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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定金具有惩罚性。

   订金则类似于预付款,不具有什么法律规定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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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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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案情介绍:   

   20061120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称,当天早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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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上诉案件已近三个月未通知开庭
    2011
年11月25日,我代陈某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底河北区法院执行庭的法官通知陈某要执行,陈某急忙给我打电话与我联系,我随即与河北区法院的主审法官联系,与执行庭法官联系,说明我们已上诉的情况。春节后我又去一中院查询了此案,回答是案卷未到,需等待。直至今日近三个月了,我仍未收到一中院的开庭传票。2012年2月21日一早,我顶门到了一中院查询此案,回答仍然是案卷未到,所以也查不到主办案件的法官,并称这种情况和中途过春节有关,不用着急,等案卷到了自然会通知。‘我们律师可以等,但当事人不明白呀,他们会产生各种想象~’,于是我立即又去了河北区法院,这已是我第三次去河北区法院找主审法官了,前两次都未联系到法官,这次陈法官还真在了,我表明了来意,说明了情况,陈法官表示,是因为给本案的其中一个当事人送达的上诉状,至今法院未收到回执,法院有规定必须收到回执才可以把案卷转走,所以一直未给一中院送卷,我了解了情况后,表示我联系这个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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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12年2月9日下午3:00,天津金宜舰律所主任赵建华律师、孙维律师、王志红律师到和平区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当我和赵主任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时,王某见到我们就像见到了亲人,见到了救命使者,泪流满面、泣不成声,整个会见过程结束后,犯罪嫌疑人王某一再表示:'告诉我老公,我请你们一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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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天津某公司诉某公司合同欠款一案,诉至天津市东丽法院,我所为原告代理,本律师有幸与赵主任为其代理人。

    东丽法院的法官通知我所2月7日上午9:00在21号法庭开庭。就在开庭前对方当事人给我方当事人打电话,表示愿意给付欠款,请求我方撤诉。

    爽!不费一兵一卒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东丽法院是块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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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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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龙年行大运,王志红祝大家春节快乐!事事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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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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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我的驾照是1996年11月份领取的,已换过两次证件了,记得前两次换证都很麻烦。

    昨天发现驾照过期了,非常着急,四处咨询后得知去水上西路的车管所去换证,今天我一大早顶门到了,8点30分上班,一进门清楚的写着换证的流程,按照指示我办理了所有的程序,用时10分钟,费用共计65元,非常满意。

    提醒驾照到期的朋友去水上西路车管所去换证,效率很高,不浪费我们的时间,还有不用着急驾照到期后一年内可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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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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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巨额承兑汇票被骗

天津金宜舰律师事务所举正义之剑为人民维权
 
        2011年12 月5日至6日天津金宜舰律师事务所接群众马XX、腾XX等人来询,称其持有的承兑汇票被犯罪嫌疑人高XX骗取后逃匿,汇票金额达3千多万元。被害人到有关机关报案请求立案追捕逃犯、追缴赃款,但数日无果。在被害人走投无路之时,天津金宜舰律师事务所挺身而出,依法代被害人向有权机关进行控告,帮助被害人追讨被骗款。

        金宜舰律师事务所此举体现了律师做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依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惩治违法犯罪的神圣职责。

        据了解还有一大批受害者没有进行控告。望被害人持相关证据速与天津金宜舰律师事务所联系控告、追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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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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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看法9作者:赵建华
    2011年12月12日,《今晚报》用大篇幅登载了国浩(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连恩的业绩,为天津律师树立了好形象,为发挥律师作用、提升律师地位做出了贡献,我很感激他。但是这篇通讯报道用恶意侵权者的“噩梦”来形容王连恩律师,有损律师善良和正义的形象,而且报道中介绍王连恩是现在供职于其他企业的兼职律师,恐怕也有违律师职业条件。不知道天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王丹萍对此做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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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天津金宜舰律师事务所接受郭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郭某的辩护人,本辩护人经过阅卷、询问其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辩护。首先,本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但量刑不当,不应对被告人郭某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年刑罚。本辩护人就一审判决量刑不当,现提出三点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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