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17点31分,尚志市东和小镇二期4号楼4单元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7人不同程度燃气中毒、受伤,4号楼部分门窗、室内设施、物品、电梯、陶粒墙体及车辆、车库不同程度受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35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尚志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公安、消防、安监、住建、尚志镇政府、华润燃气公司等部门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在市领导的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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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安办综〔2017〕4号
关于学习和借鉴苏州市督促企业
尚安办综〔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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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尚安办发〔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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