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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什的左右脑(2009-11-04 22:30)

今天在网上看来一个段子,大意是,美国人研究出一种可以检查出左右脑状态的先进装置。如所周知,左脑管逻辑和语言,右脑管形象和感性。科学家把这个发明告诉了小布什,小布什欣然答应试试这个神奇的机器。

 

谁知,他的脑袋一伸进去,这个高科技装置蹦出这么一行字:

 

There is nothing right in the left, and there is nothing left in the right.

 

“right” 有“正确”和“右边”两解,“left”有“剩余”和“左边”两解。这句话巧妙地利用了这两处歧义,构造了一个精妙的句子。

序:自由之芬芳

 

创造力是世界上最激烈的反叛。如果你要创造,你就必须克服所有的思维定势,不然的话你就只能重复而没有原创,而且那重复简直就是抄袭。只有当你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你才可能有创造力,浑浑噩噩的从众之徒是不可能创造的。从众之徒没有创造力,他被动地活着,没有舞蹈,没有歌声,没有欢乐,只是一个任人摆布的行尸走肉。

 

创造者不会去走已经由别人踩踏出来的现成的路。他必须探索属于自己的道路,他必须在生活的丛林中摸爬滚打。他必须独自前行,必须与浑浑噩噩的从众之徒拉开距离、脱离俗见而另辟蹊径。集体智慧是天下最低等的智慧。就连单个的所谓白痴都要比一群白痴的集体智慧来得高明。但是集体智慧也要付出代价,它要对那些一口咬定集体智慧是不二选择的人们给予高度的尊重。

 

在过去,所有的创造者——无论是画家、音乐家、诗人、雕塑家——都选择了与权威划清界限,这恐怕不是偶然的。他们必须过一种吉普赛式的生活,一种流浪漂泊的生活,这是他们保持创造力的不得已选择。将来,他们不必再这样了。如果诸位读懂了我的意思,如果诸位认为我说的还有那么一些真理在里头,那么在将来

假日出游,昨天回到上海。从浦东机场出来,A1公路上经过了无数大大小小的跨越路面的桥。桥上是做广告的极好处所。我这人平时自驾惯了,为了集中精力开车,不大注意广告。这次坐了出租,有条件四处张望了,不过留下印象的广告非常有限。唯一一则引起我注意的广告,不是因为它的词儿写得多好,而是因为它在语言上做的手脚,引发了我的一点思考。

 

这则广告词儿是这样的:“走向未来,更引领未来走向”。

 

在八十年代,大大小小的精英们曾经合力搞过一套在当时颇有影响的丛书,丛书的题目就叫《走向未来》。该套丛书影响了整整一代读书人,包括本人。瓦的书架上现在还有这部丛书的全套60本小册子。在很多人的语感中,走向未来是很大气、很神圣、很有追求也很有创意的一件事情。

 

现在,这则广告却跳出来说,“走向未来”不算什么,“引领未来走向”才更牛。

 

我倒要问了:如果按这则广告的意思,世界上的活人有一个算一个,谁不是在“走向未来”?只不过,有的人是被人推着走向未来的,有的人则是领着别人走向未来的。差别只在于“如何走向未来”而已。通过把“走向未来”和“引领未来走

英文干嘛使(2009-09-22 18:16)

前些天在上海参加了一个国际会议。会上我有个发言,发言过后的休息时间,许多人跟我搭话。中间遇到了不少老外。开国际会议遇到老外很正常,不正常的事儿是——在好几个老外(金发碧眼的纯种老外啊)面前,我这儿正抡圆了准备说英语呢,人家却张口给你甩出一溜字正腔圆的中国话!

 

其实,不是我少见多怪。跟说中文说得好的老外打交道,对我来说已经有了很久远的历史了。大约在1990年就认识了一位美国朋友。他汉语好得能当笑星,许多人认识他是因为他后来真的客串过洋笑星。但是他当时也就是位执着的学者,热衷于从汉语的例子中验证他的某种语言学理论。他知道中国的歇后语:外国人洗澡——涮羊肉什么的。他还娶了个中国太太,在中国差不多算是安了家。但是,我一直当他是一个例外。他是个语言学者,是个中国通。他中文说得好没什么稀奇的。我们见面从来都是说中文。倒是有一次,我和夫人跟他还有他的另一位美国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处于照顾那一位的角度考虑,我们大家都说起了英语,我突然间感觉到奇怪了——这小子英语怎么这么好啊!

 

现在这个场合就完全不同了。这是一个典型的有学术、有技术也有商业成分的国际交流场合,虽然

气场(2009-09-21 11:09)

一些制造另类现象的大师,总喜欢提到一个现象,就是自己的这套本事,也有失灵的时候,而且就是在某种“气场”很强的情况下。偏偏,他们这类人的对头,就是制造这种“气场”的高手。

 

其实,平头百姓们也见过气场。一个平时很拽的人,遇到另外某个特定的人在场的时候,说什么也拽不起来。这个很拽的人也会说那个特定的人产生了一个对自己发挥水平不利的“气场”。似乎特定的人之间有一种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相克”。制造另类现象的大师,和那种很拽的平头百姓,在这个问题上其实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这种“气场”是什么呢?从心理学上说,其实就是自己在有可能更专业、更有本事的人士面前的不自信。任何出现气场的地方,只要当事人平心静气地去分析,勇于解剖自己,总能发现自己的短板,发现自己不够专业、不够本事的地方。谁都不是万能的。这样那样的问题上遇见这样那样的“克星”,非常正常。真诚地虚怀若谷的人不会遇到这样的“气场”,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斤两。对比自己强大的人的出现习以为常的人也不会遇到“气场”,因为他们低于平均水平,从来都低姿态地与人接触,早已见怪不怪。只有自我感觉一直过于良好、对这种本属

京胡:重操旧艺(2009-09-07 13:16)

因为国庆期间单位要搞一个活动,里面一个节目需要京胡伴奏,周末出去搞了一把京胡回来。算起来,已经有30多年没摸京胡了。

 

最后一次拉京胡,还是在高中。记得那是一个阴冷的冬天,在北方一个破旧的县城里,作为过客的我在简陋的旅店里听到了一阵京胡的声音。琴师是一个40多岁的汉子,衣着朴素,无儿无女,在旅店的门口的水泥台阶上席地而坐,不时停下来用哈气温暖已经冻得微僵的手指。别误会,那年月没有乞丐,他也不是在行乞,据旅店的服务员说他只是孑然一身无所牵挂地自娱自乐。同行的伙伴见机就忽悠我过去跟人家切磋。我年少轻狂,也没什么顾忌,就跟那汉子很客气地说,大叔,借我玩玩行不?人家也很友好地把琴递过来,我用人家的琴过了好长时间的瘾,也引来了不少围观群众。那汉子听我拉琴,说兄弟,手艺不错啊,考专业团去吧(郑重声明,在要不要做专业琴师的问题上,本人可从来没动过这个念头),后来居然有板有眼地跟着琴声唱了起来。以前从未谋面的两人居然还有那么点儿默契。

 

没办法。人到了技痒的时候,会有很多不可理喻的冲动。初中时家里花12元(那时的12元也是个不小的数字)买了把胡琴,借着大唱样板戏的热潮

前几天在CCTV音乐台看了万人演唱会的录像。夫人听了一耳朵,说音效非常混浊。我也深有同感,当时只是想反正是一些业余歌手在那儿唱,音效能好到哪儿去呢?后来又仔细想了一下,就算这万把人都是专业歌唱家,在这样的现场,有没有可能得到好的音效呢?

 

研究下来,答案是不可能的。

 

先说距离。把几万人一个一个方阵地排开,又要互为观众,还要留出乐队的地方,这场地本身就小不了。具体看一个方阵。假设每个方阵有30*30=900人,每人占地东西南北各1米,就是一个30米见方的大正方形,它的对角线长度差不多有40多米。再看整个场馆。以首都体育馆为例,它的东西长122米,南北宽107米,高28米。中间乐队到最远的地方差不多也有80米。我们知道,声音在空气中的速度是大约300米/秒。而一首进行曲速度的歌曲差不多是每分钟120拍,也就是说,一个方阵相距最远的两个人会产生大约1/3拍的声音不同步问题。站得最远的歌唱者与乐队之间会产生大约2/3拍的声音不同步问题。因此,无论从每个方阵的声音同步角度来看,还是从每个方阵作为“观众”听其他方阵的歌唱效果来看,这都是非常麻烦的事情。在更加广阔的足球(田径)场地,我们还会遇到更加

有朋友让我对汉字整形发表点评论。说实话,从纯粹学术的角度,我是赞同整形的。不过,对教育部把这么小的动作嚷嚷得让满世界都知道的做法,我持不同意见。

 

这次整形,理由是很专业的,就是对字形定义的既有逻辑加以更加系统的贯彻。不整形怎么样?大家用得好好的,只有少数很专业的人才注意到其中的问题。这次整形,其实是整给这些专业人士看的。从涉及到的字的个数看,也就是百分之几;如果再按这些字的流通度来加权,这个百分比可能更少。从影响到的使用者来看,主要是印刷行业和文字识别行业。既然如此,如果私下里通知印刷和文字识别这两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改了也就改了,估计网上那些貌似很懂的高谈阔论者连发现都没发现呢。用老电影里日本军官的台词儿来说,叫做“悄悄地进村,打枪地不要”。现在倒好,弄了那么多专业无关又不清楚影响范围的人来七嘴八舌发表意见,倒好像他们真对这么专业的问题有发言权似的——让说也不是,不让说也不是;听也不是,不听也不是。好好的一件事,愣是让这些人给办坏了。

 

假设教育部按照我说的办法去办这件事,一定要考虑到存量文字资料

印地安=“殷地安”?(2009-08-25 14:13)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题为《美洲的印第安人是中国人的后裔》的文章。美洲印地安人是不是中国人的后裔,这事儿本来已经有不少严肃的学术讨论,这个话题本身无可厚非。搞笑的是,作者居然拿“印地安”这个字眼儿开起了国际玩笑,说什么是中国殷代的人不远万里移民到了那里,仍然心怀故土,在见面的时候互相问候“殷地安”,故此这些人成了“印地安”人!

 

且不说“殷地安”这个短语是否符合中国殷代的语法,就说“印地安”这个词儿的来历吧。在西方殖民者到来之前,当地没有一个民族自称是“印地安”人,也不存在一个这些原住民部族的统称叫“印地安”。“印地安”这个词儿,完全是殖民者的无知造成的以讹传讹!想当年,哥伦布这些人凭着“印度在东方”和“地球是圆的”这两条朴素的地理知识,在从欧洲来到美洲大陆上以后,发现当地的住民皮肤颜色比较深,就误以为已经绕了地球大半圈来到了东方的印度,见到了印度人,于是自以为是地把美洲大陆的原住民称为“Indians”,也就是今天音译过来的“印地安人”。其实,这个词儿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无知加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