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户外广告清理整顿的目的是什么?与城市规划当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哪一个工作应当在前?哪一个工作应当是其他工作的前提基础?如果将必要的先后顺序颠倒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这些问题摆在面前必须要回答。
先清理整顿再进行规划,这种做法在我国屡见不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多有发生。但是发展到今天,时代和人民对我们的政府要求,特别是对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先清理整顿全部拆除后再进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并不是解决户外广告目前如果政府的有关部门根本就没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或者在制定这个规划的过程中没有保障户外广告公司的权利,而这个所谓的清理整顿工作,就会很自然地给那些被责令限期拆除“单立柱”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由法定的部门组织编制后公布实施。可是,在依法进行户外广告市场清理整顿的过程中,首先要问的是:有没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这个规划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是谁制定的?制定的机关是不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是否依法被法定的机关批准后公布?更为重要也是最为核心的是,这个被作为决定着某些户外广告公司存亡命运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征求了行业协会、广告经营者的意见?从程序公正的要求上看,是不是采取了听证会的形式,保障了必要的参与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做到这些,甚至这个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这是户外广告管理的基本要求,一般也会被政府用作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市场最为有力的依据之一。在清理整顿的过程中,只要是不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都可以依据该规定被拆除。这个道理最有说服力。但是如果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在决定拆除一批户外广告设施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已经依法形成了本地区的广告设施规划;二是,清理整顿的工作方案应当符合广告设施规划;三是,被决定全部拆除的“单立柱”是违反广告设施规划的,或者是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2005年6月9日至
9月2日一大早,正在广州开会的我被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