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的CDMA专利垄断已经使其成为众矢之的,在国际上也日渐孤立,欧盟已启动对高通的调查,印度、中国、韩国等都对高通垄断提出强烈不满。从高通的经营模式看,主要是通过掌握少数核心专利,围绕芯片和专利授权为核心,将垄断覆盖到系统设备、手机设备等产业链下游环节,同时也进一步延伸较高价值的业务平台开发和业务标准(如BREW平台和手机电视标准)。想象如果IBM或英特尔当初都按照这种模式操作,那么到今天恐怕所有计算机制造商都要向他们交纳专利费了。在全球不少电信设备制造商看来,高通垄断已经成为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发展的主要障碍。
高通在国内通吃3G的3大标准意图也很明显,希望在CDMA2000上至少保持目前专利收费水平,而在WCDMA和TD-SCDMA标准上希望最好收取接近或相当CDMA2000的专利费。为此,高通一是通过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商务部等向我国政府施加压力(当然招致国内很大反感),迫使政府退出牵头组织专利谈判角色,另一方法是以强大的律师团队作为后盾通过采取法律诉讼手段牵制竞争者。
总体看,面对国际上要求高通降低专利收费呼声和普遍唱衰CDMA2000标准之势,高通凭借着95%的芯片市场和约40%核心专利,在CDMA2000上仍具有较大胜算主动权。在涉及WCDMA和TD-SCDMA标准专利上高通明显属于不正当垄断,如果按照高通的标准设立的专利门槛,将使这2种标准的专利门槛将会高不可攀,因此高通的策略首先是企图利用掌握后两种标准的少数核心专利,来牵制后两种标准,为CDMA2000标准赢得更大主动权,即使不能如此,也要尽可能从这两个标准中获取最大利益。高通对我国组织的3G专利谈判不以为然,对3G通盘皆吃的垄断心态非常明显,不仅如此,4G、WIMAX、802.20等无线技术也可能同样遭遇高通或其他类似竞争者的专利魔爪。
高通在产业链上极力延伸垄断,但也忌惮产业链上竞争者联合起来对付自己(也千方百计寻求美国政府支持拆散这种联盟),因此主张“一对一”谈判方式来分化竞争者的谈判力量,而对于国内企业而言,3G未启动前各个设备商很难有精力或实力单独对高通提出诉讼,因此更需要联合国内外企业、政府一起向高通施加压力。
从三大标准竞争的现实情况来看,TD-SCDMA专利份额过小、核心网缺失和商用滞后等先天不足,使我国电信设备制造业还很难作为单独的一方,来同时抗衡欧洲和美国电信设备制造业,而需要加强与欧洲的3G战略合作,联合欧洲电信设备商、政府以及美国其他竞争者来制约美国高通的专利霸权。比如WCDMA芯片有多家竞争者如TI、爱立信、高通等,出于制衡需要,我们可以尽量在芯片采购上与TI、爱立信等合作而舍弃高通。
个人主观判断,随着我国启动3G,高通有可能首先会通过美国政府以保护产权名义施加压力,在WCDMA和TD-SCDMA专利上发难,但结果未必能如高通所愿。虽然在政府与政府之间双边谈判中美国政府无疑具有优势,但美国政府做法是坚持让企业与企业自己协商。我国仍可以考虑由研究院或企业组织,推动国内电信设备商联合欧洲电信设备以及高通在美国竞争对手如TI、摩托罗拉等成立跨国性的3G知识产权协会组织,这个协会不必再以专利谈判为首要目标,而是首先做好专利法律诉讼准备,如准备在不同国家向高通提出集体诉讼,或者准备对高通提出的诉讼采取反诉。政府也可以考虑联合其他国家如欧盟、印度、东南亚等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
利润丰厚的高通在知识产权官司上具有丰富经验,法律诉讼也是高通挥舞牵制对手的主要大棒。目前我国急需在3G知识产权上需要加强法律人才与技术人才的联合作战。比如可以研究以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牵制和制约高通的专利垄断的手段,同时进一步研究利用可能即将出台《反垄断法》作为反击高通的垄断的利器,也可以考虑联合欧洲厂商在欧盟起诉高通。但这种知识产权官司需要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后盾,需要政府和国内外制造商、运营商联合起来提供支持,如果有充足的经济实力支撑,必定会让高通有所忌惮。对美国人而言,只有让他们有所敬畏,他们才可能真正走上谈判桌。美国政府可以帮助高通施加压力,但政府不会出钱帮高通打官司,而我国政府则可以联合3G主要制造商和运营商(至少有年收入800亿美元经济后盾,远胜于年收入50亿美元高通),再联合国内外其他同行,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反过来以法律诉讼牵制高通,高通也未必吃得消。
总的说,联欧(美)抗高通,避免一对一谈判(包括企业一对一、政府一对一),做好知识产权官司的长期诉讼准备,加快国内立法支持。
(附:看到网上有人主张由电信运营商牵头与高通谈判,个人觉得不太现实,因为4家大电信运营商立场和目标各不相同,移动和联通可能并不希望尽早结束专利谈判,而电信和网通的筹码有多大作用也不得而知,但可以组织运营商加入3G知识产权协会组织,壮大谈判阵营,让运营商在出钱打官司的时候派上用场。)
(以上只是个人不成熟观点,欢迎大家探讨)
高通在国内通吃3G的3大标准意图也很明显,希望在CDMA2000上至少保持目前专利收费水平,而在WCDMA和TD-SCDMA标准上希望最好收取接近或相当CDMA2000的专利费。为此,高通一是通过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商务部等向我国政府施加压力(当然招致国内很大反感),迫使政府退出牵头组织专利谈判角色,另一方法是以强大的律师团队作为后盾通过采取法律诉讼手段牵制竞争者。
总体看,面对国际上要求高通降低专利收费呼声和普遍唱衰CDMA2000标准之势,高通凭借着95%的芯片市场和约40%核心专利,在CDMA2000上仍具有较大胜算主动权。在涉及WCDMA和TD-SCDMA标准专利上高通明显属于不正当垄断,如果按照高通的标准设立的专利门槛,将使这2种标准的专利门槛将会高不可攀,因此高通的策略首先是企图利用掌握后两种标准的少数核心专利,来牵制后两种标准,为CDMA2000标准赢得更大主动权,即使不能如此,也要尽可能从这两个标准中获取最大利益。高通对我国组织的3G专利谈判不以为然,对3G通盘皆吃的垄断心态非常明显,不仅如此,4G、WIMAX、802.20等无线技术也可能同样遭遇高通或其他类似竞争者的专利魔爪。
高通在产业链上极力延伸垄断,但也忌惮产业链上竞争者联合起来对付自己(也千方百计寻求美国政府支持拆散这种联盟),因此主张“一对一”谈判方式来分化竞争者的谈判力量,而对于国内企业而言,3G未启动前各个设备商很难有精力或实力单独对高通提出诉讼,因此更需要联合国内外企业、政府一起向高通施加压力。
从三大标准竞争的现实情况来看,TD-SCDMA专利份额过小、核心网缺失和商用滞后等先天不足,使我国电信设备制造业还很难作为单独的一方,来同时抗衡欧洲和美国电信设备制造业,而需要加强与欧洲的3G战略合作,联合欧洲电信设备商、政府以及美国其他竞争者来制约美国高通的专利霸权。比如WCDMA芯片有多家竞争者如TI、爱立信、高通等,出于制衡需要,我们可以尽量在芯片采购上与TI、爱立信等合作而舍弃高通。
个人主观判断,随着我国启动3G,高通有可能首先会通过美国政府以保护产权名义施加压力,在WCDMA和TD-SCDMA专利上发难,但结果未必能如高通所愿。虽然在政府与政府之间双边谈判中美国政府无疑具有优势,但美国政府做法是坚持让企业与企业自己协商。我国仍可以考虑由研究院或企业组织,推动国内电信设备商联合欧洲电信设备以及高通在美国竞争对手如TI、摩托罗拉等成立跨国性的3G知识产权协会组织,这个协会不必再以专利谈判为首要目标,而是首先做好专利法律诉讼准备,如准备在不同国家向高通提出集体诉讼,或者准备对高通提出的诉讼采取反诉。政府也可以考虑联合其他国家如欧盟、印度、东南亚等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
利润丰厚的高通在知识产权官司上具有丰富经验,法律诉讼也是高通挥舞牵制对手的主要大棒。目前我国急需在3G知识产权上需要加强法律人才与技术人才的联合作战。比如可以研究以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牵制和制约高通的专利垄断的手段,同时进一步研究利用可能即将出台《反垄断法》作为反击高通的垄断的利器,也可以考虑联合欧洲厂商在欧盟起诉高通。但这种知识产权官司需要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后盾,需要政府和国内外制造商、运营商联合起来提供支持,如果有充足的经济实力支撑,必定会让高通有所忌惮。对美国人而言,只有让他们有所敬畏,他们才可能真正走上谈判桌。美国政府可以帮助高通施加压力,但政府不会出钱帮高通打官司,而我国政府则可以联合3G主要制造商和运营商(至少有年收入800亿美元经济后盾,远胜于年收入50亿美元高通),再联合国内外其他同行,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反过来以法律诉讼牵制高通,高通也未必吃得消。
总的说,联欧(美)抗高通,避免一对一谈判(包括企业一对一、政府一对一),做好知识产权官司的长期诉讼准备,加快国内立法支持。
(附:看到网上有人主张由电信运营商牵头与高通谈判,个人觉得不太现实,因为4家大电信运营商立场和目标各不相同,移动和联通可能并不希望尽早结束专利谈判,而电信和网通的筹码有多大作用也不得而知,但可以组织运营商加入3G知识产权协会组织,壮大谈判阵营,让运营商在出钱打官司的时候派上用场。)
(以上只是个人不成熟观点,欢迎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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