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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资治通鉴》二 (2006-08-04 09:21:37)

这是司马光对“三家分晋”发表的议论。

原文:

  臣光曰:臣天子之莫大於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分?君臣是也;何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兆民之,受制於一人,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敢不奔走而服役者,非以禮為綱紀哉!是故天子三公,三公率侯,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臨賤以承。上之使下,心腹之手足,根本之制支;下之事上,手足之心腹,支之庇本根。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莫大於也。

 

司马光在这一段中提到了“礼、名、分”并进行了阐释。其实这就是古代中国的社会体制,所以他说:“是故天子三公,三公率侯,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臨賤以承。上之使下,心腹之手足,根本之制支;下之事上,手足之心腹,支之庇本根。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家治安。这在等级制度之下的层层统治而“能上下相保而家治安,这种制度在当时是很有作用的,能维持社会的安定,并且使得社会处于有秩序的运转之中。而这一切的根基却是“礼”:“礼”在古代中国与祭祀有关。而在商周时期,祭祀的仪礼就呈现了等级区别,从祭祀折射到人间关系也必然体现出一种等级次序。(参考葛兆光《中国思想史》)“謂禮紀綱是也”,司马光如是说,这说明了“礼”是社会规范。而“礼”的外延是很广泛的。儒家经典里面就有“三礼”——《周礼》、《仪礼》、《礼记》,包含了做人的规范,国家体制的规范,思想道德的规范等等。

有了作为纲纪的“礼”对社会进行规范并建立了社会秩序之后,人在社会关系中需要名与分,我认为这个“分”具有两个意义:一是地位的差异和区别;二是分工。那为什么司马光说“何名?公、侯、卿、大夫是也这句话中没有平民百姓的“名”呢?我认为是平民百姓的地位太低,而且在古代中国平民百姓大多数是只有姓没有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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