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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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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6 21:26:37
        几天前,我写了一篇博文,题目叫反流氓软件的斗争正在复杂化
        连我也没有想到的是,这个趋势真的发生了。正在人们困扰于如何判断”流氓软件“的标准时。我们遇到了另外一个更加棘手的问题————如何判定”反流氓软件联盟“。
        我注意到一些媒体的消息题目,例如”反流氓软件联盟被冒充”。听起来,好像真的是那么回事。但是仔细一想,这个题目似乎并不恰当。
        从法律上讲,只有依法享有名称专有使用权的组织,他们的名称才能够被人冒充。而那些本来就没有注册的组织,显然,是无权专用“反流氓软件联盟”这个名字的。
        既然是这样,那么,另一篇稿子的题目就显得更加合理一些:反流氓软件联盟人人可叫!
        笔者注意到后一个反流氓软件联盟声明中所提到的,凡是反对流氓软件的人,都是本联盟的成员。是够大气的。
        但是,这种大气似乎也透着一些后来者的无奈。如果人人都可以说是你联盟的成员的话,那么,无疑流氓软件厂商也可以混进来。君不见,连被认定为流氓软件的厂商之间也是互相反对的(例如×度与××二一之间的斗争。。。。)

        不管是董氏联盟的封闭,还是靖氏联盟的开放,其实都是不科学的。
        笔者呼吁,国家有关部门担当起他们的社会责任来,努力牵头成立反流氓软件的正规军,到那时才不会再有“到处是联盟,无处不流氓”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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