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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谷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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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3 14:49:26

    (此文已被《新雨丝》收录在2006.11.23)

    首先,我们要牢牢地记住以下名字和事件,是他(她)们和这些案例创造了2006年司法界一道盛景。

           1.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吕瑛,审判员:郑小红范正霜,案件:肖传国诉搜狐、协和医大出版社和方是民(方舟子)损害名誉权案。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李经纬,审判员:李军红,代理审判员:李淑英,案件:刘子华(“八卦宇宙学作者)亲属诉方是民(方舟子)损害名誉权案。

    3.西安长安区法院,审判长:张德军,审判员: 杨平昌王思智,案件: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诉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方舟子)案。

    以上经典的案情不用多说,他们创造了多项奇迹。我不是学法律的,但基本的逻辑能力是有的,我也懂得民事案件中是讲究有序良俗的。面对一个个鲜活的打假事件,法官们的判决只能让我们大跌眼镜。中国的法官啊!你们的水平真高,无与伦比的高。我真的想,把这三篇经典判决纪录在历史案例上,若干年后我们再看这段司法历史不知是哭是笑?

    我不问具体的审判的过程,我只想问:天理何在?这样的判决会让多少人无比的心凉,这样的判决会让多少人还相信中国的法律。

    打假本身就是艰辛无比,这样的判决会让多少骗子得逞,这样的判决会让多少有心打假的人噤若寒蝉。从此无人敢再去追寻事件的真像,从此人间歌舞升平,从此造成的“和谐社会”究竟是悲是喜?从此——我们丧失了说骗子是骗子的权力。

    什么最害怕阳光?虚假、骗子!不要以为在一个地方法院审判了,就可以躲在肮脏角落偷偷地乐了。错了,全错了。把审判书放在网络的阳光下晒一晒,所有丑恶无处遁形。

           时无英雄,竖子成名,某些人注定会牢牢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人不能无耻到如此地步,不能无耻到像中国法官一样。

           另:武汉中级法院的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方舟子)名誉权纠纷上诉案已经开庭(20061120),我们将再看中国法官的精彩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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