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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制安居 正闻修习——出家生活之结夏安居》

(2017-05-10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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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佛学院

教育

分类: 法音宣流

    《结制安居 <wbr>正闻修习——出家生活之结夏安居》


    安居称为结夏;圆满日,称为解夏。结夏安居是僧众修行制度之一,在安居之始,得举行一定的法会仪式,以公告安居开始,由长老大德讲解各项礼仪,以令僧众于安居期内能专心精进修道。安居日期自农历四月十六至七月十五,共九十天。在此期间,出家人禁止外出,因夏季是虫蚁繁殖迅速,草木生长繁茂的节气。为避免外出时踩伤生灵与草木,佛制出家五众,聚居一处精进修行,除为父母、师长、三宝事及病缘,不出于界,故称为安居。

 

 

一、安居名义

 

    安居,又称夏安居、雨安居、坐夏、夏坐、结夏、坐腊、一夏九旬、九旬禁足、结制安居、结制等,是重要的僧伽规制。在印度,夏季的雨季长达三个月,佛陀乃订定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为安居之期,在此期间,出家人禁止外出,聚居一处精进修行,元照律师在《资持记》卷上四解释:形心摄静曰安,要期在住曰居,称为安居。

 

二、结夏安居的缘起

 

    结夏安居的缘起在诸律中的记载大致相同,由于印度每年的雨季,受喜马拉雅山的自然环境的影响,恒河平原的降雨量大增。河水上涨对云游行脚的出家沙门的生活构成了严重影响。加上雨季外出乞食行脚,容易踩杀虫类及草树的新枝伤害生灵,而遭世人讥嫌,因此禁止外出。

 

    安居的缘起,主要还是因为出家比丘一年三时在外行脚,由于夏季草木茂盛,又古印度的民俗文化“于草木中有命根想”的原故,招来在家居士的诽谤,这是主要的原因。由此而制定了安居的作法。

 

三、安居处所

 

    安居时必须划定区域以为结界,僧众不必外出托钵,日常生活所需皆由信徒供养。若无重大事故,不可走出界外,应集中一处,精进禅坐修行。安居的地点不一定,除露地、树上等不能遮挡风雨处之外,其它如树下、小屋内、山窟、自然山窟、树空中、依牧牛者、依客压麻油人、船上、聚落檀越房舍等地都可以为比丘安居的处所。不过,不可在危险、没有救护的地方安居。

 

    在印度的僧人常年以行脚托钵为主要的生活方式,每逢雨季来临,行到哪即在那里安居,居无定所。但安居期间的住处与饮食等问题,成为安居前首要考虑的问题。因此,选择处所的同时要考虑此处是否有信徒的供养来作为基本生存的保障。

 

四、安居时间

 

    安居的起止可分两种,通常视雨季来临的早晚而定,第一种为前安居、后安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都应当参加前安居,但遇到一些无法克服的因缘,如三宝事缘等,允许参与后安居。但还是以前安居为主。

 

    前安居住前三月,后安居住后三月。所谓前三月,即是四月十六日开始至七月十六日明相出之前。后三月即是从五月十六日开始至八月十六日明相出之前。

 

 

、关于安居的作法

 

正式安居的作法在律中列为四种,分别为对首法、心念法、忘成法、及界与园法。

 

1、对首法

 

首先是对首法,后面三种是特殊情况的作法。对首即是安居比丘(尼)对一比丘(尼)面对面的表述陈词。

 

2、心念法

 

在印度的僧人是居无定所,长年游行中遇到雨季到来时就在哪安居,这种情况往往会出现单独一人,也没有能够作为自已安居的依止师。所以佛陀又允许了有“心念”的作法。

 

所谓“心念法”,就是要具足威仪到佛像前作个意念。这是佛陀为了当时比丘的方便而开设的作法。

 

3、忘成法

 

佛在世时,有比丘本来对于住处起安居心,但到安居时忘记了,没有及时到安居处,或者来时明相已出,于是对此产生疑心,不知道自己成不成立安居。佛陀就规定了“若为安居故来,便成安居”。但如果此人本无心安居,或者说不是真正为安居而来,虽然忘了,但也不成安居。

 

4、及界与园法

 

这种规定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说安居的比丘一脚入界内时刚好明相出,这是成立的。

 

除了安居的场所选择和时间的规定,还有一些在安居期间所要做的,比如结界、谁应安居与依止律师、分房法、受日法等等事项。

 

六、安居仪式

 

    结夏安居是僧众修行制度之一,在安居之始,得举行一定的法会仪式,以公告安居开始。元代以来,安居仪式都在安居开始前一天举办,由长老大德讲解各项礼仪,以令僧众于安居期内能专心精进修道。近代安居仪式大多订在四月十五日当天举行,先行「受筹法」,其程序为:一、洒扫敷座;二、晨斋预白;三、鸣钟集僧;四、入堂恭摄;五、受筹羯磨;六、行筹白数。受筹法圆满后,第二天为安居正式开始(四月十六日),也须举行一定的仪式,如受筹法一样,要洒扫敷座、鸣钟集僧、行筹白数等,然后大众依序入座。首先由二位上座到别屋,互为答问,叙说安居事宜,其余人等再依序到二位上座处说安居之事;说毕返回大殿,等所有僧众作法圆满,共同礼佛回寮,如此安居正式开始。

 

    安居期中,如遇下列情形,始可迁移,否则犯戒。即:一、起火燃烧;二、毒蛇骚扰;三、水淹;四、国土不准处;五、盗贼;六、眷属骚扰处;七、有女难处等。

 

    安居圆满则称为解夏、解制或安居竟。据《四分律》卷四十三〈迦絺那犍度〉载,安居结束时应作自恣。即安居九十日的最后一晚,大家仍齐聚一堂,检讨各人在三个月期间,言行有无违反戒律,也可互相指出对方的错失。若有犯戒者,则要当众忏悔,这一天就称为僧自恣日或佛欢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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