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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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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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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转发一篇Scott Lincicome 先生针对奥巴马扩大贸易执行预算(即增加用于打贸易官司的预算)的尖锐评论。Scott Lincicome 称自己是一位frustrated libertarian,他的博客是很有意思的,介绍给大家。http://lincicome.blogspot.com/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 About Obama's Trade 'Enforcement' Budget (and the Political Problems with Romney's China Trade Plan)

by Scott Lincicome

President Obama officially released his 2012 budget today, and, as expected, it proposes significant new funds for the super-duper trade enforcement team - the 'Interagency Trade Enforcement Center' - that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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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分类: WTO新闻

(修订版本将发表于《世界贸易组织动态研究》2012年第2期)

 

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的最高决策机构,通常每两年召开一次。自WTO于1995年成立以来已召开八次。[1] 最近一次暨第八次部长级会议于2011年12月15至17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

根据WTO协定,WTO的职能由部长级会议行使、部长级会议是WTO的最高决策机构。[2] 部长级会议可就一切与多边贸易协定有关的事宜决策,通常以决议的形式由成员方提出并根据相应的决策机制在部长级会议上表决通过。

此次部长级会议分两部分进行,一是全体会议,由各成员方部长发言、成员表决通过各项决议;二是工作会议,就具体议题为部长们提供交流的机会。此次工作会议探讨的议题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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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WTO争端解决
正如本案专家组所云,迄今为止在WTO的判例中对GATT1994第11:2(a)条的解释还是空白。于是专家组按照“规定动作”从第11.2(a)的字面意思出发逐词根据字典推敲含义(虽然貌似意义不大)。但在随后的分析中专家组反复将这条与GATT1994的一般例外第20(g)条进行对比。专家组的核心意思是,这两个条款同属于例外条款,但本质区别在于:1)第11.2(a)条所指的措施必须是临时的,否则成员可以随意使用第11.2(a)或第20(g)条为保有可耗竭自然资源的措施辩护(第7.298段);2)第20(g)条的限制更多,即需要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的措施并举,且必须遵循非歧视原则、不得变相进行贸易保护(第7.299段);3)第11.2(a)的例外仅针对第11.1条禁止进出口数量限制的义务(第7.300段)。
这里我想着重强调一下第三点。专家组本可以明确指出,第11.2(a)是特别对第11.1条取消出口数量限制义务的豁免。出口——这绝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强调!我们都知道GATT第20条是一般例外条款。第20(g)主要是针对可耗竭资源的保有措施。既然是以保有为目的,自然是要在限制贸易的同时限制国内的生产和销售,否则这个政策目标就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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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WTO争端解决
在原材料一案刚启动时曾写过一篇有关原材料出口限制与多边贸易体制规则的文章。用博客登出全文比较困难,节选开篇的一小部分和大家讨论原材料贸易的特征。个人认为原材料贸易是无法与一般工业制造品贸易放在同等条件下规制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也印证了这一点。此次原材料案只因中国的加入承诺才纳入了多边贸易体制争端解决的视野,但这只是冰山一角。与原材料贸易有关的规则才是多边贸易体制应长期和慎重考虑的系统性问题。

The first thing to observe is that in traditional international trade theory raw materials as natural resources are kind of natural endowment that determines the comparativ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manufactured products  (the Heckscher-Ohlin theory), not a category of products the trade flow of which can be determined by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s determined by productivity.  Depending on the products, at one extreme is a highly im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 structure with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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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WTO争端解决
专家组在裁定GATT第20条对出口税的适用性问题时反复纠结《议定书》第11.3段的文字,将《议定书》的第11.3段与第11.1和11.2段进行比较。专家组报告第7.138段大致意思如下:“专家组注意到《议定书》第11.3段既没有‘遵从GATT1994’这样的文字,也没有类似‘不影响中国以与WTO协定一致的方法监管贸易的权利’这样的说明。但在第11.1段和第11.2段中却有这样的文字。在专家组看来,这三小段在文字上的区别恰恰证明这是中国和WTO成员在设定中国的权利和义务时故意作出的选择,因此必须予以法律效力并遵守。此外,第11.3段没有‘遵从WTO义务’的文字(而在第11.1和11.2段都有提到)只能被理解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认可中国的出口税承诺完全源自中国的加入议定书,第20条不适用这一承诺。”
《议定书》第11.1和11.2段分别是说海关税费和国内税费的问题,确定中国中央和地方有关政府对这两种税费的适用和管理都要遵从GATT1994的规定。第11.3段具体规定中国应取消对出口产品征收税费,议定书附件6中特别规定的情况和根据GATT第8条征收的费用除外。
在分析之前,专家组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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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投资协定

在最近的一份国际贸易法Newsletter中偶然看到一篇学术论文信息,题目是“当诉讼来临时:双边投资协定与有限理性学习”。这个题目很吸引眼球,拜当年西蒙把“有限理性”的概念引入经济分析,难道如今这一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发扬光大?

文章的摘要大致内容是“从国际投资体制出发,本文将有限理性的概念引入经济外交学的分析。我们通过多角度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通常忽视双边投资协定(BIT)的风险,直到自己因协定被诉。因此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投资体制的行为与实验验证的个人行为是相似的:如果没有具体的‘鲜活的’亲身经历,他们往往忽视高危害、低概率的风险。”(注:文中所指的风险是双边投资协定中常被纳入的“投资者诉主权国家”的争端解决条款)

无巧不成书。在同一份Newsletter中,又有另一则与双边投资协定有关的信息,说的是澳大利亚政府在近日发布的 “贸易政策声明”中明确反对在未来的协定中加入“投资者诉主权国家”的争端解决条款。原文是这样的:“吉拉德政府支持国民待遇原则——外国和本国的经营者在法律面前平等,但不支持任何条款赋予外国经营者比本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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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分类: WTO争端解决

专家组报告反复争议的问题是:中国如果没有履行在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作出的承诺,能否援引WTO的一般例外条款(这里具体是GATT第20条)抗辩。(注:GATT第20条认同WTO规则不能凌驾于成员为保护环境、资源等目标而进行适度监管的权利)

从报告中不难看出,专家组花了大量笔墨探讨“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法律文字。在一番让人困惑的文字游戏后,中心思想为:因中国加入议定书的有关承诺没有写明GATT1994适用,所以不能援引GATT1994例外。这怎么看怎么觉得逻辑上别扭。

那么正常的逻辑是什么呢?有关出口限制的义务是否可以援引GATT1994的例外,当然是要看此项义务是否是GATT1994项下的义务!专家组是明白的,只是他们自相矛盾了。

专家组报告第7.142段的部分原文是这样的:”…Paragraph 170 deals with domestic taxes imposed on imports and exports and that must respect the specific rules of the GATT, while Paragraph 11.3 deals with an obligation that does not otherwise exist in the GATT 1994: namely the prohibition on the use of export duties.” (注意我划线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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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分类: WTO争端解决

美、欧要求与中国就中国对各种形式的矾土、焦炭、氟石、镁、锰、碳化硅、金属硅、黄磷和锌等原料实施的出口限制性措施进行磋商。美国称:

中国对矾土、焦炭、氟石、碳化硅和锌的出口实行数量限制;

中国对矾土、焦炭、氟石、镁、锰、金属硅、黄磷和锌征收出口税;

中国对这些原料的出口有额外的要求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验、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口必须满足的标准不同于国内企业、出口商付费等。中国通过国务院下设各部位和机构以及商会执行这些要求和程序。

中国对原料的出口一直实行最低价格限制,并有审查出口合同和出口价格的要求。中国通过国务院下设各部和机构以及商会执行这些要求和程序。

 

美欧诉诸中国限制出口的措施有(不限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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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分类: WTO新闻

 政府在经济危机的重压下往往会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若压力得不到缓解则会愈演愈烈。应变措施在危机中能起到安全阀的作用,对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大有裨益。

 

以上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经济学家在《2009年世界贸易报告》中对应变措施进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

WTO每年发布一份世界贸易报告,旨在加深读者对贸易趋势、贸易政策问题以及多边贸易体制的理解。今年的报告主题是“贸易政策承诺与应变措施”。报告考察了贸易协定中可以利用的一系列应变措施以及这些措施所发挥的总用。应变措施也被称为例外条款或安全阀,这些措施使政府在贸易承诺上享有一定的灵活度,并可以用以应对作承诺时无法遇见的情况。应变措施致力于在承诺和灵活度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灵活空间过大则会减损承诺的价值,而过少则会招致规则难以维续。可信的承诺和灵活度之间的冲突常常在贸易谈判时浮出水面。如2008年7月的小型部长会议(该会议的目标是为了就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的谈判模式——或最终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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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服务贸易

2009年3月30日至4月8日,WTO将迎来六个月来第一个“服务贸易会议周”——既有GATS工作组会议(含金融服务工作组、国内规制工作组、规则与减让表工作组等),也有成员之间双边、诸边市场准入会谈。不少代表团都有意了解各成员于去年7月在“信号大会”上作出的市场开放的临时出价是否存在变数——当时不少与会成员方均表示愿意改善此前的出价,但日益恶化的全球经济是否会使各代表团对进一步开放持审慎态度?——拭目以待。

发达国家非议当前市场开放出价少有新市场准入机会,并指责发展中国家的出价往往低于实际开放水平。而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放松对服务提供者临时准入限制的要求却十分谨慎。美国国会的民主党议员已对“WTO力促增加外国劳工签证数量并予以法律上的约束”表示关注。担心就业问题的不只是美国。今年1月,马来西亚政府禁止工厂、餐馆和商店雇佣外国工人,以缓解大量失业压力。

成员方还有可能对银行的政府救援措施以及其它一些经济刺激方案是否符合WTO规则提出质疑。今年2月,颇具影响力的美国服务业联盟呼吁美国政府集中精力与小部分成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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