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文化遗产日"的确立所想到的
(2006-03-17 17:25:44)
国务院最近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从此,中国人有了“文化遗产日”,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遗产,终于有了自己的“节日”。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其实,很多年轻人对传统文化并非不热爱,他们只是没有机会感受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的魅力,看到其历久弥新的光彩,而种种物质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恰恰是传递民族文化的良好载体.
文化遗产日的确定,可谓是应运而生。从一些热心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有识之士提出建议,到河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将每年11月份的最后一个双休日定为河南文化遗产日,引来万众参与,喝彩四起。不到两年时间,“文化遗产日”已经升格为国家级的节日。这足已说明: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文化人的心声,而且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实际上,保护文化遗产也真是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确立文化遗产日,首先是为了引起全社会对于文化遗产的关注,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其次能更大限度地挖掘和保护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遏止住一些地方的一些人在利益的驱动下,盲目地、过度地开发造成对文化遗产的破坏,确保现有文化遗产不再遭劫难。以笔者所处的宜宾为例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民间文化遗产,如面塑、李庄抗战文化、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刺绣、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都已经或正在遭到破坏或失传,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独特文化传承的断裂。
文化遗产日的确立,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唤起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化遗产日"的确立,使国人不再感受到几千年连绵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是个空洞的概念,尤其让更多的青少年有机会了解和学习优秀的传统文化,逐渐培养起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兴趣和情感,从而激发他们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和自信心,提高全社会的文化判断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才能更好的保护和继承文化遗产.才能更好维护我们民族的文化安全.
如果说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精神家园,那就让我们一起去寻找那条回家的路吧......
2006年3月8日于金沙江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