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始于宗庆后的老谋深算
(2007-06-21 15:43:53)
在达能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对宗庆后及其设立的公司提出8项仲裁申请后,娃哈哈也向杭州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裁决双方的商标转让协议无效。此举被媒体称为一场仲裁大战,也有人说宗庆后的杭州仲裁是不过是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但仔细看一下双方的仲裁协议,不难发现这场大战其实早在宗庆后的运筹之中。
仲裁制度和常见的诉讼制度有所不同,是纠纷的双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到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虽说是“民间组织”(中国的仲裁机构可以有政府部门设立的),但一裁终局不能上诉,同时仲裁机关的选择也和诉讼中的法院管辖不同,诉讼是强制管辖,仲裁是协议管辖,当事人双方可以任意约定仲裁机构。
在达能和娃哈哈1996年2月8日签定的商标转让合同中,仲裁协议约定的是上海仲裁委,但特别指出杭州如果成立任何机构则仲裁在杭州进行。而在同年2月9日双方签定的合资经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则是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达能据此才能在瑞典提出仲裁申请)
在当地还是在外国仲裁,其间的差别是不言而逾的,在基本同时签定的两分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宗庆后可以任由经营中的纠纷由国外来裁决,但对于商标权归属的纠纷,在杭州没有仲裁机构的情况下,仍设置了在杭州仲裁的条款,这其间的差别可以看出宗庆后的老谋深算。
合资经营要外方出钱,怎么仲裁只有按照外方的要求来,而商标在自己的公司名下,转不转让、怎么转让则自己说了算,当然要在完全有利于自己的环境中进行。可以说宗庆后此举完全是从保护自身或者企业的利益出发,是一种法律策略,只能说宗庆后早就明白,在外资面前,自己有效的防卫武器只有这个商标了。
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宗庆后坚称商标转让申请被国家商标局驳回,达能则一口咬定没有在商标局查询到任何提交过商标转让申请的记录,后来的报道中,宗庆后又改口说商标局有一个不同意转让的批复。
而批复和转让申请被驳回是有明显差别的,批复是对娃哈哈做出的商标能否转让请示的回复,而驳回是商标局审理转让申请的一种法律行为,其间的区别在于,商标转让申请无论在1996年还是现在的商标法中,只要求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的格式文件(商标转让申请书)和一些身份证明文件,无需提交什么转让协议,也无需提交什么请示报告,而宗庆后非正常地打了一份请示报告,而没有提出转让申请,拿了一份商标局的批复为自己没有转让商标找到了合法的借口。
商标转让中玩的法律技巧和仲裁协议中杭州和瑞典的差别选择,只能说宗庆后太精明了,他明白要在达能这种只认钱不认人的资本家面前,要想捍卫自己的权利只能依靠娃哈哈这枚家喻户晓的商标,从合资开始到现在,都处心积虑地保护着这枚商标,没有半点要转让的意思。在商标上,谁能让宗庆后上当?
不得不佩服宗庆后的老谋深算,现在的纠纷早在他的运筹帷幄之中,有人说胜利的旗帜已经在娃哈哈上空飘扬,但是胜利的代价是什么?是国家的形象被损害!法国最大的新闻社法新社最近有一篇报道,呼吁国外商人关注中国的商业风险。其中一位外国商人说:再也不在中国寻找合作伙伴了!(王浩)
法新社报道参阅中国网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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