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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房屋征收补偿
新翰律师维权
拆迁裁决
王春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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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以来,永州市某管理区管委会以城镇规划建设的名义大量收回已经发包给个人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朱先生得知自己承包的土地也要被收回,并没有过多的担心。本来嘛,国家搞建设是利国利民的事儿,自己拿到补偿款也可以做点小生意,不用那么辛苦。但是见到补偿方案后,朱先生甚至没办法相信自己的眼睛。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收回,作为承包人的朱先生只能获得区区1000元的青苗补偿。
之后,让朱先生难以接受的事一件件发生。永州市某区中心厂区提质扩容建设指挥部、中心城区道路提质改造项目指挥部、镇人民政府等多个部门对朱先生等村民轮番轰炸,采取各种逼迫手段,强行将其农作物推倒,平整土地后,引入大量施工人员,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将商业楼房建好。
失去土地就等于失去生活来源,万般无奈的朱先生只能不断地找相关部门协商,然而得到的只是敷衍了事的答复,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后经多方打听,朱先生找到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王春刚律师、周
(2016-03-09 17:21)
对普通百姓来说,房屋征收可能是攸关一生命运的重大事件。合理的补偿可以改善被征收人的生活环境;不合理的补偿不仅使被征收人陷入困境,对其心理也会产生负面影响,为抵抗暴力拆迁而付出生命的也不在少数。
——法律问答系列之一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拆迁方为降低成本“争分夺秒”;被拆迁方为提高补偿“能拖就拖”,双方利益的冲突使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频发,征地拆迁之争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百姓,谈及拆迁征地矛盾纠纷,更多的是无奈。
作为全国知名的专门从事
(2016-03-03 17:51)
维权180天 增加补偿300万
由本所王春刚律师代理的江苏省宿迁市被拆迁人杜先生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在代理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杜先生最终与拆迁方达成了拆迁协议,得到了相对合理的补偿金480万元(原拆迁方
(2016-01-19 11:25)
企业拆迁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讲是一件举足轻重的大事。拆好了,搬迁后企业犹如凤凰涅槃,重新焕发活力;拆不好,会因前期投入无法收回而损失惨重,甚至个别企业可能会陷入万劫不复,从此销声匿迹。今天我们就谈一谈企业拆迁可能会面临的风险和困惑。
一方面,补偿标准的模糊使得企业拆迁补偿没有明确的数额界定。
小的方面且先不论,单就说这企业的经营场
(2016-01-13 09:34)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围绕土地问题出现的涉访涉诉案件层出不穷,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大部分案件中,我们都能发现征地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合理、手段不适当等问题。再细究下去,这些问题大多是沉疴旧弊,少则五六年,多则十几二十年,都源于某些地方的圈地热潮和胡乱作为,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便是未批先征、少批多征等。然而,部分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当如何维权呢?
2013年1月17日、5月17日郭某等人先后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6-01-04 11:40)
由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我国必须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这种保护制度在征地过程中首先体现在批准机关的高级别。《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然而在实践中某些省政府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却不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应的补偿。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以法律为武器,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本文拟从基本农田的相关问题进行介绍,以期达到帮助农民朋友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2015-12-28 14:3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机构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不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复核结果仍然有问题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
(2015-12-25 11:56)
看地域
在笔者回复征地、拆迁咨询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当事人都说自己已经咨询过当地的律师,却得到“官司不能打,打了也会输!”诸如此类的回答。即使个别当地律师接手了案件,也只不过是启动一些民事程序,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行政程序迟迟不能进行。更有甚者,一些无良的律师收取几千元的律师费后,与当事人签订的居然是顾问合同。其实,征地拆迁案件只能找北京的律师解决。这种说法并不是带有地域歧视性的、不负责任的言论,而是现实所迫的事实情况。
(2015-12-24 10:54)
在实务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规避土地征收程序,纷纷以“租用”的形式占用农民土地。这种“租用”一般都具有时间长、补偿低等特点。例如,山东省德州市某村村民说“政府为了建工业园要租用他们的土地,租用50年,每年给1200元的补偿”。
这种方式合法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从根本上来说,政府的这种做法就是“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指未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国家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