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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与玫瑰(1) (2006-09-19 13:21:17)

枪与玫瑰

被我们抓捕回来的黄大彬现在已被拘押在看守所,自知死罪难逃的他显得很沉默,在面对我们补充材料时目光呆滞,象在思考着什么重大的问题,有几次欲言又止,难道还想为自己辩解不成?

wc!

在这样的时候难道你还有什么生死抉择的余地吗?

在杀人的时候也不见得你心软过,现在你就乖乖等着偿命吧!

想起去年1011日西门邮电局前两名被杀男子的惨状,我心里就恨恨不已。

这家伙作案时手脚很利索,要不是刚好有几个重要的目击群众,这家伙可真会让我们费上一番手脚的!

10.11”杀人案的成功告破,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强烈关注。今天下午,报社、电台、电视台都派出了精干的采访力量,准备对这起近年来罕见惨案的侦破始末作连篇累牍的报道,为此我们市局专门召开了个新闻发布会。

由于我曾和这名案犯有过贴身搏斗,报社记者还打算把我这个搏斗的过程以《警察故事》的形式作为一个警察栏目的开篇作。

要不是老队长要求我们必须配合宣传,我早闪了,象这种出风头亮相的场合,从来就不适合我,我耐着性子回答着其中与我相关的提问。

事实上,干我们这一行的是越少人认识越好,越便于工作。

老是在媒体上亮相的话,以后咱要去伏击追凶你说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老虎就算披着白大褂也不会象个医生啦,额头上还长着个“王”字呢,还不是象在百鸟齐鸣的树林里放了一铳,什么鸟也跑光啦!

近年来的警务改革中,要求警务公开,其中包括派出所在内的很多窗口单位都要求将民警的姓名照片上墙公开。这样一来派出所是跟老百姓混个脸熟了,但真要做什么事了,敌人在暗处我们倒象是什么什么进村一样让对方一目了然了。

虽说我不喜欢亮相,其实说起来我跟报社还是比较有瓜葛的。

因为平时破了什么案子,领导都会很重视宣传,说是对群众有教育作用,对犯罪分子则有震慑作用,总是叫我将其写成通讯投寄过去。

因为一来我参与了大多数的大要案侦破,二来可能是我小时候背过些唐诗宋词的原因吧,平时写些汇报材料倒也文从字顺,在队里那些拼杀场合骁勇善战写起东西咬笔头要自己老命的大老粗中,我这“本事”倒给领导留下了点印象,这些年来也发表了几十篇大块文章。

那些稿酬及局里的奖励让我的“粮仓”增加了N条可以说得上为数可观的“五叶神”。

唉,对于阿公外公这两个老头子,我现在也搞不懂是该要恨他们还是要感谢他们,扎着马步背唐诗,也真难为外公那老头子想得出来了。

局领导指示,晚上要招待一下新闻界的朋友,老队长和我们专案组的成员全体作陪。

局领导这么重视和新闻界朋友的沟通是很聪明的一个举措。

曾经有一位名人曾某和我们当地的新闻界关系很僵。

有一次名人曾某刚抵达我市,迎候在机场的记者就向他发问:“请问你对本地的三陪小姐有什么看法?”

名人当然知道国内都是明文禁止三陪小姐的,所以反问:“这里居然还有三陪小姐吗?”于是,第二天报纸头条新闻的标题就是:千里迢迢,曾某今日飞抵本地。心急火燎,脱口便问三陪小姐!  

第二天又有记者采访名人:“请问你对本地的三陪小姐有什么看法?”这次名人学乖了,回答说:“对不起,我对本地的三陪小姐不感兴趣。”

转天的报纸还是有的说:见多识广,曾某夜间娱乐要求高。不屑一顾,本地三陪小姐遭冷遇!

第三天记者居然还是就此发问:“请问你对本地的三陪小姐有什么看法?”名人回答得非常干脆:“我对三陪根本不感兴趣!”

本以为这下可以天下太平了,没想到报纸的标题更不像话:欲海无边,曾某三陪已难满足。得寸进尺,四陪五陪才能过瘾!

到第四天的时候,各媒体间名人与三陪的题材比比皆是,成为热点。记者们都纷纷发问,名人干脆紧闭牙关,一言不发。

名人无话,报纸仍然有话:面对三陪问题,曾某无言以对!

第五天还是有记者在问同样关于三陪的问题,名人终于急了:“你们要是再问三陪的问题,我就去告你们!”

于是,报纸上的标题顺理成章地写道:曾某一怒为三陪!

名人终于忍无可忍,把所有刊登他与三陪新闻的报纸都告上法庭,认为事情总该得到解决了,没想到报纸的标题竟然无动于衷:法庭将公开审理曾某三陪小姐案。

这个事例足以说明新闻界朋友的不可开罪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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