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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隐性收入的公共启示

(2007-06-26 16:01:08)

6月26日人民网《观点》 

  “中国居民收入中的隐性收入可能高达4.8万亿元,按现有统计数据约相当于2006年GDP的26%。灰色收入可能占其中的主要部分。”这是由国民经济研究所王小鲁研究员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做出的判断。报告引起舆论强烈反应。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赵晓认为这项调查的结论并不耸人听闻,而是跟我们每个人的切身感受接近。(6月26日《海峡都市报》)
    这个数字触目惊心!人们不明白,在各级统计机构、税务机构、金融机构等构成的国家监管网络中,怎么有那么多的收入成了漏网之鱼。打一形象比喻,如果将国家视为一个渔夫,就意味着他每打四条鱼,就有一条漏网。这一比喻给予公众的启示是,要么是渔夫的问题,要么是鱼网的问题,但归根结底还是渔夫的问题。
    具体到国家体制的隐喻上,渔夫的失察意味着体制的缺陷,鱼网的漏洞昭示着监管的瑕疵,而对漏网之鱼的漠视则意味着体制、监管需要制度更新和完善。对此,公众有强烈的愿望,希望体制、监管能够发挥反省和自律意识,给予公众客观全面的国家经济财税运行图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正常运转的前提是国民分配状况的合理有序。这无关居民的贫富,而是居民收入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平等合理的财税政策才能发挥协调社会公平的作用,金融市场才不至于紊乱。但是海量的隐性收入打破了国家财税金融体制的平衡,充当了市场经济看不见的干扰项。在此窘况下,国家整个体制的运行由于受到海量隐性收入的不确定性滋扰而不可能沿着有序的轨道运行。考察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些经济乱象,如房市高企的难以抑制,如奢侈品市场的惊人走高,如全民炒股的风起云涌,如储蓄率的畸高,如私家车市场的倍速扩张,如投资规模的无序膨胀......这些当然是市场发酵的结果,但从国家宏观调控的乏力看,引发市场波动的动因中绝不仅仅是市场杠杆的常态起降,除了海外热钱的投机,隐性收入是否也在其中兴风作浪呢?
    据统计,2005年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2.9万元,这与当年家用汽车的普及程度(约1300万辆)、商品住宅普及程度、银行存款的数额和分布(居民存款14万亿元,大额存款数量巨大)等情况有非常大的落差。如果不是有大量隐性收入支撑,根本无法解释目前达到的高端消费水平和储蓄水平。至于股市、房市热火引发的资金从这两个投机市场和银行之间的资金快速流转,排除热钱、机构非法资金介入,来自居民隐性收入的推动到底是什么状况,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如果说仅仅是居民合法的隐性收入造成的市场波动尚可原谅,但非法黑色收入和贪渎隐性收入的介入对市场的扰乱则是对市场经济的毒害与侵蚀。一方面,扰乱市场不说,还利用市场非法洗钱,并攫取了“原罪”资本的增值。这种市场投机行为是将非法利益的癌瘤通过市场机制的运行蔓延至社会公义层面,是对公共正义的严重戕害。
    当务之急,必须厘清这笔海量隐性收入的来源和成分组成,疏离出体制疏漏所造成的居民隐性收入的积累和某些利益群体不当得利所形成的资本积累。对于前者,国家可以通过体制更新和强化监管,通过税收调节、政策引导投资和消费的方式使之纳入到国民经济收入的系统中;对于后者,国家应该通过法治强制手段,收归国库,弥补公帑之失。
    事实上,每个国家在市场经济初期都面临着法治不完备和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居民利益的隐形沉淀和失范权力和资本造成的公帑私化囤积。这些隐性收入所引发的市场失控和投资失范也会使坏事变成好事,即促使公共权力利用法治手段和周全的制度救济堵漏体制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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