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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执法目的何在?

(2006-09-06 11:29:59)
9月4日起,重庆的气温开始明显下降。然而,重庆工商部门和华润的争端,却骤然升温。
4日,重庆市工商局称,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涉嫌巨额商业贿赂,已被立案调查。翌日,华润雪花总部在京宣布,公司已向有关部门申诉,重庆有关部门恶意“封杀”雪花啤酒没有法律依据,并表示该事件完全是竞争对手背后操作所为。(《京华时报》2006年9月6日)

针对重庆市工商部门部分执法人员口头警告雪花啤酒经销商“不要经营雪花啤酒,再进货,来一车扣一车”,“不卖雪花啤酒,不就没事了”等怪现象,记者招待会上,华润雪花方面发出“难道这就是重庆市工商局有关部门本次对雪花啤酒突击执法的目的吗”的质问。

华润雪花的质问不是没有道理。华润雪花涉嫌商业贿赂,工商部门当然有权力调查;如果掌握了确凿证据,工商部门同样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从媒体披露的细节看,重庆市工商部门查封雪花啤酒的速度过快、言语过于露骨。华润雪花总部称,查封雪花啤酒过程中,执法者使用山城啤酒(重庆啤酒旗下品牌)公司的车辆,将扣留的雪花啤酒存放在该公司的库房里。如果华润方面的说法符合事实,则重庆工商部门对雪花啤酒的查封,动机显然值得怀疑。

众所周知,工商部门的职责是维护市场秩序,消除不正当竞争,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和消费者、企业和企业之间,工商部门的作用既是保护神,又是调停人。这个角色定位,决定了工商部门的执法,必须客观、公正,执法行为正当,经得起被执法对象的质疑。平心而论,雪花啤酒在重庆的遭遇,确实有些冤枉。和其他行业相似,啤酒生产商对经销商经销本企业的产品有所优惠,这种优惠包括返回利润、赠送有价证券或者实物,都不是雪花公司的专利。至于说只允许经销商经销一个品牌的啤酒,也是啤酒企业的“行规”。现在,重庆市工商部门借口雪花啤酒的这些大众化促销手段、经营方式,以闪电般的速度,全城封杀雪花啤酒,等于剥夺了华润雪花的重庆销售权。这种置雪花啤酒以死地的执法目的,符合工商部门的执法精神吗?如果不符合的话,那么,其突击执法的目的,究竟何在?

华润雪花啤酒不是重庆的啤酒产品,重庆工商部门动用本地啤酒生产企业的车辆拉走雪花啤酒,如果不是地方保护,为何如此“巧合”?如果这种“巧合”还能站得住脚的话,为何重庆市工商局对媒体采访此事,采取回避的态度,是怕新闻采访干扰其正当的调查活动,还是确实有难以明白的东西?

其实,执法部门执法目的值得怀疑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些执法部门,要么出于地方保护的目的,要么是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变成了某些企业的“枪”,专门去对付竞争对手。不管哪一种情形,损害的都是执法部门的形象,伤害的是被有意整治的企业。重庆工商部门对雪花啤酒的行动,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标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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