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系列知识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按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民)发34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它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实践中,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就是有上述的情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往往采取比较保守的做法,比如:上述意见12条的适用,多长时间属于长期徒刑,是五年、八年抑或是十年?法律没有规定,法官就可以自由裁量。加上中国人的“能拆十座庙,不拆一个家”,“说和不说散”…的传统观念,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而被告也没有严重的过错,法院就判决不准予离婚。在我国“结婚容易,离婚难”这话一点不假。一般的离婚案件,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都会经过两次。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即便是被告仍然不同意,一般也都会判离。
请阅读:离婚后孩子由谁来抚养?http://blog.sina.com.cn/u/4c24795501000bt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