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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律师:遗产继承咨询—李老太太立遗嘱 (2007-04-29 23:01:44)

继承法案例       

             遗产继承咨询:李老太太立遗嘱

情况简介李老太太今年73岁,觉得自己的年事已高,想对自己的身后事做个处理。丈夫于五年前去世,老太太与丈夫值钱的财产就是一处在西安市近郊的四间房,她想要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老太太共有五个孩子:四个儿子,一个闺女,今天其闺女周女士关于该房产的遗嘱继承问题,专门来替母亲咨询律师。周女士及两个哥哥都表示放弃对房子的继承,他们也都希望让其小弟继承该房产,她的母亲也想把属于自己的遗产给小儿子,因为小儿子人老实,单位效益不好,已经下岗,生活困难。但是三儿子尽管日子比老小好得多,但是他仍然不放弃继承权,周女士问:鉴于这种情况,她母亲怎样做,才能让小弟更多地分得遗产

本律师解答

   1.这四间房产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母一人一半。你父亲的法定的继承人共有六个:五个子女及你母亲,在分割你父亲的遗产时你们的两个哥哥,你本人(周女士)都不要表示放弃继承,等分割完毕后,再将继承的份额转赠给你们的小弟。

  2.你母亲在立遗嘱的时候,应该主要写明两点:第一、她本人所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份额全部给小儿子,第二、属于自己的遗产全部由小儿子继承,这样的话,你的小弟所能继承的房产份额除过三弟所继承房产的一半(属于你父亲遗产)的六分之一外,其余全部属于你的小弟弟了。

3、请注意:关于该遗产四间房的继承方式为:你父亲的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你母亲的按照遗嘱继承来分割。当你的母亲去世后,在遗产分割前,你们都不要表示放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因为你们放弃继承父亲遗产,无形中扩大了老三的份额,降低了你小弟弟的份额。只有继承后再转赠给你小弟才能使他继承的份额更多些,了却你母亲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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