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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推翻鉴定报告的技巧

(2019-09-22 11:33:14)
标签: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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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推翻鉴定报告的技巧

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果拿到一份不服的鉴定报告,该怎么办呢?除了提出专业、实质性性意见,以及申请鉴定专家出庭等策略外,其实还有一个技巧,可以帮助推翻鉴定报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该技巧是利用专家辅助人制度。


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 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这种有专门知识的人,通常称之为专家辅助证人。


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医疗损害中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是专业性特别强的案件,也需要专家辅助证人参加诉讼。《解释》第14条规 定:当事人申请通知一至二名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其他专门性事实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准许的,应当通知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前款规定的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专家辅助人制度出庭规则

第一,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通知专家辅助人出证;

第二,申请通知专家辅助证人的人数是一至二人;

第三,专家辅助证人是否出庭作证,应当经过人民法院准许,经过准 许的,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专家辅助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第四,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专家辅助证人出庭提出的意见,其性质视 为当事人陈述;

第五,专家辅助证人出庭所作的陈述,经过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根据。

医疗纠纷律师专家辅助证人制度

由于法官不懂医学,医患双方具有利害关系,邀请第三方出庭,可以增加法官对意见的确认,更容易达到质证目的。另外,专家辅助人的出庭,对鉴定专家也会构成一定程度的制约,不敢随便瞎编,可以让双方争议回归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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