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路漫漫,公正何时到?(一)
一、
二、
三、
四、
《我是检察官》影评
——现代司法拒绝大义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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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最可怕的是什么?
不论真相是什么,也许永远没有真相,但是,有一种绝望恐惧的感觉彻入心扉。要么是包括至亲如父母爷奶者猪狗不如,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人伦生态?要么是十几个人受尽刑讯折磨坠入冰冷的冤狱,这又是多么黑暗的司法状态?
最最可怕的还在于,即使这不是冤案,但是一定已经有这样的冤案产生,并且还会有新的冤案产生;因为,不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在警察审讯被告人时不赋予律师在场权,不让证人出证质证,而出庭的警察只要说没有刑讯逼供就会被法官采信;
这样的情况下,警察没有破不了的案,当然冤案就会存出不穷。http://mp.weixin.qq.com/s/CKpx9qVCCck8yHPsLARJ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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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是花90万买回一条狗命而已,啰里啰嗦,说这么多废话。
这篇文章意图为陕西省高院的判决加持公正性,显然是苍白无力的,毫无说服力。
这个案件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只是金钱和贫穷达成的交易,与司法公正无关。
请问作者:
1-强调被告人的自首,为什么对其曾经犯强奸罪,属于累犯的情节避而不谈?
2-被告人的身份是,陕西省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曾经的强奸犯竟然冠冕堂皇担任队长,这是一个什么单位啊?这个身份对量刑有没有影响?
3-如果,被害人是富家千金,或者高官子女,被告人即使赔了900万,法院又会怎么判?http://mp.weixin.qq.com/s/xsHR0POaZrc4P56L-gvN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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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挡不住,新年来临的脚步,寒冬也抵挡不住梅花盛开散发的阵阵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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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是黑夜最漫长的一天,但是,冬至了春天就快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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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合议庭:
我依法担任被告人杨建辩护人,现依法为其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敬请考虑:
对起诉书认定杨建的事实行为,辩护人不持异议,但是,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指控证据,辩护人认为杨建无罪(或者说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杨建构成毁坏财物罪);杨建在法庭上认罪,是因为其对自己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还有害怕遭致司法报复的原因(公诉人在法庭上将原来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改为实刑就是司法报复体现)。《刑诉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应当符合“(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据此,辩护人认为依法应当认定杨建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杨建的行为不构成毁坏财物罪的理由如下:
一、杨建伐倒的22株松树的所有权人是不是扎佐林场?及其法律意义是什么?
1、公诉人认定22株松树的所有权人属于扎佐林场的逻辑是,这些树是生长在扎佐林场的林地内,其根据是修府山林权字第312号《国有山林权证》,但是,从该证记载的“山林四至”所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