上关于劳动法的书太多,眼花缭乱,需要更实用、更清新、更简练的通用读物。目前,除涉及到工资和社保的这两本书因《工资条例》和《社会保险法》即将立法的原因有所延迟外,其余各书稿已经基本汇总。我重新对提纲进行了提炼和加工,并附注了简练的索引,希望HR读者能够更容易地读懂这套书。感
“画雨HR驿站”客户沙龙第8期案例讨论纪要(下)
——“三期”女职工管理实务
本期沙龙日期:2009年5月14日下午14:00-17:00
本期沙龙地址:托馥咖啡浦东南路店
本期讨论嘉宾:杨子瑜
柏诚中国(华东区)人力资源部经理
“画雨HR驿站”客户沙龙第8期案例讨论纪要(上)
——上海市最新裁审规定要点及应对
本期沙龙日期:2009年5月14日下午14:00-17:00
本期沙龙地址:托馥咖啡浦东南路店
本期讨论嘉宾:杨子瑜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若干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