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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商法》演讲录——商道篇:明星偷税,敏感事件论得失 (2007-04-26 17:15:48)
 

  大得者若失,大失者若得也。

    ——大得者看起来就好像大失一样,大失者看起来也好像大得一样。

 

  就以曾经沸沸扬扬的某明星偷税事件而言,得失与否,或许也是发人深省的。当然,我并不是想对此事妄加评论,只是想从中引申出一个问题——从美国税收制度的导向来看得失。

 

  众所周知,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能是世界上最严厉的。但是,在美国,纳税有时候却是如此不可思议。

 

  比如,你这个月赚了十万美金,按其所得税税率计算,你就得付上几万美元的税金。

 

  但美国联邦政府却允许你把它赞助给敬老院,还允许你可以把旧车换成新车,小房换为大房,以顶付你应交的所得税款,这的确使人匪夷所思。

 

  国人也许不禁要问,这样以来,美国政府的税款岂不就流失了吗?个人消费抵扣税款岂不是偷漏税收了吗?

 

  依我之见,或许是传统观念使然,但更大的可能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就美国现行的税赋制度和中国税收政策的现状而言,我总觉得应该从国家整体得失的大角度上,重新反思一下中国的税收政策,或许会有所突破。

 

  尽管我们老祖宗在圣贤之书中早已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实际上却不尽然,自私也应当是列入人性的范畴。

 

  美国政府之所以要这样做,就是要从人性出发,让人们尽可能在做出利已选择的同时,来推动和扶持两大产业——汽车产业和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如果愈来愈多的房产销售了,愈来愈多的汽车卖出去了,那将会增加多少个就业的岗位,增加多少税收啊!

 

  所以说,什么叫得?什么叫失?不同的观念和认识,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美国政府之所以这样做,它要的其实是大得,而不在乎小失。

 

  当然,在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没有改变和调整之前,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偷税漏税的理由。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既然我们已经加入了WTO,美利坚这令人耳目一新的税收政策,难道不会使我们从中得到一点启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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