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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如何进行分类登记

(2017-12-03 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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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如何进行分类登记


教育部等五部门于2016 年12 月30 日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目的在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和国务院于2016 年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规定,促进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细则,需要对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的探讨。

《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与依据


一  、制定目的

从《实施细则》第一条来看,其制定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精神

《若干意见》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它要求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若干意见》第五条明确规定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

《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之一就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精神,要在创新民办学校的体制机制、完善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加快民办学校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提高民办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推进,以达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目的。

2

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助于调动举办者的积极性、明晰产权。为了推动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如下几方面措施:一是建立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制度,二是规定了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的分类登记制度,三是细化了非营利性学校的登记制度,非营利性学校可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四是加强对现有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现有民办学校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或营利性学校的其规制有所不同。

3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教育教育质量逐步提高,但是民办教育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例如,体制机制创新不足,扶持民办教育的措施不够有力等,针对这些问题,与《若干意见》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呼应,《实施细则》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促进我国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如《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学校可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到编制办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这样就确定了非营利性学校的性质为非营利性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第九条规定,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学校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之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具体依据为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采用禁止性规定的方式,赋予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以合法性。该款的规定可以理解如下:第一,不得以财政性经费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学校。第二,不得以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学校。第三,可以投资举办营利性学校。《实施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为依据,其调整对象为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

2

《民促法》

《实施细则》以《民促法》为制定依据,这一点非常明显。《民促法》第19条第一款对两类民办学校进行了规定,认可了营利性学校,第四款对民办学校的登记制度进行了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了民办学校注销登记制度。《实施细则》第三章对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的登记制度进行了规定


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制度

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涉及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的登记规制,其中,非营利性学校又可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

1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民政部门登记,但前提是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那么,非营利性学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非营利性学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非营利性学校须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二,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学校,应当在人员、经费、组织机构和场所等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第三,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等文件。第四,民政部门收到登记申请后要做出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第五,非营利性学校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当向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

登记为事业单位

《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因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那么,非营利性学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登记为事业单位呢? 如何办理登记?

第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须为事业单位,即为了公益目的,由其他组织利用国用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活动的学校。第二,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学校,应当在人员、经费、组织机构和场所等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第三,申请事业单位登记的非营利性学校,应当向主管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等文件。第四,编制管理机关收到登记申请书后应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3

登记为公司

《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公司,到工商部门登记,那么,营利性学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登记为公司呢? 如何办理登记?

第一,营利性学校须为公司,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营利性学校以其全部财产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营利性学校登记为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举办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三,设立营利性学校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如下材料:全体举办者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举办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第四,申请设立营利性学校,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如下文件: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学校章程、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学校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学校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学校住所证明。第五,工商部门收到登记申请后要做出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来源:学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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