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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14:06)


今年收到最贵重的礼物,钻石水晶耳环。

 

 


弟弟送的链子

 

 

老朋友送的皮包,是个名牌货,可惜设计有些老土。




这个礼物有点意外,是同事R送的。

 



小侄儿画的生日卡,小东西长大了,称呼上很有创意,可惜文法有误。(英文词汇里没姑姑一词,他不想称呼我阿姨,便以姐姐的妈妈来称呼我)

 


女儿做的贺卡,在缺材料的情况下还能做出3D贺卡,也算不错。(她近来可是越来越吝啬了,连礼物也舍不得买)


上司送的。


老朋友,也是女儿的两个干妈送的,最实际的礼物。

 



弟妹送的,设计还不错,可惜袖子是个大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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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7 14:57)

许多凡物缠身,身心交瘁。记忆中我这一生似乎还未遇到这等窘境,一切太劳心劳力了。另一方面也很感激上苍赋予我的智慧,在这当中我学了很多,相信日后我当受惠无穷。

 

一切都乱糟糟的,虽然我表面没什么,但真的没什么吗?我会尽量控制我自己,希望一切都能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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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 11:15)

新传媒新闻报道,全面启用新易通卡的日期即将到来,大部分国人已经更换手中的旧易通卡。而那些使用财路为易通卡充值的人,每次必须缴付(两毛五)0.25元的服务费,引来一些公众不满。

旧易通卡的财路充值服务原本由通联公司提供,乘客使用财路充值时不需缴付任何服务费。但从上个月开始,财路充值服务转由易通卡公司提供,用户每次必须缴付(两毛五)0.25元。

易通卡公司解释,这是行政费。陆路交通管理局回答本台的询问时说,任何发行易通卡的公司或信用卡公司,都有权利制定额外的费用,以确保他们的运作不受影响。因此,这些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要不要向用户征收费用。

公众还是可以选择免费为易通卡充值。他们可以在自助售票机、或通过星展及储蓄银行的提款机,或到易通卡办事处,为易通卡免费充值。

http://www.xin.sg/article.php?article=32216&st=dtl

 

感言:

 

新加坡政府的座右铭‘让市场自行决定’在这又一次得到有力的证明。

 

请问新加坡执政党这可是公共设施,你们在这个孤立事件上又尽了哪方面的责任?我们身为人民、身为消费者的有什么决定权?我们能不搭公车上下班吗?

 

有关当局把这项改革搞得一团糟,更新过程给新加坡人带来多少不便。这是一次性的改革,我还能容忍,但他们将一切费用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恕我无法认同。还有改革所带来的‘方便’并不是广大消费者需要的,而是有关当局自己闭门造车想出来的,有违民意、违反人权哦!

 

我们的民选执政党,忘了他们的责任是为民请命,忘了自己是公仆的身份,对这样的高薪、廉洁政府我们还能对他们有什么期望?

 

执政党,许我再苦口婆心的劝一句,知道人民对你们不满,该做的是如何平息众怒,做个好领导,流芳百世,而不是高调的说会和平的交出政权。你们的弦外之音我们听得懂,我们的顾忌你们也看得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要把事情做绝了,切记物极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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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5 10:51)

 

 

12岁女童告父 45天迷奸40次

http://news.omy.sg/News/World%2BNews/Story/OMYStory200907021600-71886.html

 

台湾12岁女童控告父亲45天内强奸至少40次,且女儿内裤验出父亲精液,检方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求刑30年,但法官却认定女儿阴道无父亲精液,内裤的精液不足证明遭性侵判无罪。

 

案中女童8年前遭母亲遗弃,父亲又入狱。去年7月父亲出狱才同住,去年10月起,女童父亲下班都会买饮料给她喝,她注意到饮料瓶盖或封口处都有小洞,喝完就想睡觉,而她在学校常练田径,上床后父亲就以帮她按摩小腿,强脱她裤子,戴避孕套用性器插她尿尿的地方,一个半月内强奸逾40次。

 

女童指控,去年12月14日晚上父亲又叫她喝饮料,深夜再度强奸她,隔天上学她忍不住告诉老师,老师立刻带她报警验伤,但女童阴道验不出精液或他人体液、皮屑,而女童内裤后方松紧带部位,则验出父亲精液反应,女童肛门附近也验到父亲体液,但她血液中没验出安眠药或其他药物反应。

 

父亲则供称绝没性侵女儿,也不知道精液为何沾在她内裤,但女儿常说谎且被安置多年,可能误会过去长年被父亲遗弃才诬陷他。

 

受命法官表示,女童内裤和肛门验出的父亲精液等反应,只能证明内裤及肛门沾到这些东西,不足以证明父亲有性侵,所以判无罪。

 

感言:

台湾非我国土,我也不便多加评语,只是觉得这法官的思想和判决真奇怪,如果我是那法官一定会判得庭上众人大笑--------我会意思意思的判这个父亲做40年牢,鞭刑40下。

 

他肯定不服,必定问我为什么这么判,而我的答案与他给法庭的答案是一致的---------“不知道。”这父亲可以不知道自己的精液何以沾在女儿的内裤上,本法官为什么不能不知道我为什么会下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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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幼童及孕妇在地铁上也不能喝开水,就连母亲哺乳也会被请下车!!!

SMRT加强取缔,每天派员巡视车厢,以杜绝地铁上吃喝的陋习,并当场开罚单给违例乘客。

许多受访乘客也对禁止吃喝的情况感到混淆,许多以为喂幼儿喝白开水,或是老人在地铁内喝水是没有违例的。

SMRT发言人表示,基本上,禁食令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即便是给孩子哺乳,妇女也会被请下车!!!发言人表示,地铁站职员会把那些有急需吃喝的搭客带到一旁去,让他们解决吃喝问题,再续程搭地铁。

不过,SMRT还是劝请公众,应在乘搭地铁前后吃喝。在非常紧急或有充分的理由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才会视情况而定,斟酌执行!!!

根据快捷交通系统法令(Rapid Transit Systems Act),初犯者可面对罚款30元,一旦被控上法庭,重犯者可被罚最高500元。

地铁上严禁吃喝,就连以下所列也不例外:

开水/矿泉水

瓶装饮料,包括汽水

含在嘴里的糖

花生

 

感想

 条例不清利益怎么不归被告(乘客)?新加坡的法律哪去了?撇开旅客不提,只问新加坡人,试问有几个人对这所谓的交通系统条例有基本的了解。就我本人来说,我知道不能在地铁和巴士上吃喝,但我不知道瓶装水,哺乳和糖也不行!!!这三样东西被禁是我不能接受的。

 

对,乘客应照顾其他乘客的利益,不应在车上吃些会污染环境或对其他乘客造成不便的食物,例如灌装饮料、零食等,SMRT不会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吧!什么都禁?我们那些高薪养廉的官哪去了?在养廉?还是这与廉洁无关,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选择性的管会有严重后遗症的。

 

虽然发言人有表示地铁站职员会把那些有急需吃喝的搭客带到一旁去,让他们解决吃喝问题,再续程搭地铁。请问有人突然发病急需喝水吃药,你们耽搁得起吗?啊!SMRT有说在非常紧急或有充分的理由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才会视情况而定,斟酌执行,请问什么是‘非常紧急或有充分的理由的情况’?他们的条例如此模糊,这‘非常紧急或有充分的理由的情况’指的又是什么?还是问清楚些好。

 

注:喉咙突然不适一口水或一颗糖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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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2 09:27)

        

 

一对中年男女被指过去1个月,每天都在露天停车场搞车震,作风大胆,叫居民吃不消。

这起事件发生在旧机场路一带、惹兰都亚和惹兰沙都的露天停车场。

住在旧机场路第93座组屋的居民张金阁(39岁,旧货商)告诉《新明日报》,这对男女过去1个月来,每天晚上都开着车子到该停车场幽会,还肆无忌惮的在车内翻云覆雨。

他们俩各自驾着自己的汽车前来,然后就进入男方的车内。他们热情的拥抱和接吻,过后还把身上的衣服脱个精光。他们在车内还进行一些非常猥亵的行为。

张先生透露,他家中有望远镜,他通过望远镜把这对男女的大胆行径看得一清二楚。他也曾多次报警,可是,每次警察抵达之前,这对男女已经转移阵地,所以,警方一直找不到他们。

今天凌晨3点多,张先生回家途中,再次看到这对男女在停车场幽会,立即通知记者下去采访。

记者赶到现场后发现,那对男女双双在车后座亲热,可以看到两个人的头靠得很近,其中一人甚至双脚朝天。

过了一阵,该名男子才穿上衣服、打开车门抽烟。

据记者观察,他们俩在车里待了至少两个小时。

记者过后上前询问他们在干什么,男子说,他们只是在车里聊天。

针对有居民看到他们多次出现停车场内翻云覆雨的事,男子否认,并说那是他们第一次到那里。

该名男子看起来有40多岁,女子则有30多岁,身材姣好,长得也相当漂亮。

公共场所发生性行为 律师:犯法!

卢平池律师受询时说,在公共场所进行口交或性行为都是犯法的。

根据杂项(公共秩序和骚扰)法令的第184章第27A节,裸露者若罪名成立,将可能被判罚款2000元,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根据同一法令的第20节,任何人被发现在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法庭、警局等附近作出骚乱、不检或不雅的行为,将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元,或坐牢不超过1个月。

若再犯,则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元,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

http://news.omy.sg/News/Local%2BNews/Story/OMYStory200907051617-72552/2.html

 

感言: 事情已发生了一个多月,天天如此。记者已闻风而至,还访问了当事人,我们那些受过专业训练、办事能力超强的警察竟屡次扑空!!!到底是那里出了错?谁又该为此事负责呢?也许有人会说我小题大做,可我要强调的是小事已办不了,大事还能指望他们吗?高薪除了养廉不该也留才吗?如果没本事就该让能者来居之,如果有本事就该拿出来,身为公仆有本事不贡献给社会还坐享高薪,这种人留来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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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8 10:30)

 

 

 

 

宝贝女儿好久没送东西给妈妈了,昨天逛街时看到这猴子好可爱,可随意扭转,抱着的感觉也很好,随口向她要怎知她真的买给我。

 

回家后拿给外子看,向他炫耀一番,可他泼我冷水。

 

“你又买了什么东西给她,合算吗?倒不如你自己买那猴子,让她自己付钱买她要买的东西。”

 

“对了,你也老大不小了,买那猴子来干嘛?”

 

真是的,一点都不了解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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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7 11:47)

            

 

加入公司没多久就发现这间公司有许多怪事,员工的素质很低,缺乏许多基本的知识,管理层也不例外(以这公司的背景不应如此的,严重的管理不当)便有了此地不宜久留之念,随着日子一天天的过去和发生的一些不愉快的事这个念头更是强烈。

 

                        **************************

 

上司在没征求我们的意见,且在只有两天通知的情况下要我和另外几个同事一块在休息日(星期天)到空军基地去执行一项非我职责的任务,七早八早天还没亮就得出发。

 

谁不知军事基地为国防一大秘密,我们是无法在地图上找到它的准确位置就是计程车司机也未必知道。国防条规接载我们的计程车也不能深入基地,我们得在见到第一个哨兵时就下车,步行摸黑深入基地。

 

工作至中午任务才算完成,但另一个难题是如何离开基地?日正当中走这长路不中暑才怪。同事勇气可嘉,创意无限,提议我们可边走边试运气 ------- 拦截路过的军用运输车载我们离开基地。

 

感言 – 过后和同事们谈起这事奇怪的是大家虽不满但为什么他们都不知道上司这种行为------妄顾员工安危可被起诉。

 

                         **************************

 

之前我们已有协议在5个工作日内做完月结,主管有些私人事得处理拿了3个月的长假,在我们缺乏人手时上司竟发难,要我们在3个工作日内做完月结!!!

 

更妙是上司对我们说的那段话:“小事自行解决,大事你们看着办,别来找我,我没空。”

 

感言 - 这是哪门子管理学?

 

                          **************************

 

上司的处事态度同事们在工作上碰到难题都不敢去找她,转而问我。他们也真奇怪,我承认我的学历和资历是比他们深,可他们一个个在公司的时间都比我长,怎么好象什么都不知道似的!!!

 

我就惨了,大伙儿都来找我,我在这个公司只是个小人物,有些事我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想管,不想参与,同事们就是不了解。上司好象也知道这个趋势,对我有所不满,她做了些事没告诉我,我怀疑她想陷害我,让我在月底结账时出状况好叫我被大老板骂。

 

感言 – 愤怒,自己不帮还陷害他人,小人的招数,公司有此员工祖先没积德。

 

                            **************************

 

有个合约性质的员工被踢出局,因为她申请一个星期的婚假,上司不肯批所以辞职了。我也曾为人上司,当过主管,下属请长假上司心里当然不爽,但像婚假这种事心里怎么不爽也不能表现在脸上,更不能不批,还得装笑脸给她祝福,这么简单的道理也不懂。

 

就像我女儿上回在学校出了状况,哭着找我,我早知她的死人样,交代好了工作,关了电脑,提着手袋向她道明情况并请假,用我的肢体语言告诉她我非马上回去不可,你批最好,不批我也照走------因为在劳工法令下我有这个权利。

 

感言 - 她们向来都是这么肆无忌惮的欺压下属,人人敢怒而不敢言,我熟读新加坡法律,她最好别为难我。她的不幸,我也是国际会计师协会的,我知道投诉管道,她敢动我一根手指头除了法律告诉之外我也会向国际会计师协会投诉她。

 

                             **************************

 

就是3个工作日月结限期也是在7月3日,可两天前上司把我们集合在一块问起月结的进度,我们答在进行中,她却突然发飙,莫名其妙的把大伙儿训了一顿。下马威?声量其高,身体动作之大像演舞台剧。

 

毫无当上司的气魄,撑不起她的职衔,看不起她。

 

准时下班,不再留下赶工,回家上网找新工作,7月3日结不了帐。。。关我何事?不高兴开除我们啊!再骂我们啊!敢打我们吗?

 

感言 – 可惜只有我和另一个同事这么做,其他同事都不敢,难怪上司如此嚣张。

 

                               **************************

 

之前个人对公司制度的一些不满还不至于让我在经济前景不明时贸然离职可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我想不走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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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3 09:57)

 

这老掉牙的问题最近又被拿出来‘热烈‘讨论,是没新闻了吗?

 

前两天去上了公司所提供的‘如何提高服务素质’班,里头有一段就说了,服务应提供给有需要的人,而不是提供给我们认为该提供的人。

 

巴士和地铁上都有特制的座位给有需要的人,但不是每个有需要的人都能凭肉眼一眼就能辨认的,也不是每个我们认为需要座位的人要我们让座。

 

以下指出的例子肉眼能辨吗?

·         怀孕初期

·         年轻力壮但却身体不适者

·         身有不明显残疾者

·         刚动完手术者

 

我的看法是如果车子不拥挤,我们应尽量避免坐在‘特座’(让给那些有需要的人)如果车子过于拥挤,我们大可照坐不误,他人如有需要(尤其是那些肉眼无法明辨的急需者)理应自行提出要求,其他搭客的任务是当那人装聋作哑不肯让座时给与适当的提醒(前提是当事人得先自行提出要求),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就请司机大哥帮忙。但别忘了那个不肯让座者本身也须也是个需要座位者,他也得解释一下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我在网上看到这么一篇文章,令我感触良多。一个老太太上了一辆拥挤的巴士,就站在一个年轻人的身旁,但那年轻人并无让座之意,车上的人开始对他指指点点,有人还冷言冷语的对他狠批一番。那年轻人被训无地自容,急急下了车,大家能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吗?

 

在一辆拥挤的巴士上就空着这个座位,连老太太也不敢去坐。因为那年轻人年纪虽轻,但是个肉眼无法易辨的残疾者,他本身也是个需要座位的人。

 

礼貌的提出自己的请求(自己的事自己做,政府不是要我们自己照顾自己吗?)端坐者如果觉得自己也是个有需要者应礼貌的道出无法让座的原因(如果两人都有需要我不觉得我们应该再辨谁比较需要,而是先到先得)需要他人让座者如无特别须要应避免在繁忙时间搭车,在要求他人时自己也当自律。

 

这世界已够悲凉,我们不应该再制造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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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6 00:36)

 

 

失踪了这许久终于回来了。

 

不是故意搞失踪而是那真是段痛苦的日子。工作不如意,孩子又在学校被校霸打,忙! 忙!忙! 就是忙。

老板的管理方式实在不敢恭维,去年已搞得大家集体辞职,难不成今年又想重施故技把我们气走,还是她认定经济不景,我们无法另谋出路?想要什么就马上要,不是说:“午饭前交给我。”就是“下班前交给我。”天啊!生孩子也得怀胎十月,她这是。。。告诉她家里有事必须准时下班。。。得到的答案竟是:“那是你的私事。”。。。无语。

 

在为工作忙碌不堪时孩子又在学校被校霸打。身体的疼痛和精神上的压力以至孩子迟迟不敢回校上课。工作、上课、考试、带孩子看了几回急诊、陪孩子去接受辅导、和学校的校长及训导主任面谈,这一切把我忙死了。

 

孩子终于回到学校,我和校方都把精神放在孩子如何重新适应学校的生活,如何去面对那班校霸。我的疏忽,没设想周到,孩子没回校这段日子功课的进度出了问题,上课时又担心校霸的为难无法集中精神上课考试成绩差强人意。

 

刚考完试现在得开始为孩子恶补一下,要不船还有得翻。不过在这之前还是得先把公司的帐结一结要不又是个问题。明天又得回公司赶报告,一个好好的休息日又泡汤了。

 

给孩子恶补、带孩子上辅导课、陪孩子做心灵修复、上公司安排的课程、上自身的课、做兼职、义工那也有些事得处理、老友兼孩子的干妈生日、同学结婚、同学聚会。。接下来的日子还有得忙,在新加坡生活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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