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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不如新,博不如旧——
我搬回来了,重新启用这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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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 (上)(2009-12-14 22:43)

昨晚睡得时间不长,依稀记得做了一个情节复杂的梦,或者更可能是做了许多个情节独立的梦。在这个,或者这些梦里,出现了许多人,以及几件由我现在正在面对的事情衍生或者转变而出事情。试着琢磨一下的话,我觉得昨天的梦一点都不离奇——它们没有太多地发挥造梦者的能动性,而更像是我自己的一幅画。虽然抽象了点。

 

最近很想找那些我信任的人聊聊天,在我的小世界里,并不缺乏这样的人,因为只要被我视作朋友的,就被我信任着。这并不是废话,因为早在初中的时候,我就会把朋友划分等级,虽然这是每个人都会在潜意识中完成的事情,我却会把它具体化。也就是说,自初中开始,我与任何朋友之间的感情,都被打上了详细的分数。而在09年里,这个程序再度被我简化了,虽然并非有意为之,但它俨然已经被启动——朋友这个概念,在我脑中已无层级之分,只有“是非”之别。这就是说,我世界变得更小,里面的人,都拥有“是”字标签。

 

我想找朋友们说一说我的迷惘,却不能和弟弟谈,这完全是因为,我和弟弟之间25年来素来无话不谈。拥有一个无话不谈的人本是人生最大的幸事之一,但是当你真的有幸面对这样一个人,就会发现,你的迷惘,

小世界(2009-12-02 01:40)

在约莫一百五十天前,我为那场绵延了许久的关于想念的博客之旅写下了结尾的一篇。尽管看起来,那一篇的内容并没有带有行将结束的离情别绪,但是命运这种东西,有谁能够预见呢?

 

说起来,过去的半年在我半半百的人生中也并没有显现出多么异样的颜色,但就算不是因为这是在时间轴上距离现在最近的一个阶段,它毕竟真切地出现过,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结识了一位亦师亦友的领导——也许将他描述成兄长更符合我的态度,以及几位在我眼中因为真实而可爱的同事——同样,将他们描述成兄弟更符合我的态度。是这些人,让我几乎对“工作”这件事形成过真正的依赖,这种说法如果不算确切,下一种说法就更能站得住脚——我是对“和他们一起工作”这件事形成了真正的依赖。

 

现在我离开了,非要说明原因的话,我只是不想令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消极情绪与我对他们的依赖鲜明地对立起来。不出意外的话,一定会有人对此举产生“娇气”或者“矫情”的看法,即使这些人都是我的朋友,我也不会抱怨你们仍然不够了解我,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了解,永远也到不了“够”的程度。能得到一些被了解的意愿,就该心满意足。只是,人

最近写的文案三篇(2009-08-06 18:06)
产品系列名“心肝宝贝”,听起来有点俗,看起来还不错。写了三篇文案,都没通过……因为调性不对。但是毕竟牺牲了不少脑细胞,总要留下,缅怀它们。

停在视线里的是喜欢
捧在手上的是疼,是怜
唯有拓在心里的,是爱
是缱绻一如你我的从前
 
人生有期
你却不觉短暂
虽然匆匆百年
但是昼夜更迭里
都为了一个人
想念和梦见
无数遍

 

那年悠远的记忆里

你定是借了彩虹的颜色

渲染盛开的自己

后来我将你放在心上如印记

你不曾变化,它却陷得彻底

心肝宝贝?除非是你。

回头吃草,未必驽马(2009-07-18 04:45)

刚刚花了几分钟把挪了一个多月的窝搬回来,但博客搬家毕竟不同于实际搬家,因为曾经的家什也没有搬走。此番回来,只是把在那边写下的5篇博客转过来而已。说起来,5还真不是我喜欢的数字,这也对得上我不喜欢新家的情绪。

 

搬家回来就像在抽自己脸,因为在搬走的时候,我曾写下若干比较后优胜劣汰理由。所以现在不得不耍赖反悔——那些理由是我的原以为。事实证明,我玩儿不转博客大巴。但归根结底,搬回来的原因与其说是发现了那边的诸多不适,不如说我想来想去,发现仍旧这里更适合我——这是两码事。

 

好马不吃回头草,这句话霸道地站在千百句醒世恒言里稳如泰山,似乎禁得起海枯石烂的考验。如果细细考究,它在绝大多数情境下的确存在靠得住的理由,以至于我只能用另一句更霸道的话来质疑它——万般无绝对。吃了回头草的马就一定不是好马?

 

这句话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更多地被用来约束某种爱情程式。

 

前两天一个学妹问我的一个挺傻挺常见的问题“我觉得我很傻,爱他本就是个错误吗?”——我的回答是“爱就没有对与错,也无分值得不值得”。结合这个问题,以及吃回头草是

玩儿命只睡八小时(2009-07-18 04:43)

转自我在博客大巴的博客http://havon.blogbus.com/ 

2009/6/10,6:53:22

我要搬回来了

 

过去相当久的时间里,我用黑白颠倒乃至浑然不分昼夜的大锤把生物钟完全敲碎,时常一天睡上五六觉,每觉两三小时,以至于现在花了整两天想把生物钟重新拼凑出来,还是有问题——两天都是强忍一天不睡觉,连公交车上都不睡,晚饭后困到眼眶要爆,9点多就睡死过去——可是都在不到凌晨5点就活过来,而且还一活不可收拾,龙精虎猛,压根不能再睡。这恐怕也能理解为,我的生物钟坚比黑匣子,从来不曾被敲碎,所以坚持只给我睡八个小时。

昨天交代过的这两天困扰我的选择问题已经有了结果,我放弃文化类杂志,从此做个广告人。欲知我的心理变化过程,我几乎有点不想说了,因为我昨天为了征求朋友们的意见说了很多遍——亲人NO.2、拜仁、前同事、前女友闺蜜的准丈夫、前一起租房子的兄弟、某知名杂志小头目——

“福无双至”(2009-07-18 04:41)

转自我在博客大巴的博客http://havon.blogbus.com/ 

2009/6/10,6:8:50

我要搬回来了

 

清晨的马桶很凉爽,这是我坐在马桶上的第一感觉。但是以我的经验,就算不是清晨,只要不是前面刚有人捂热了,马桶都会很凉爽。

是来揭开昨天的悬念:文化类杂志的复试也通过了,就是说,理论上我现在已经是两家公司的职员。而现实上,杂志编辑部仍在购置家具电脑等东西,要十天半月后才正式上班,广告公司则可以马上入职——过会就要去上班啦。

也就是说,我选择了先去广告公司上班,等杂志那边要我过去,再做思量。但这个思量恐怕会是个痛苦的过程——以昨天下午去广告公司办入职以及安排工作介绍同事的过程来看,我很可能会在十天半月内喜欢上这家公司。而关注我的您会知道,单从工作内容来看,我对那本文化杂志编辑职位的向往又大于广告文案。两边的老板都很吸引我,杂志两位主编的博学和广告公

转自我在博客大巴的博客http://havon.blogbus.com/ 

2009/6/9,5:8:29

我要搬回来了

 

看到这个题目,你心里应该咯噔一下,因为它显然不属于《顾左右而言她》系列,这意味着上一篇《中或者下》已经盖棺定论,不是“中”而是“下”。也就是说,我不打算坦白了。

因为我觉得这个坦白不仅没有赚头,还要全部赔进去——你的空间和校内我都没有访问权限,就算你童心大起准备和我玩儿这遥相呼应的文字对话,我也屁都看不到。等于你是空手套白狼,我才不吃这份亏。

博客大巴这点很好,就是没几个人闲晃,“日志”理应携带的私密性就丰富一些,可以作为变本加厉地给你留言的土壤。不过我仍然不十分自信你会看到,因为假如你突然在日志里提到我说明了些什么,很有可能只是“你看到我因误操作而在你的校内留下的脚印而断定了我的持续关注,进而在公开发表的日志中提到必定会看到这篇文章的我”,这只能显示出你

转自我在博客大巴的博客http://havon.blogbus.com/ 

2009/6/8,11:17:56

我要搬回来了

 

把这么一篇博客分成上下两篇来写并不是我打算好的,既然分开来写,总是要有原因,如果刚刚结束的NBA总决赛第二场不能算作拆分我日志的理由,只好承认,我是在犹豫“言她”的部分要坦白到什么程度。

题外话:NBA总决赛第二场湖人加时险胜魔术,虽然我更喜欢魔术,但看在这个结果有利于印证我的预测的份儿上,我就违心地满意一下。

在(上)的第一段中,我说“以刚刚获得的心情而言,哪怕不饿也不困,此番写作的条件也堪称艰苦”,这个心情来自于她近日在她久疏修葺(‘久疏修葺’是我的原以为,实际上,她只是在近半年中没有公开发表博客而已)的雅虎空间上更新的一篇博客。在这篇她对应该是最新的一个心上人(所以说应该是最新,因为她有时接受新感情的速度实在很快,既然时间已经过去一周,这个不十分确定的说法也并

转自我在博客大巴的博客http://havon.blogbus.com/ 

2009/6/8,5:3:25

我要搬回来了

 

我正饿着,虽然近年来开始在意自己的身体,但现在打算利用这个饿,因为艰苦有助于集中精神写字。话说回来,以刚刚获得的心情而言,哪怕不饿也不困,此番写作的条件也堪称艰苦。

如题,先来顾盼一下左右。最近补看的电影有:《盗火线》、《训练日》、《无间行者》、《内部人士》、《暮光之城》、《王牌对王牌》……都是很好的片子,或者演员好,或者剧情好,或者都好。我曾经喜欢的好莱坞演员有这些:强尼德普、尼古拉斯凯奇、让雷诺、马特戴蒙……还有她喜欢的威尔史密斯,但我素来有着比较苛刻客观的审美,喜欢威尔是在《当幸福来敲门》之后。看过上面的人名,你会发现我曾经的观影更多停留在比较浅薄的阶段,这不是说他们的演技不够优秀,而是,喜欢他们的人太多了。现在这个名册里增加了一些殿堂级的超级人物,他们是阿尔帕西诺、罗

搬家是个技术活(2009-06-02 06:26)

越发不喜欢新浪博客,因为它的博主数量过于庞大,以至于烂俗。自从去年出现众多借以为黄色网站或者激情视频的链接入口的新浪博客出现,就开始令人不自在。除此之外,新浪博客里相当比例的博主,写下一两篇日志后就不见踪影;还有相当比例的博主,作文水平停留在小学二三年级——之所以不是一年级,因为一年级的小学生还认不得百十个字。之所以又不是四五年级,因为四五年级的小学生总也认得几百字。

 

最主要的原因是,新浪博客原本是新浪网一个“明星-草根”的创意,虽然巨成功,但身在其中总是有一种难以言说的“不自我”感——博主们就像新浪手中无数个风筝,高低远近都有被拽着的感觉。在我看来,新浪博客就像新浪开发的一处大楼盘,尽管没什么限制自由的规则,但你无论如何也是身在其中,房子再大,有物业就让人别扭。我想要的博客,不仅房子是我的,地也应该是我的。

 

把博客当做文字为砖,精神为瓦的居所,不见得满眼阳春白雪,却实在难耐大都鄙陋的邻居们(诸位同我一样的小众,应该知道我话锋所向不对你们),所以想把这个居所迁往一处四下皆雅士的地方。blogbus暂时担当得起,于是我准备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