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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费美国购买力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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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发布《中国的信息革命:推动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报告指出,尽管中国拥有世界第二大互联网和宽带市场,但目前中国互联网使用价格占收入水平的比重仍然偏高。发达国家互联网使用价格不到其收入水平的1%,而中国的比例超过10%,是发达国家的10倍,也高于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约8%的平均水平。
这个报告固然是以世行的名义发布的,但是主要作者其实是中国人,由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强祯蔚(Christine Zhen-Wei Qiang,项目负责人)撰写。在写作时,她参考了由高新民教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政策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欧阳武(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处长)、杨宜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余晓晖(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电信规划设计研究所总工程师)、张向宏(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赵晓(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部长)等人提供的大量重要信息和背景资料。虽然是中国人写的报告,但是冠以“世界银行”的名义发表影响力就大多了。所以,一时间“中国网民负担重、支出比例为发达国家10倍”成了国内舆论关注的焦点,更有媒体和网民质问“上网费为何不讲‘国际惯例’了”,要求上网费“无条件下调”。
5月8日新民网报道了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英国剑桥大学博士曾剑秋与众不同的观点。曾教授认为“世行报告的统计口径不科学、不严肃”,而且“目前中国的上网费用并不高,比很多发达国家都低,并且会越来越低”。 曾教授认为这一结论的依据极不科学、不严肃,不应该以“互联网使用价格占收入水平的比重”作为考量标准。照曾教授的观点,“科学的标准当然是绝对值比较法。以中国宽带包月服务为例,一般价位在80-120元左右,而美国、英国等国相关费用在20美元左右,中国的资费远低于很多发达国家。”
我认为,曾教授的看法尽管很严肃,但是却有失严谨,也就是说不科学。如果说,世界银行采用“价格占收入水平的比重”作为衡量上网费高低的标准的确可以商榷,但是曾教授给出的“当然的科学绝对值比较法”纯属误导公众的谬论。曾教授作为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英国剑桥大学博士不应该不知道“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Power Parity,简写为PPP)的概念,专门用来做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比较。按照PPP的基本原理,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每年都要计算“巨无霸汉堡包指数”(Big Mac Index),用麦当劳的“巨无霸”汉堡包价格来推算各国货币的购买力。因为汉堡包在各国的制造工艺、原料都相同,因此其价格的比较有一定的代表性。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在美国一个“巨无霸”售价为3.06美元,而在中国售价为10.5元,那么1美元在中国的购买力就相当于3.43元人民币,而不是现在1美元大约等于7.7元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换句话说,一美元在美国几乎不能做任何事情,但是8元人民币在中国却可以实打实地买点东西。据2007年1月公布的“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平均每月实际花费的上网费用为83.5元。如果按照1美元等于3.43的购买力汇率计算,中国上网费83.5元相当于24美元,高于美国20美元的水平。再考虑到中国人均国民收入为7600美元(按购买力平价法估算)大大低于美国人均国民收入为43000美元,那么中国上网费估算下来应该是美国的6.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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