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概念:
先予执行的条件是
①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③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先予执行的程序:
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以具体的案件说明如何办理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机动车的司机及车主向法院提出“医疗司法鉴定”的申请,理由是费用过高怀疑原告可能还在治疗其它疾病,被告明显是为了拖延时间,而原告却急需医疗费继续治疗,原告的家人实在拿不出来一点钱,原告索要的是医疗费并且情况紧急,符合提出先予执行的条件而且被告有履行能力。因此,我们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书”避免由于程序的拖延使原告的医疗费迟迟不能落实。法院经过审判对案情进行了全面了解后,根据原告所提供的治疗费用的清单及明细,证明除了前面所述的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外伤之外,并没有治疗其它疾病原告的亲戚向法院提供了财产担保,因此,法院做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原告依据该裁定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将该急需的救命钱执行回来。
请看;
1、交通事故赔偿的损害参与度鉴定
2、徐娟娟律师简介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795501000av8.html
3、徐娟娟法律服务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795501000ax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