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五日起,在合肥、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学生「上街」运动,引起举世的广泛议论,是中国自一九七九年实施开放政策以来比较重大的事情了。我从不论政,但这一学运,明显地牵涉到中国经济体制的问题上,若不「也谈」之,我的《再论中国》便不免功亏一篑。
学运是开放的后果
在表面上,这次突如其来的学运,及跟着而来的压制,并没有令人费解的地方。中国近几年来门户开放,老师与学生的思想开通了,在外间讯息不断引进之下,心焉向往,多争取一点民主与自由是很自然的事。学生是年青人,有他们的理想,上街表达是惯例,中外皆然。既然上街,引起动乱的可能性不能低估,先发制人,政府未雨绸缪而加以压制,也是很自然的事,更何况在改革期中,权力之争在所难免。任何运动都有「精神」的领导者。在与日俱增的思想开放的知识分子中,方励之等数人显然有过人的吸引力,也就受到批判、处分。
这一切都似乎很自然,似乎不难明白。而在这次学运中,学生的要求很有分寸——世界上有谁会反对多些民主、多些自由的呢?他们的「上街」也颇有秩序,虽然天气严寒也许对这秩序是有「助」的。另一方面,政府的压制,比之美国略嫌过甚,但比之共产政制的一向作风,却是温和得多了。显然,学生与政府都各有顾忌,如果与一些我们所知的激烈的学生暴动与武力镇压比较,则最近这次在中国发生的可算是「礼尚往来」了。
不寻常的发展,倒是那些排山倒海而来的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官方言论,而与开放政策连带在一起的胡耀邦,竟被迫下台。举世皆问:中国是否走回头路了?
关于中国执政者的权力斗争,我毫无研究,要谈也谈不来;但学生所要的民主与自由是什么呢?不解答这问题,这次学运的含义就分析不了。
投票定民主大有问题
我屡次指出「民主」的定义绝不肤浅。海耶克、阿罗、布格南等人都以投选票作决策为依归。这些高手(三人都先后获经济学诺贝尔奖)当然不会是那么不成气候,对民主作了这么多年的研究,但连民主的定义也搞不清楚。民主的真正定义,当然是指以人民的意向为依归,而投选票却不一定能正确地反映民意。对此观点,这些高手是明白而同意的(阿罗所创的一举成名的「难能定律」,只是指出其中的一个困难)。他们之所以以投选票而定民主,是不得已而求其次的办法,因为他们找不到更可取的民主定义。
概念模糊不清,就不可能明显地错了——这是高斯说的(我曾打趣地说,这是他的第二定律)。我们都知道,支持共产政制的执政者不仅是赞成民主,而且还认为他们的民主比「资本主义」的更民主。最近彭真就重述了这一个观点。另一说是:三千对零的选票结果是比五十一对四十九的民主得多。对我们生活在中国大陆之外的人来说,这些言论是会引起反感的,或被认为是无稽之谈。但从北京的角度看,民主之如美国的投票选举,也可能有点无稽。在这问题上,我们实在无从判断他们的民主观点是否强词夺理,或是言不由衷,或是因为他们对外间的讯息不足而有所误解,抑或是在某个我们难以理解的理论观点上他们是对的。
我曾经指出(见拙作《卖桔者言》内的三篇关于「民主」的文章),谁有权投票和什么事情应以投票的方式来作决策,不是简单的问题。只要有一些事项不准投票或有所限制,有些人就会认为不够民主了。问题是:以投票作决策的事项,是一定要有限制的(美国的宪法有很多限制)。如果经济制度(产权制度)不同,这些限制就跟着不同了。
不满现实求于投票
中国的学生显然没有想到以上这一点。他们大概是知道了国外的一些先进国家有较优的生活,有他们认为是较为合理的公民权利,知道那些地方有全民投票的制度,就认为这些有肯定的关连,于是就以为民主投票是他们所需的。事实上,先进国家现有的生活与民权不一定是全民投票的结果。有了全民投票,而投票事项没有限制,或投票结果被误导,学生们可能得了「民主」而大失所望。
中国学生所不满意的,是他们的现实生活。他们觉得应有较多较广泛的权利。但求诸民主投票不一定能达到他们的目的,甚至可能弄巧反拙。权利界定的改革是不容易靠投票来协助的。另一方面,学生毕竟是人民,他们的喜好或意见能被适当地尊重,是民主的真正定义。任何赞成民主的人,是不能不考虑学生们对现实生活的某些反对与要求的。
不同制度有不同的自由
投票决策有弊端;政治活动有代价。所以有一些人认为民主可以不要,但自由却是非要不可的。香港的成就也使很多人这样想。但自由究竟又是什么呢?大家都知道,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的、没有约束的自由。这是因为社会中只要有一个人拥有毫无约束的自由,可以为所欲为,其它的人就没有自由可言了。
自由是一定有约束、有限制的。问题是,我们怎能说在共产或「社会主义」的制度下,人民的自由不及那所谓「资本主义」的呢?香港人或美国人所有的自由,都是有约束的;共产政制下的自由也有约束。我们有的某些自由,中国没有;而中国有些自由(例如特权者的某些自由),我们也是没有的。所以我们只可以说,由于两个地方的约束制度(也即是产权制度)有所不同,自由的种类也就不同了。但我们不容易证实,香港比中国自由!
另一方面,假若我们随意调查访问,在中国及香港征求意见,绝大多数的人也会说香港是远比中国自由的。即使是国内拥有特权的干部,大都会衷心同意(不知道香港或美国情况而缺乏讯息的,不在此例)。这不是很难解释的吗?各有各不同种类的自由,怎可以说成是这一方比另一方自由的呢?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的分析是这样:在一般人的不经意的心目中,自由是以有形或无形的生活享受的多少来衡量的。约束竞争的制度不同(产权制度不同),生产的成就——包括有形及无形的「产品」——就跟着不同。约束不得其法而使生产(即生活享受)低下,人们就觉得自由有所不及。他们认为没有这类约束,他们的生活(不单是物质上的)就可能大为改善。那就是说,对生产(包括物质以外的「生产」)不利的约束,人们会特别反对,认为不自由;对生产无害或有利的约束,虽然也是约束自由,但人们不会反对,反而认为那是他们自由的保障。
从这个观点看,中国青年的真正要求不是中国人要有多一点自由,而是改变自由的种类。他们似乎是说:学生及一般市民要有多一点自由,而特权者的自由应少一点。严谨的解释是:中国学生所要求的不是自由的本身,而是要求改变约束自由的办法。那就是要求改变权利界定的制度了。当然,一般学生不会明白权利界定与「自由种类」的关系,而在任何学运中,总有一些青年不知所谓,盲目附从。
言论为何不自由?
香港办报章、杂志的人都知道,言论也是没有绝对、毫无约束的自由的。然而在言论这方面——也单是这一方面——无论怎样衡量,香港、美国等地方,大致上的确比中国或其它共产国家自由得多。除了一小部分的「点名批判」,任何一种在中国可以发表的言论,香港畅通无阻,但在香港可以发表的,中国却未必能够。
这是一个有趣而重要的现象。为什么其它的自由,中国与香港的只可说是种类不同,而单是言论的自由却那样一面倒呢?
我曾屡次指出,私产与共产的主要不同处,就是在约束竞争行为的权利界定的方法上,前者以资产本身的特征为凭,后者以人与人之间的不同等级为依归。在私有财产的制度下,产权是「物主」所有,除了人的声名也是资产以外,言论是绝不可能破坏或损害他人的资产的收入的。例如,我的房子和知识是我的,不管你怎样说,这些资产还是我的。假若我的声名不能带给我任何有形或无形的收入,那么你对我的言论不管怎样,也无足轻重了。但假若在共产政制下我是一个干部,没有私产,但却有可获收入的特权,情况就不同了。你批评我,会影响我的收入,我怎会不反对而设法加以阻止或压制呢?这是共产政制下压制言论的主因。
又假若我是拥有特权的干部,而这特权的界定是要以党来维护的,在这情况下,虽然你不是指名道姓地来攻击我,但你的言论侵犯了「党」的权力,那我的收入迟早会受到侵犯。因此你的言论若侵犯到党,我就反对而加以压制,或用各种术语推行思想教育,希望将你「改造」。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共产政制之所以没有言论自由,是由于以等级界定权利而促成的。
我也曾指出,这个等级特权的制度,在今日的中国已近黄昏。那些从悲观的角度来抨击今日中国的言论不自由的人,是忘记了十年前的中国是怎样的。就制度的改进与历史的发展而言,十年八载的光景只是瞬息之间,难以苛求。那些批评我对中国前途过于乐观的人,很可能是误把自己的生存时间,来衡量历史的时间。
中国近几年来,讯息及思想有了开放,这次学运与政府的压制是有深远的含义的。近两年来,我到国内跑了很多次,交了不少新朋友。与他们倾谈时,我一贯开门见山的作风通常都得到开门见山的回应。比起七、八年前,中国人的言论、思想开放不可同日而语。这是中国之幸。问题是,中国对外间的讯息既然比从前灵通得多,而人们在独立思考那方面又再有了出色的表现,但在这次压制学运的行动中,政府所用的教条式的言论,还是几十年来的那一套。这样做,又怎能再有说服力呢?对外的讯息大门既然不能再关闭,没有说服力的「坚持」就只能影响信心,令人徒增惆怅而已。中国不久前为引进外资而通过的有口皆碑的「二十二条」,到头来恐怕变得白费心思。
等级特权制不能搞法治
近几年来,中国执政者支持法治的言论,时有所闻。但法治有一个基本条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是说,除了每个人的一切有价值的资产(包括劳力、知识、天分、相貌等资产),每个人在法律面前是有同等的权利的。办不到这一点,法治就难以施行。这不是说人权不平等就不可以治,但这「治」是要靠纪律而不是靠法律的。纪律也有法例,正如以纪律治军,或我治自己的孩子,也大有「约法三章」之举的。
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容易的。这方面,美国的成就令人佩服。比之美国,香港输了一筹——香港的大有声望之家、或身居要职的,在法律面前可能有少许的「优待」。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台湾、南韩等地又不及香港了。假若在整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有明显的等级划分,法治既不可能,也用不着。
我曾屡次指出,所谓共产制度,就是放弃以资产界定权利而采用等级界定权利的办法,来减少在「公产」下资源使用的巨大浪费。在共产的所谓「无产」政制中,人与人的等级是不同的。在这情况下,约束行为只能靠家长式的纪律,而不能靠法律。另一方面,一个有法治的地方,在有独立性的机构内可以论等级、讲纪律,而社会就以法律与纪律共治了。
这后者很重要。例如在香港,家庭内的家教,大学、政府部门及某些公司机构内的等级,都不是以法律为政。在香港大学里,校长的权利比我大,而我的权利又比清洁工人大——这些权利是以等级界定的。然而,除了那些明确地指定是关于大学操作的事以外,校长的权利却大不过清洁工人。这是因为一旦涉及大学机构以外的事,社会的法律约束就把他们二者一视同仁。是的,在法治之邦内,很多机构的行政,与共产政制大有相同之处。大致上,不同的只有两点。第一,这些机构内的成员,是他们自由选择而进去的,也可以在合约的规定下来去自如。第二,机构内的不同的等级权利,只限于有关机构的事项而已。
在共产政制中,等级的划分不限于一些机构之内,而是广泛地扩展到整个社会中。据说列宁就曾认为一个共产国家是一家大公司——这观点有道理。由于「等级社会化」的缘故,法治在原则上就无法施行了。很多人认为中国的宪法与实际的施行大有出入,其原因不是执政者有意漠视宪法,而是要尊重也难以办到。
共产的等级权利划分是由于共产而起,而这个等级的裁定与保护是需要有准则的。若按各成员的生产贡献的价值大小为准,那么私有产权的制度就会出现。大致上,这是中国近几年来的经验。但假若执政者坚持要维护共产的制度,那么等级的裁定就不能以生产为依归了。因此,党的判决就不可或缺了。又因为党的判决不能长久地互相矛盾,所以这判决的权力只能系于一个党。那是说,在共产政制中,多个党可以存在,但判决等级权利的权力只能系于一个党。
学生反对的是等级特权
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中,如美国,政党可以很多,但没有哪一党有权广泛地去判决市民的等级——假若这样做,私产的制度与法治就维护不了。既然党没有判决等级的权力,党的本身、立场与行政的实施就可以分得一清二楚。在近来中国的体制改革中,一些执政者是有意图将党、政分离的,但只要党一日还有一般性的判决等级的权力,这分离就不能实现了。假若执政的人,有谁不依照党的领导而办事,党就可能把他的等级更改,那么,这个人又怎会不以党之政为政呢?
以上的分析所得的结论是明显的:党、政、法治的混淆,是起因于共产制度以等级划分权利来减少在非私产下的巨大资源浪费。要将这三者分离,是近几年来在国内的言论中常听到的。我们没理由怀疑这些言论的诚意——其诚意有事实发展的支持:党的干政渐减,法治有点苗头,近乎私产制度的行业如雨后春笋,而中层的等级特权已日渐式微了。
最近关于学运的言论与行动,有力地支持以上的分析。学生要反特权,反官僚,反对一党专政,要增加民主自由,凡此种种,都反映出从等级社会化所导致的混淆,引起了不平之鸣:学生要求改变约束竞争的制度。政府的压制,一方面当然是恐怕这学运会引起动乱,另一方面是要维护党与特权利益。而这压制的办法与言论,再一度明显地表达了党、政与法治的混淆。但这混淆要遇到像学运那样大的事件才爆发出来,却也反映出中国的制度是有了改进。
将来的中国是今天青年的天下
只要年青人不是强词夺理,不是盲目附从,而能清楚地明白他们所需要的,没有人可以反对他们对制度改革的要求。这是因为改革制度是历史的事,不管是好是坏,将来的中国是现在的青年的天下。
中国现在的高层领导人,也曾年青过。想当年,金戈铁马,他们以自己的信念与热情来改革中国。可惜的是,他们当时的信念是基于错误的讯息,只赢得江山依旧,民不聊生!
今天中国学生的讯息是大为不同了,但以上街行动作要求,是否弄巧反拙,倒是一个疑问。这疑问的主要理由,就是假若我对上街运动的学生的解释是正确的话,那么他们所要求的,近几年来可说是一日千里。起码在表面上,他们「上街」所带来的效果,似乎适得其反,不能加速体制改革的速度。
我也认为经过了这么多年的思想教育,中国的学生对历史缺乏认识。他们可能认为中国政策上的一放一收,官商勾结,贪污问题严重,是改革的倒退。但这些事是改革过渡期中无可避免的。我常说,中国可能走上印度之路,可是由一般观察所得,中国能避开这歪路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
上街的学生又可能认为,以民主投票的办法来协助体制的改革,可事半功倍。这个观点,历史的经验是不支持的。我不是反对民主投票,但在改革的过程中,明智的「君主」式「专政」远胜民主投票是可以肯定的。当然,中国的执政者不一定明智,更何况他们要维护自己的特权利益。但「专政」改革与「民主」改革这二者的选择,对于「百废」了近二百年的中国来说,我倒乐于走其「险着」,毫不犹豫地选取前者。这是因为特权利益可以被改革的经济收益所代替,而从改革制度(不是制度中的改革政策)这个角度来看,民主投票一向都乏善可陈。说得清楚一点:改革制度的困难自成一家,更何况中国曾经是历史上最极端的共产政制,这改革是难以靠民主投票来协助的。既然没有什么更「可取」的选择,我们只能希望讯息的传达对执政者有说服力,而经济的收益可能足以弥补他们特权利益的损失。对中层干部来说,这二者在近几年来确是有了功效的。
不能低估学运再来
严寒的天气减少了这次学运的人数,而政府以并无说服力的教条言论来加以压制,于事无补。学运再来的可能性是不能低估的。有秩序的游行,因几个好事之徒而引起动乱,从学生到工农的参与,从民、警而至民、兵相对,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多的是。中国再也不能多付出一次流血革命的代价。就算不流血,没有革命,官、民的冲突所引起的混乱,教条言论的威胁,对外资内资的信心怎会没有不良的影响?而那些地方性的有意图改革体制的干部,又怎会见压制或镇压的手段与言论而不生畏,又怎会不为自保而置改革于度外?
游行可乱,镇压惊心——这二者加起来的困难不易解决。历史的经验没有妙方。但有三点我是可以指出的。
第一,学运所引起的烦扰与开放的多少是成反比的:此上彼落。中国的南方比北方开放;学运之势在南方远为轻微。而在中国的所谓「保守」的革命元老,都是较少到外国走动,少看今天的世界。他们所反对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自由」,在今天的先进国家根本就不是他们所说的那一回事。
第二,让学生们搞一些不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自由的刊物,是刻不容缓的。书面的表达不仅是比「上街」远为平和,而且写下来的争论,对思想的启发,对知识的增长,都大有裨益。中国应该担心的不是学生的要求,而是这要求是否经过清晰而慎重的思考。如果不能自由发挥地将思想写下来,就难有长进。这是我们从事学术的人一致公认的经验。
当然,自由的言论可能触犯了党的立场。但这立场的可取与否,是应以自由的言论为试金石,更何况中国的执政者认为党与政是应该分离的。
然而,目前北京所采用的手法,适得其反:言论受到大力的压制。这不能不使我提出第三点:政府要约束哪一种行为是应该说得一清二楚的。「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一术语(及其概念),跟中国多年来所用的约束行为的术语(及其概念)的相同处,是模糊不清。不明确的约束——像三年前的「反精神污染」——若只是象征式地施行还可,但若大事推行就使人有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之感。经历过「文革」的中国人杯弓蛇影,而新兴的市场对此类「风声」更是敏感的。不知道政府要约束、要限制的究竟是什么,经济即使不倒退也会裹足不前的吧?
很不幸,政治与经济息息相关,互相影响——在中国,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尤大。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中国还是不会走回头路的。然而,这点个人之见,并不等于投资或生产的人不会由于近日高调子的言论而失却了近几年来好不容易累积起来的信心。民无信不立!难道中国几年来艰苦经营所得的进展,真的要胡里胡涂地毁于一旦?
二○○○年后记
此文发表后二十六个月,北京的庞大学运发生了。不幸的事,被我不幸言中。可幸的是文末一段的悲观看法,没有发生。
写此后记的早上,读到美国《华尔街日报》评论魏京生的长文,把这位在中国曾坐牢十八年的民运知名分子到了美国之后的表现,批评得体无完肤!事实上,从中国跑到美国去的民运人士,数不出一两位的表现是不令我们尴尬的。
我同情中国的民运青年,但不同意他们的好些论点与行为。我认为他们要多读点书,以知识充实自己。然而,他们的思想与行动是反映着一个大时代的转变,可能是无可避免的。我很想知道将来的历史学者会怎样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