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始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这就意味着全市30万辆电动自行车,有可能一夜之间变成废铁。广州市公安局正式声明,广州从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上牌,因此对于现有车辆的处理、报废不提供便利,也不提供赔偿。
“禁电”措施很干脆利索,过了15天的批评教育期后,该罚款的罚款,该扣留的扣留。开电动自行车的人,多半无权无势,估计除了将车当废铁卖减少点儿损失之外,找不到别的“通融”办法。广东省自行车协会倒是站了出来,要替电动自行车讨个“公道”,希望改禁为限。此举要是成功的话,车主能稍带着沾沾光。
协会维护的当然是会员,也就是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的利益。广州的300多家经销商相比30多万车主,显然是个小数字。好在这些经销商们有自己的靠山,不管结果如何,至少有人出面替他们维权,而那30多万电动车主,倒是一盘散沙,欲哭无泪。看来那句话没错:利益受损的背后,是权利的不平等。
其实不用问也知道,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是哪些人--按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的调查,电动车的使用者,多是小商品批发商、接送小孩子的老年人和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方便便宜是他们买车的原因--每
100公里的运营成本在1.4元左右。
照广州市公安局的说法,广州从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上牌,可为什么在城市出现第3辆、第30,第300辆车时,没人出来制止?如今,快刀斩乱麻似地强行封杀,想没有想过30多万车主的利益?既然车子是合理合法地生产销售,车主也是合法购买,怎么样也算是自己的私产,如今突然封杀,人家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
不错,相对于广州市的人口总数,30多万人是少数。而且,在今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过3次民意听证会,征求公众对电动自行车的意见。结果显示,八成市民赞成“禁电”。这样看来,封杀不是没有“民意”基础,也不是公安局头脑发热的一时冲动。
那么,什么是“民意”,逆“民意”的少数人利益,需不需要保证?
利益所在,会导致人们对相同的事有不同看法。就“禁电”而言,电动自行车主的意见,肯定和小汽车主的意见不相同。我不知道公安局召开的民意听证会,都有哪些人参加,电动自行车主占多大比例,但可以肯定,如果听到的多是“与己不相关”者的意见,那肯定是封杀声一片。
“少数服从多数”或许不错,可往往,是“多数”人出于自我需要,决定了“少数”人该不该享有某项权利,而“少数”人并不知情,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这就像投票选小偷,举手决定谁下岗一样荒谬。
在“禁电”这件事上,最理想的做法,是在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之初,就征询民意,看看它能不能上路。这有点儿怪,因为自行车,小汽车这样的交通工具,没有听说过上路之前,要问问大家伙愿不愿意。如果说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最大问题,是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电池污染环境,那么应该设限的产品的质量标准,这是生产商的事儿,跟买车人毫无关系。
现在,已经有了30多万电动自行车主,尽管广州从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上牌,但在他们购买使用之初,并没有明令禁止。所以,在电动自行车“泛滥”上,政府是有失误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就不能完全由车主自行承担。
退一步说,公安局可以根据民意制定禁令,但在禁令正式实施之前,得听听车主的意见。毕竟,你限制的是私有财产的使用,几千元的车子成了废品,换谁都不乐意。不能看人家没权没势,就欺负人。
照我说,如果“禁电”需要给车主以补偿,不管是公安局,还是支持“禁电”者,都得三思。一旦付费,政府在制定禁令时就得考虑承受能力;赔出去的可都是纳税人的钱,“禁电”就意味着自己花钱给别人以补偿,这事儿就不再与己无关,支持者必然谨慎投票。如此,才会有真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