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章:
第一篇、张钰有权公布“性爱录像”吗? http://blog.sina.com.cn/u/56aabc85010006ug
第二篇、张钰有权公布黄健中性丑闻的证据吗? http://blog.sina.com.cn/u/56aabc85010006uh
三、下面我将新京报的一篇报道中表示愿意为张钰提供法律服务的林小建律师的话作为我对质疑我的人的回应见--http://blog.sina.com.cn/u/56aabc85010006sy
特别声明:--看我的两篇文章前,先请你先吃清火茶一包,降压片若干,并且认真看完全文再发言。我首先声明,我对中国演艺界的“黑幕”深恶痛绝,张钰如果有她本人与其他导演的违法或者不道德的交易的证据,或者受胁迫的证据都可以向大众说明并揭露“黑幕”,但是所谓涉及性的“录像”只能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而不能在公众场合公开。
--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我希望我们能更多地容纳异己的声音,让我们的心态更加平和,这样才能维护我们弥足珍贵的言论自由。
---我对一切谩骂、侮辱人格的人表示蔑视,我们是讨论问题,而不是情绪发泄,我没有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