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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于平(4)马羚

(2006-10-15 15:50:33)
分类: 关于《千手观音》的文章、视频

写给专家于平(四)  马羚

(注:为了让大家便于阅读,本人将于平的文章以蓝色文字在前,本人之文在后使用黑色文字)

专家为什么【张继刚的说法我是确信无疑的】?你代表了法律还是真实?

 

3.张继刚怎样创作了《千手观音》?(于平/文)

这问题换种说法可能会更明朗些,即张继刚在《千手观音》中创造了什么?不管是高金荣还是茅迪芳,再审说自己“原创”时,都会提及多人多手叠加交错造像,都会提及千手千眼修指长甲的手型,都会提及这种造像和手型的构想来自敦煌“经变”或傣族“民舞”的启示和联想。为了强调自己的原创性,张继刚则强调灵感来自大同云岗而非敦煌莫高。张继刚的说法我是确信无疑的,尽管他大可不必在这一层面上去计较。事实上,在当年的《云岗乐舞》中,编导齐丕勇也用三位女演员(三头六臂)创演过近似的形象——《六比天神》。与茅迪芳相比,齐丕勇才是更“平静”之人因为齐丕勇知道,谁最早把这类手型和造像用在舞蹈编创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能把他们用的最好。况且,在舞蹈创作中,没有一个人能对某手型某个造像申说拥有著作权。正如杨丽萍在维护《雀之灵》的权益之时,也不能禁止别人用那个“食指与拇指轻轻捏合,中指至小指芊芊翘起”的“雀头”手型。因为,“著作权法”不维护词汇的权益。冯双白曾写作了《〈千手观音〉辨》指出了“纪纲”与“金荣”版《千手观音》在舞台结构、造像结构与方法上的不同。我看过若干个近似于《千手观音》手型、造像甚至动机展开方式的作品,但没有一个如张继刚那样敢于用21为无遮去丰富如此单纯的手型,也没有一个敢于将一个纵列的队伍持续3分58秒之久,还没有一个敢于“单边手”的细腻和“双吐蕊”的怒放结构成强对比的反差,并最终走向“雀尾屏”的辉煌……张继刚完全可以堂堂正正的说,可以坦坦荡荡的说,这便是我的“原创性”。 (于平/文)

 

于平先生,您的这一段文字使我坚信您是张继钢肚子里的蛔虫,抱歉因为我的年轻,说话的直爽可能不太礼貌,但是比起您对我母亲所使用的文字来说,我是礼貌的,因为我在说实话;

张继钢如何创作了《千手观音》?来自大同还是敦煌,这一点不重要,您单项而肯定地阐明【张继刚的说法我是确信无疑的】。那么我母亲茅迪芳的创作您有疑问吗?你有根据或者事实依据吗?

如果您没有看过1987年战友歌舞团发表的,刘露等表演的《千手观音》您只是胡说一下,为了逢迎张继钢,那么我大可以原谅您的无知,但是以您的年纪和在舞蹈行业的从业时间看,如果您看过我母亲的原作,现在还这样睁着眼睛说瞎话,那么我只能再次哀叹了……权力、地位的维护奢望,难道可以让一个人漠视真实的存在吗?

对于您所列举的【编导齐丕勇也用三位女演员(三头六臂)创演过近似的形象——《六比天神》】我想说,您在这里应该例举出他的创作年限,另外更应该例举出这个作品所使用的动态舞蹈语汇,舞蹈艺术存在的先决条件就是——有别于其他艺术的动态效果、就是动作的连贯、连贯的动作所产生的就是舞蹈语汇、也就是构成一个舞蹈的节奏、风格、韵律,同时带给观众视觉的感应、冲击、效果与感动;

抱歉专家,我遗憾地再次提醒您,在对比和例举时,您应该首先尊重舞蹈艺术特有的舞蹈语汇,比如高金荣版、与茅迪芳版并现在的2005版,最大的无可比拟因素,就在于舞蹈的动律语汇,高版的风格在于使用了汉族、古典舞的舞蹈语汇,体现出更多的欢快,而茅版并2005版则使用的是的云南、西南、霹雳舞蹈语汇,体现着深沉、抒情、阴柔而华美的风格,这不是冯双白对1987版和2005版的解释吧?而是针对高版和2005版的评论,而您将此文用到此处,大有混淆视听的嫌疑,还是您自己内心中,那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潜意识在作怪!?又或其他?…………

所以说;一个侵权的事实认证,如果多如您这样的人,帮着拿来主义者高呼,为他们摇旗呐喊,因为身份的高尚,可以使用高尚的身份,说着下贱的道理,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去讲道理了,更没有必要去澄清一个事实了,还是应该如我开始劝慰母亲一般:罢了、罢了,随便他们吧!偷者就偷吧,强盗就抢吧,您老就当喂了狗了,生来就没有从事过舞蹈这个职业,生来就没有诞生或者创作过杰出的作品吧!咱们无势无力,还是闪吧…………(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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