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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税务 |
分类: 并购融资税务 |
以下为某企业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所提问的内容。
咨询时间:2019-10-22
答复机构: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9-10-28
咨询内容
我企业是一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2019年10月10日以前有四个自然人合伙人,分别是周A、龚B、朱C 、金D这四个自然人,其中周A占35%的份额、龚B占25%的份额、朱C占10%的份额、金D占30%的份额;截止2019年10月10日属于我企业的账面财产为持有某股份公司股票1755万股,历史成本价为每股0.5324元每股,成本价9343899.32元。
2019年10月10日,周A、龚B、朱C三个合伙人退伙,根据《退伙决议》将其所持有合伙企业的70%的份额的财产退还给的周A、龚B、朱C三个合伙人,后全体合伙人决议决定黄E加入合伙企业,入伙财产为其协议受让原退伙人应该得到的部分退还财产(即某股份公司股票175.5万股);原退伙人应该得到的另外剩余的退还财
分类: 进出口税务 |
很多企业经常会发生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交易,税务处理上有特殊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依法合规处理关联交易涉税事项,需要把握以下规定。
什么是关联关系?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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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税务 |
分类: 非居民税务与国际税 |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境投资者数量日益增加,对非居民个人权益性资产转让的管理愈发受到重视。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其中涉及个人权益性资产转让的规定,引起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广泛关注。
根据3号公告规定,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3号公告的这一规定,是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即收入来源地规则的进一步完善。
3号公告的上述规定,很容易让人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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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税务 |
分类: 非居民税务与国际税 |
一、同期资料是什么?
同期资料是纳税人对于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同期资料通过披露企业组织架构、关联交易价格、费用制定标准、利润分配情况等信息,并进行可比性分析,以证明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同期资料准备义务的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二、同期资料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文件,同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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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高新税务财经 |
分类: 税务合规 |
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政策,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激励力度,支持科技创新。为帮助广大企业更好地了解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我们梳理了以下5个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风险点,助力企业准确把好“政策脉”,控住“风险关”。
风险点1:“研发活动”界定不清
税务风险提示: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要满足先进性、创新性。有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对研发项目的合规管理,只追求形式上的要求,未重视对“研发活动”实质性把控,导致一些“研发项目”在税务检查时被否定。另外,如果企业确实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属于“研发活动”,可以通过科技部门咨询。
政策链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的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集团”)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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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跨境税务税收协定税务风险 |
分类: 进出口税务 |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中国完全有条件构建起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面向未来的现代化经济结构。
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我国的供给侧改革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方面成绩显著,为经济在未来深化改革中轻装上阵提供基础,未来供给侧改革的焦点会逐步转向'补短板'。
在此过程中,除了通过企业自主研发来推动产业升级之外,通过引入更多的国际先进企业来参与市场竞争,也是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加入WTO后,我国加快了国际化的进程,根据统计,2019第二季度全球并购交易达到近万笔,交易的总价值超过一万亿美元。
然而,在火热的全球市场背景下,中国并购市场中'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分际越来越明,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为'请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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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个税 |
分类: 个人税务 |
新税法对工资、薪金实行“累计预扣法”和“按年汇算”。个税改革前按月计算,只要收入差不多,每月扣税也差不多,改革后,应纳多少税,是按月累计而不是按月计算。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半年多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质疑新个税减税效果的声音。据媒体报道,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的群体反映每月收入差不多,但缴纳的个税却呈现“前低后高,逐月增加”的现象。
“每个月工资差不多,为什么这个月扣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这是近来纳税人向税务部门和单位财务问得最多的问题。某设计院副主任刘某表示:“我每月收入2.2万元没变,1月、2月缴个税480多元,3月涨到1300多元,4月就上升到1600多元。”一些单位的财务人员也反映,每月扣缴的个税不一样,后面月份比前面月份逐月增加,感到很困惑。
那么,个税减了吗?如果减了,为什么纳税人没感觉,甚至感觉个税在增加呢?
到底减没减,笔者根据新老个税法做了一个测算,结果是个税确实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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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税务 |
分类: 非居民税务与国际税 |
国内权威金融数据和分析工具服务商Wind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超过500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19年度股权激励目标净利润,股权激励已进入常态化,越来越成为改善公司治理的利器。而在我国向全球范围内招揽高素质人才的背景下,支持企业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对稳步提升境内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有着积极意义。那么,外籍员工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权激励,进行个税申报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注意判断是否为居民个人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自然人纳税人通常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而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上司公司外籍员工的税收居民身份不同,适用的股权激励个税政策也有所差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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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税务案例 |
分类: 非居民税务与国际税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超过50万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已发展成为金融体系内最具活力的部分。为鼓励资管业务更好地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误用税收优惠,可能引发税务风险。M公司就因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到位,而被追补税款。
症状:股息、红利免税金额大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局)的税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金融企业M公司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显示,其股息、红利享受免税优惠的金额较大,存在异常。
税务人员随后查看了M公司《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经核对每一笔投资收益所对应的“被投资企业”与“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发现其部分投资收益,并不属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