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3日
为什么说“拍摄A的纪录片对A来讲是一种掠夺”?电影的叙事逻辑掌握在导演手中。虽然所有拍摄下来的素材都是在被摄者的允许之下完成的,但剪接权在导演手中,导演根据自己的意图进行排列组合,形成因果、对照。现实中的事件、言谈有它们自身的因果,而影像纪录的片断在组成一部纪录片时,形成的是另一种因果。就算在某一片段的内部,一段言谈本身就具有多义性(或者说预言本身的歧义性),把它放在不同语境当中,会凸现其多义中的某一层含义来。
在我的这部作品当中,道德问题之所以如此突出,主要原因在于被摄者强烈的导演意识存在,她不仅非常自觉地在镜头前掩饰和夸张,而且以她的情绪对在场镜头施加压力。
我的拍摄制作过程,既是深入认识A内心世界的过程,也是不断抗拒A对我的创作施加影响的过程。而后一种过程是我在完成作品之后才清晰地意识到的。
纪录者最遗憾的就是“镜头不在场”。我的镜头始终在场,但很多时候迫于压力不能将它对准被摄对象,这造成了作品叙事的断裂。
理论上讲,认识的深度决定发现的深度。在实际创作过程中,认识和发现往往是交替进行的。我的题材不是对某个社会问题的深入,而是对一个人内心的深入。这与你去真心的爱一个人没什么两样,这个过程考验的是你的爱够不够宽厚和长久。
我在创作过程中吃了些苦头,作品本身不够流畅。而在毕业创作报告中,我提出了令我困惑的道德问题,虽然没有给出答案,但至少流露出一种倾向,那就是认为以虚构的方式探索心灵深处的问题更好。现在我需要纠正这种倾向。首先,我的创作经验具有特殊性,我遇到的拍摄对象是一个“导演意识”较强的人,而恰恰她想要呈现的东西与我想要探讨的背道而驰。她希望自己以理想斗士的高大形象或者至少是为理想奋斗的苦力的形象出现,而我更希望表现她的恐惧不安与自相矛盾。这加大了我的拍摄难度,而且令我陷入道德困境。其次,她之所以在镜头前不能完全坦诚,与镜头后面的我的态度有关。这说明我还不足够宽容和悲悯到令她解除所有伪装。因此,心灵深处的探寻的困难并不在于记录手段,而在于纪录者的修养,纪录者有没有足够的勇气面对自己,有没有足够的爱面对被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